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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闲置土地执行加码 土地闲置费按地价20%收取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3439    更新时间:2011/11/23         

新化新闻网: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按3%收取履约保证金,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201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必须全面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
  本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在强化规划计划、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意见。 
  土地闲置费按地价款的20%收取
  闲置土地的处置一直是国土资源部治理的重点,11月17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公开发布的2011年全国第三季度房地产用地市场运行概况显示,截至2011年10月,未开工的房地产用地约为21.3万公顷,其中住宅用地16.5万公顷;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45.5万公顷,其中住宅用地35.5万公顷。
  从数据来看,房地产企业囤地现象依然严重。湖南此次出台的《意见》中也再次强调,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意见》中提出,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因规划调整等不可归于用地者的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或安排临时使用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产处工作人员解释称,不可归于用地者原因闲置的处理中,“等价置换”是一个新提出的方式,用地者可以在他处等价置换其他用地,不愿意置换,也可以通过接受补偿等方式进行处理。
  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意见》中最令人耳目一新的,是对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系列优惠政策给予了明确。
  《意见》中明确,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地上地下一体式建筑的,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不计算建筑规模,出让时不计收土地价款。对利用广场、道路、公园等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建(构)筑物的,出让时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场价格的20%至50%确定土地价款。
  “这个条款对于开发企业可以算得上一个‘让利’了。”房地产业内人士屈国晖表示,以前许多开发项目的地下商业其实是算了容积率的,如果按照这个《意见》,无疑将会有更大的获益空间。
  “地下空间的利用还大有潜力可挖,但是施工难度更大成本更高,因此激励机制的力度也更大。”省国土厅地产处工作人员解释。
  这种说法也得到了开发商的认同,德思勤城市广场营销总监邓也奇认为,“目前在长沙,广场、花园等地下空间的开发并不算太多,值得推广。有了这样的激励机制,可以让开发商降低拿地成本,有利于促进更多的开发企业进行新的尝试。”
  3%履约保证金确保用地合同履行
  此次《意见》提出了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新措施以强化用地合同管理。
  具体方式是,在土地划拨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按划拨或出让土地总价款的3%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用地单位履约情况,扣除或退还履约保证金。
  此外,严格控制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单宗出让土地规模,小城市(镇)不得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20公顷。未来,我省也将进一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制定基础设施用地出让最低限价,逐步推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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