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 针对海南定安、文昌、洋浦等9个市县(部门)存在的9077套保障性住房闲置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前已派出专门工作组,集中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市县及单位落实整改,加快消化闲置保障房。截至7月底,已分配入住5394套保障房。
9077套闲置保障房已分配入住5000多套
记者获悉,省住建厅今年3月收到省审计厅反馈的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成立了审计问题整改领导小组,认真核查,开展整改工作。
3月,省住建厅与财政部海南专员办、省财政厅联合对全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各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安全。4月向乐东等8个市县下发了《关于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督办函》,并派专门工作组赴市县,指导市县针对保障性住房闲置,调整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加快配租配售工作。
自5月起,省住建厅会同省监察厅、发改委、水务厅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督查,指导各市县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并配合省委巡视四组,针对保障标准及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分配及入住、配套设施建设和后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巡视和整改工作。
经过努力,截止7月底,9077套闲置保障性住房已分配入住5394套,尚有6个市县和2个单位3683套保障房因种种原因暂未分配入住。
保障房范围放宽外来务工人员将可申请保障房
海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下一步将全力督促市政、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加快建设力度,限定时限,确保建成的保障房项目达到入住条件,并及时分配入住。在全面确保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放宽人均住房困难面积和家庭收入标准。
其中,保障范围从本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延伸;有条件的市县可将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士官住房保障问题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同时,研究放宽乡镇城镇户籍在县(市)城镇租、购保障性住房的限制,以及研究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包括失地农民等,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8月下旬将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质量、分配现场会
此外,海南将优化保障性住房结构,今后几年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目前正做摸底调查,10月底前编制2014-2017棚户区改造规划。由群众自愿申报,收集真实需求,遵照“按需定建”原则,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和结构。
8月中下旬,省政府还将召开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质量、分配和后续管理现场会,着力推广儋州等市县好的经验和做法,从而指导和督促做好建设管理不到位、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保障性住房闲置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同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保障性住房实施、政策、分配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