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将原粮食局一楼门面及部分闲置房整体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物为原粮食局一楼门面及部分闲置房,面积3207.61㎡(位于天华南路114号)。
二、租赁期限:5年。
三、起租价:每年58.7万元。
四、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交年(即第一年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以后租金在前一年租期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依次类推)。
五、竞租方式:采取有保底价的公开竞租方式进行,每次加租金幅度为5000元的整数倍,只要达到保底价,上不封顶,以最高竞租者为承租人。
六、竞租保证金:60万元
(收款单位: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开户行:工商银行;账号:1913010429026423289;用途:竞租保证金)。
七、特别约定
1、出租标的物按现状整体出租。
2、承租期间,承租人须依法依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负,自行负担除房产税外的一切税费。
3、承租期间,自行处理和解决防火、防盗、防事故等问题。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概由承租人负责和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处理和解决标的物内外一切工农矛盾和问题。
5、承租期间,承租人装修如果要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需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可收回出租标的物,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人可提供同面积办公用房设备设施与执法大队现有办公用房兑换使用。
7、承租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
8、因承租方原因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不退,装修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人负责。
9、出租方因政策冲突原因,无法继续出租,则按年退年租金处理,不动产归出租人所有,动产及设备归承租人自行处理。
10、承租期满,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租赁标的物完整无损、按时归还出租人。
八、报名条件
凡我国境内具有合法主体的单位、其他组织或年满18周岁的公民。
九、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4日下午4时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凭有效证件和保证金进账单到新化县商务粮食局或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名。
十、竞租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15日上午9点18分,迟到不准入场,视为自行放弃。
2、竞租地点:新化县财政局八楼会议室。
十一、本次竞租公告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城区地段张贴公布
凡有意竞租者,请到县商务粮食局或县国资办咨询、查阅相关资料。
联系人:商粮局:15207382666(杨先生)
13873810311(刘女士)
国资办:13467883666(刘先生)
15173854658(刘女士)
新化县商务粮食局
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0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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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商务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