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新不动产(2017)004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原国土证号:国用(2006)010614060-15号 |
刘玲 |
土地 |
|
上梅镇天华北路毛缸巷游家院 |
面积:15.8㎡ |
2 |
原房产证号:房权证新房字第S0604588号 |
刘玲 |
房屋 |
|
上梅镇天华北路毛缸巷游家院 |
面积:120.42㎡ |
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09月22日
作者: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