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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新不动产(2017)0043号)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2027    更新时间:2017/8/23         

编号:新不动产(2017)004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原房产证号:S01203116号 扶新华 房屋   梅苑开发区学府南路以东1栋501房 面积:138.45㎡
2 原国土证号:(2013)G0547-57号 扶新华 土地   梅苑开发区学府南路以东1栋501房 面积:21.08㎡

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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