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新不动产(2017)004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原房产证号:S01203116号 |
扶新华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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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苑开发区学府南路以东1栋501房 |
面积:138.45㎡ |
2 |
原国土证号:(2013)G0547-57号 |
扶新华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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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苑开发区学府南路以东1栋501房 |
面积:21.08㎡ |
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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