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觉得我们肯定会结婚的,所以先买了房子,为了表示我的真心,加了女方的名字。但没想到现在分手了,这房子该如何是好?”近日,二十几岁的高淳小伙张某来到高淳区公证处,向公证员说出了自己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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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房再结婚,在当下年轻人中颇为流行。眼看着房价上涨,早买房早安心,很多情侣还在恋爱期间,就开始张罗着买房了,张某就是其中一员。张某的家境不错,父母看到儿子已经到了适婚年龄,就出资给小情侣买了房子准备结婚,为了表示诚意,还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女方的名字。
然而,婚前买房许多事情谁都说不准,这情侣之间说分手就分手,房产证上还是两人的名字,贷款还未还清,这可如何是好?于是张某想到了公证,想通过公证的方式证明房子是一人所有。
公证员告诉张某,法律上认定房屋的产权是以房产证为依据的,当房产证与公证书不一致时,公证不能成为认定房屋产权的依据。婚前购买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了。
要想对此进行修改,公证员给出了三种解决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三是在双方协商不能,并且是在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情况下,以证据证明此房是“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请求法院判决给出资方或由对方返还出资。
高淳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很多情侣在买房时怕过于斤斤计较,致对方有什么想法,所以不去分清出资额,一旦分道扬镳,如没有相应证据,会产生很大矛盾。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他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借条。总而言之,婚前共同买房,还是考虑清楚得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