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新不动产(2017)003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原国土证号:新国用(2014)字第G0302-22号 |
邹声义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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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梅镇南门广场后501房 |
面积:19.94㎡ |
2 |
原房产证号:S01407178号 |
邹声义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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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梅镇南门广场后501房 |
面积:147.96㎡ |
公告单位: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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