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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赠送”规划没有官方备案 买房人为无产权物业埋单
“买一层送一层”、“超大面积赠送”等这样以赠送为噱头的宣传,在北京楼市普遍存在, “赠送”带来的实惠不仅吸引了不少购房人的目光,也让不少购房人很买账。虽然这为购房人带来了实惠,但是专家提醒,在做决定之前,还是应该慎重考虑,要知道这些赠送面积多为开发商违规设置,而对于花园,开发商更是没有权利这样赠送。
接到读者咨询后,我们来到首层和二层产品赠送面积较大的鲁能7号院(楼盘资料 业主论坛) 实地调查。得知这部分所谓“赠送”的面积,将不可能在房产证中得到体现,这也就注定这些赠送面积将没有名正言顺的合法身份。
“赠送面积不会体现在房产证上”
读者李先生表示,“在鲁能7号院看中了一套170余平方米的花园洋房,因为是首层,开发商说会赠送60余平方米的地下室,此外,还有一个花园。虽然首层单价要比中间层高出不少,但是考虑到大面积的赠送空间,还是非常动心,只是不知道这种赠送面积背后是否有隐患?”
我们以购房人的身份来到鲁能7号院销售现场。销售人员表示,“我们首层和二层都赠送地下室和花园,虽然单价相比中间层高出2000-3000元,但是如果算上赠送面积,合下来每平方米单价才刚一万出头,比中间层性价比还高。”
随即,销售人员表示,实楼样板间现在已经对外开放,我们可以实际感受到赠送面积给生活带来的舒适感提升。在实地参观后,事实证明销售人员对赠送面积的表述不仅不虚,并且还显得有点“保守”。因为实地参观过程中,所赠送的地下室面积,给我们的感受实际上要比销售人员所说的65平方米还要大。
对此,我们询问销售人员以求确认,“怎么我们感觉这样板间“赠送面积”不止65平方米呢?感觉实际要大不少。”销售人员解释道,“反正你也看到了,这就是实楼效果,我们一直都只说赠送面积为65平方米。”这似乎是在默认我们的判断,即实际赠送面积比销售人员所介绍的还要大。
当我们问及交房后所赠送的面积是否会体现在房产证上时,销售人员斩钉截铁地回答,“赠送的面积不可能体现在房产证上。”
“也不会以储藏室等名目体现在房产证上吗?”我们追问。销售人员回答,“不会!”
要知道,房产证上不做体现,那么也就是说业主对这部分面积并不享有产权。这下令我们对这所谓的“赠送面积”产生了怀疑。
“赠送”实为购买 但却无法得到产权
据介绍,开发商赠送面积说来也不算什么新鲜招数。市场人士表示,“这些面积说是赠送,但是要知道开发商每下挖一层就相应地要付出建造成本,并且地下结构的建筑成本要比地上结构建造成本高,因为地下结构要有防水的要求,以北京为例,下挖一层将增加大约3000元/平方米的成本。所以,开发商如果无利可图势必不会平白无故给自己添成本。”
对于花园洋房一般来说,首层因为潮湿、管道返水、采光易受影响、噪音干扰等多种因素,单价相对要略便宜,起码差价不大。而今,在“赠送面积”的噱头下,首层一跃成为单价最贵的楼层,且差价还不小。“其实开发商已经将地下室的价格,计入到了产权面积的销售价格之中。”业内人士强调。
那么也就是说购房人并没有从所谓的“赠送”中占到绝对的便宜,但日后却对这部分“赠送面积”还不享有产权,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些‘偷’出来的地下室面积没有物权”
业主花钱买来的空间,缘何没有产权?某业主维权专家表示,“这或许是开发商在向建委申报建设方案时,压根儿就没有这个地下室的规划。这一类违规操作,往往准备两份施工图纸,一份报备建委,一份才是实际施工图纸。”
以鲁能7号院为例,我们登录了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通过查询“鲁能北京顺义新城七号地工程项目(即鲁能7号院)建设方案”,通篇我们没有找到关于地下室的规划设计。
专家认为,规划中原本没有地下室,因此,这块“赠送”的面积本身就是违法建设。业主维权专家表示,这决定了这些地下室天生就没有物权。但是,现在已经既成事实,那么按道理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是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完全拥有这部分建筑面积的转让权,而转让他人。
应该注意,因为由于建筑的物理属性,致使这些地下室只能归属于相应的首层业主,而几乎做不到归由全体业主共享。可以说这种“赠送”也已是既成事实,像这种赠送方式,先不论开发商补缴土地出让金,开发商最起码应该在合同中面向全体业主,约定这些地下室的使用权归属于相应的首层业主,以避免业主间的纠纷。不过应该指出,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这在我国法律中是存在争议的。“我认为是无效的。”业主维权专家强调。“因为,开发商将一个本不属于其拥有独立转让权的房产转让给他人,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为此,专家提醒,一旦其他业主争取这部分面积的权益,或将带来法律纠纷。
值得提出的是,由于私改规划建造这些地下室本身就是违规行为,使得规划中标明的容积率相较实际情况小了不少。京华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表示,一般现在的建筑地下一层都是按照变电室、物业用房、人防工程等明确用途设计的,这些用途是不应当随意改变的,如果一开始既没有设计用途,甚至压根就不存在地下的这些建筑空间,开发商私下增加地下室又没有报批,城管、规划局都有权进行处理。
律师提醒:“赠送的花园法律不会保护”
对于类似鲁能7号院这种赠送花园的做法,业内人士同样质疑这一行为是否恰当。据介绍,普通住宅与别墅不同,每栋别墅都有相对独立的土地使用范围,就其独立的土地并不存在共有关系。而对于普通住宅社区来说,规划红线内的土地使用权是按建筑面积分摊给了全体业主,因此小区内的绿地、道路等都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的。作为小区的建设单位,小区内的房屋全部出售后,开发商对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将不享有任何权利,更谈不上将小区内的绿地作为花园赠送给首层业主。因此,尽管目前没有出现因首层业主赠送花园而引发的纠纷,但是作为业主共有的土地,开发商是无权将其随意赠送的。
虽然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并没有明令禁止普通住宅赠送花园的做法,但是律师提醒买房人注意,这种做法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所谓赠送的花园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