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8〕85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新化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严守耕地红线,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耕地保护、闲置土地、违法用地三个方面的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高效利用。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维护国土资源法律权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化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赵谭华为组长;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陈元怀,县政府办副主任陈扬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邹谊翔为副组长;各乡镇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人民法院等单位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尹湘鹏,电话:13786892536),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单位抽调专门力量负责工作联系与协调、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督察反馈和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保护格局。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质量。“旱改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兑现。对于各类批文疑似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进行核查举证,纠正整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及时结案并恢复土地原状,或及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对“挖田造湖”破坏耕地行为依法分类处理和整改到位。
(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通过盘活空闲土地、处置闲置土地和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行动,做到“空闲土地逐步盘活、闲置土地处置到位、低效用地不断优化”。有效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利用2017年城镇空闲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城镇规划区范围内5亩以上建设用地现状尚未开发利用管理台账。按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存量空闲情况,分类逐宗研究盘活城镇空闲土地的具体路径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盘活利用方案。通过建立存量指标库,加大增存指标挂钩力度,采取提高供地率、限期开发、调整用途、依法转让、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力争2018年年底前,空闲土地盘活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确认的42宗闲置土地清单,分析土地闲置的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逐宗提出“一地一策”处置意见。通过采取收回、置换、动工等方式,将闲置土地处置到位。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将认定的42宗闲置土地面积整改到位率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成果,重点对我县开发园区低效用地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标图建库。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开发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优化开发园区低效用地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性质用途、规模布局。统筹城镇功能再造、城市更新寻找新动能、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有序推进。
(三)严查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批地,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破坏农用地、违规低价出让、违规返还出让金、欠缴土地出让金等涉地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土地督察反馈和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尤其要突出抓好侵占永久基本农田、违规挖田造湖破坏耕地、违法旅游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省级定期挂牌督办重大违法用地案件,通过适当方式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推进土地督察与卫片检查在违法认定、查处整改、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深度结合。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整改未到位问题要求2018年9月底前达到90%。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率11月底前达到90%。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9月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15日前)
召开全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清查阶段(2018年9月16日至10月20日)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参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耕地保护、闲置土地、违法用地三个方面的问题清单,对全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尤其对各类开发园区、城镇周边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以及旅游用地、光伏、养老、村级平台建设等新型用地情况和侵占永久性基本农田、违规挖田造湖等破坏耕地行为进行重点核查。各乡镇于10月20日前将各自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摸底情况汇总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21日至11月25日)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问题清单及清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违法用地问题,依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查处整治工作,做到依法报批一批、复耕复绿一批、组织拆除一批、查处移送一批。能规范纠正的坚决依法依规整改,及时依法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尤其是对历史遗留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在这次专项整治中,想方设法予以解决,消除违法违规状态。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逐宗依法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严格实行“一单四制”(问题清单,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和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违规建设,由所在乡镇牵头组织予以拆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11月28日前,由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资料。12月15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实地验收和认真总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规划管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本次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面加强土地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批地、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整顿和规范专项经费,收缴罚款,依法处置被处罚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接收和处置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案件;规划、住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地的违规建筑;农业、水利部门负责配合依法处置挖田造湖破坏耕地行为;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三)突出重点, 铁腕整治。要严格对照各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清查,依法查处,推进整改,尤其对各类开发园区、城镇周边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以及旅游用地、光伏、养老、村级平台建设等新型用地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处理。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严格执法,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没收的依法没收,该整改的整改到位。
(四)秉公执法,严格问责。本次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用地的,要主动向县纪委报告;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扰、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违法用地发生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的乡镇,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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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