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化房产网 >> 新闻资讯 >> 全国楼市 >> 正文
深圳市规土委:工业楼宇转让需缴3%增值收益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997    更新时间:2014/1/11         

长沙房产网 深圳市规土委解读《<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深府办【2013】3号,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规土委制定了《<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市政府同意,于2013年12月6日正式印发。昨日,市规土委就《细则》内容进行了解读。

四种情形受让人可不属于企业

《细则》进一步规定了受让人不属于企业的四种情形: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物权的;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因共有分割取得物权的;因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地价补缴:按照市场评估价

《细则》第八条进一步明确地价补缴规则:商品性质工业楼宇进行分割转让时应按分割转让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进行补缴,但受让人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转让前已按市场评估地价缴纳地价,则不需要再补缴市场评估地价。

此外,《细则》还细化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具体规定:市、区(新区)土地整备(储备)机构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公告期内书面告知房地产权登记机构及转让方。逾期未告知的,市房地产权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后续房地产权登记工作。

城市更新项目允许预售

《细则》从预售、再转让时间限制以及增值收益缴交等方面进行适度调整,对城市更新改造后的工业楼宇转让予以特别规定:首先是允许预售。即城市更新重建的工业楼宇可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预售,但受让人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有关“工业楼宇的受让人必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的规定。

其次是回迁房无再转让限制。回迁户取得安置回迁的工业楼宇后首次转让的,不受“转让后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此外,视情形免予缴纳增值收益。

增值收益收缴3%

《细则》在《办法》的基础上,对增值收益收缴情形、缴交程序、扣减项目以及使用等进一步细化。

工业楼宇转让增值收益,在相关部门依法征收房地产转让相关税费后,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办法》及细则的规定代为收取。房地产登记机构的代收费用按政府收取增值收益的3%列支。

增值收益应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统筹用于土地整备等项目的资金需求。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新闻
    新图文
    关于印发《新化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深圳娄底商会考察新合作国际商贸城
    深圳版国五条实施一周年 深圳房价上涨14%
    深圳部分楼盘单价下跌3000元 楼市降价风起
    2013年深圳房价上涨约16% 居四大一线城市之首
    湘品出湘再迈新步伐 湖南省在深圳设展销中心
    深圳为公租房配租提供三位一体一站式服务
    深圳最大安居房项目封顶 可提供4600套房源
    深圳房产调控加码风声再起 将研究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深圳楼市:9月1日前网签的都能享契税优惠
    深圳拟保障房上市收益过半上缴 华润或建人才公寓
    深圳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多城全面取消限购,未来楼市

    重磅!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

    贷款利率LPR(5年期)下调至4.

    为家声”圆“特别企划正式上

    周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碧桂园家圆服务体系焕新发布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版权所有:娄星区佳和网络服务中心 查看营业执照 业务电话:13207386692
    湘公网安备43130202000210号 在线QQ:89373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