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8〕70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
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新化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坚决查处和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切实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城市双修管理的要求,决定开展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违规违章建筑依法拆除。为确保工作取得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3年(2018-2020),2018年6月前完成违法建筑登记清理,2018-2020年存量违法建设拆除率每年不低于总量的20%,2018年底前规划区存量违法建设处置率达80%以上,2020年7月前规划区存量违法建设处置率达95%以上,2020年底前实现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基本清零,全面完成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并形成规范的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上梅、上渡、枫林街道和经开区对所辖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控违拆违负总责,是控违拆违第一责任主体;县规划局为城市规划区内控违拆违工作的法律主体;县控违拆违办配合街道(经开区)加强巡查监管,组织参与以街道(经开区)为主的集中拆除行动,负责检查、督查、督办、考核控违拆违工作。重大违法建设的拆除,由县控违拆违办组织县法制、规划、住建、国土、城管等部门联合认定并交办相关街道(经开区)组织拆除。
(二)坚持重点突破,分片分类拆除。深入摸底排查,加强前期动员,以拆除重点违法违章建筑为突破,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城市违建形成的时间段、违章建筑重点区域、影响规划实施程度、交通安全管理、群众反映情况,分类进行处置,分片组织拆除。
(三)坚持依法拆违,确保社会稳定。对违法建设的处理和拆除,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干扰、阻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在违建房屋的处置过程中应当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定性准确、执行规范,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一案一卷”、“一处一方案”的方法组织实施。要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严格按照信访维稳“五个一”的要求,切实做好集中拆除行动的安全防范、风险评估、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风险可防、场面可控、社会大局稳定。
(四)坚持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告诫违建对象“必究、必拆”的后果,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让社会知道购买、租住违建房,不能享受正常的居民待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凡有违法建设的,带头进行拆除。凡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要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人文劝导,鼓励当事人积极开展自拆,对自拆确有困难的,帮助其拆除。
(五)坚持统筹推进、联动执法。按照“城市双修”、“天蓝水净地绿”三年行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抓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土地管理、环境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由街道(经开区)为拆违主体并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能充分履职尽责,配合拆违并提供政策保障;充分调动社区(村)的工作积极性,做好拆除对象的思想工作,保障拆除顺利进行。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挥调度作用,建立全面指导,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每2个月组织召开1次领导小组调度会议,发布1次通报。
三、组织领导
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由县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政策法规组、宣传报道组、清查治理组、考核督查组、信访维稳组、经费保障组。办公室和各组职责如下:
办公室: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规划局为牵头单位、县控违拆违办具体落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全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汇报以及综合数据、统计建档、资料收集、归档、后勤保障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规划局局长兼任组长,县规划局为牵头单位,县控违拆违办具体落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组: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办为牵头单位。负责审查拟出台的控违拆违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对强拆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为牵头单位。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文明城市创建督查考评体系。
信访维稳组:由县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县委政法委为牵头单位。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和处突工作;依法处置阻碍执法公务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督查考核组:由县委督查室主任兼任组长,县委督查室为牵头单位。负责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制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考核细则;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进行日常督查,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清查处置组:由县规划局局长兼任组长,县规划局为牵头单位,县控违拆违办负责组织协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置工作。
经费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组长,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和调度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经费,负责出台我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奖励政策。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8年7月)。召开全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各个责任主体根据全县的统一安排部署,进行再动员、再宣传、再鼓劲,层层签订责任状,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2018年7月30日各单位将本单位治理目标、工作方案报县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20年7月)。从2018年8月开始,对县城规划区全面开展控违拆违集中拆除行动,打响控违拆违攻坚战,实现以下工作目标:2018-2020年存量违法建设拆除率每年不低于总量的20%,2018年规划区存量违法建设处置率达80%以上,2020年7月前规划区存量违法建设处置率达95%以上,2020年底前实现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基本清零。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8—12月)。2020年底前,在专项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系列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同时,召开全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分片清零拆除。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县城规划区划分拆违工作责任片区,以片区为单位整体实施违法建设拆除处理清零。要完善街道(经开区)、村(居)委会联动防控网络,各单位要制订巡查管控线路图,明确责任单位,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实现在建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在组织实施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之前,街道(经开区)拆除工作组对拆除范围设立警戒线,将与专项行动无关的人员依法带出警戒范围,维护现场工作秩序,再聘请专业的施工队伍进场拆除,确保拆违顺利进行。
(二)实施违纪案件移送备案制。对干扰、阻碍、辱骂及殴打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人员的,依法打击工作组应及时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控违拆违工作人员发现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干预控违拆违工作的行为,都应及时登记备案,并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故意隐瞒不登记、不备案、不报告或向干预人通风报信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建立实时“零违建”台帐。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台帐。街道(经开区)责任主体单位每月向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村(居)两委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应严格开展违法建设自查,填写自查表,并按程序上报。对隐瞒、遗漏、拖延不报或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实施问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各级组织部门、人大、政协启动程序进行处理。
(四)加强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以及短信、微信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政策法律,公开曝光违法建设行为,组织社团组织、两会代表、政协委员、居民全方位参与到治理行动中来。做好违章建筑户的思想工作,动员违法建筑所有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对拒不自拆违法建(构)筑物的,由司法公证工作组进入拆除现场将物品进行登记后搬出,依法组织拆除。
(五)要加强违建拆除安全保障。在拆违过程中,要做好思想动员、善后疏导和医疗救护,控制好违法建设所有者及其家庭成员情绪,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对拆违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医疗救护组要及时实施救治。
(六)建立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对举报违建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是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指挥调度,讲政治,顾大局,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助推城市建设管理和谐发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单位、各工作组务必强化协作配合,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确保拆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督查、督办工作,对工作不到位、到位不作为、违背原则、敷衍塞责、散布抵触言论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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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