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
分摊规则的通知
湘建房﹝2010﹞295号
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量标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厅结合当前房产面积测量实务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湘建房〔2004〕391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受理的房屋测绘项目,仍按湘建房〔2004〕391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房地产监管处。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