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58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农村电商服务站融合共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农村地区各项扶贫政策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互利共赢,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和村级电商服务站融合共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我县贫困村的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和村级电商服务站融合共建,成立电商金融扶贫服务站,打造“一站多能、一网多用”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与电商发展的深度融合。服务站在提供助农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信贷服务、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等便民金融服务的基础上,开展网上代购、上线发布农产品、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服务站点进行物理整合。已分别建成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村级电商服务站的行政村,要引导金融机构、电商企业对现有服务站点布局进行优化。对于业务量偏小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可以通过重新选址将其功能整合至电商服务站;对于设立在村级组织的金融扶贫服务站,有条件的可以视情形将金融扶贫服务站迁至人流量大、交通便利的电商服务站。已建成金融扶贫服务站和助农取款服务点,尚未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的行政村,要引导电商企业优先选择符合电商建站标准的金融扶贫服务站或助农取款服务点进行叠加建设。
(二)规范服务站点联合管理标准。已实现电商服务站与金融扶贫服务站或助农取款服务点融合共建的站点,由金融扶贫服务站主办行、电商企业协商共同管理,降低服务站点运营风险。金融机构和电商企业分别制作统一形象标识牌,服务站点醒目位置公布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及商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及业务办理流程,置放农村电商和惠农服务宣传展板,持续开展网购、支付等宣传,扩大服务影响力。金融机构、电商企业分别对服务站点进行考核评价,服务站点退出的,应及时收回相关设备及标识牌、宣传资料,对外发布终止服务公告。
(三)完善支付基础服务。金融机构在电商金融扶贫服务站内布设ATM机、POS机、惠农通等助农取款支付服务设备,满足村民小额现金支取、代理缴费、转帐汇款等金融服务需求;指导服务点为农民网上代购,并在线上支付购货款,农村居民通过服务站POS机具以刷卡方式支付代垫货款;大力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丰富在线支付工具,为电商企业和商户提供线上支付便利。切实解决金融服务进村入户“最后几步路”的问题,把电商金融扶贫服务站建成贫困村家门口的金融便利店,让村民足不出村就可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
(四)加大信贷政策扶持。针对农村有效抵押不足、融资困难等问题,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以农地、农房为抵押物的“两权抵押”贷款;要按照“增量、扩面、提质、高效、安全”要求,加大扶贫小额贷款的投放力度;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名录,加大对参与扶贫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信贷投入,有效促进规模经营,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到2017年末,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贷款金额户均达到2.5万元以上;到2018年末,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比例达到80%以上,贷款金额户均达到3万元以上;贫困村农户贷款余额年增长率不低于30%。
(五)壮大网店规模。加大电商操作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农户和农村小微商家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优先扶持发展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培育地方特色品牌。加快我县优质农产品“绿色”、“有机”、“无公害”的资质申报认证,增强网销农产品生产标准制定、农业品牌打造、品牌推广宣传力度,提升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到2017年末,贫困村电商交易量达到100笔以上,交易金额20万元以上;到2018年末,电商交易量达到300笔以上,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
(六)加强电商政策支持。县商务粮食局、县扶贫办要加强与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对接,协调落实并统筹使用省商务厅、省扶贫办拨付给我县的电商扶贫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支持贫困村电商金融扶贫服务站的建设,支持新建村级电商服务站时叠加助农取款等金融服务功能,并逐步完善现有村级服务站的电商和金融服务的融合。对融合共建的电商金融扶贫服务站,经县人民银行、商务粮食局、扶贫办验收合格,县财政给予金融机构和电商业主一定奖励和补助。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化县“三站融合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文红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正,副县长徐静飞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商务粮食局、县扶贫办、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由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行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站融合共建”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负责三站融合共建的牵头实施工作,加强与商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开展合作;收集分析合作共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会议交流经验;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有效满足广大农民对金融产品的诉求;在现行政策范围内,做好对农村电商企业、电商服务站、产业合作社等产业链各方的信贷扶持和支付服务工作;对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对助农取款服务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电商行业相关政策的制定,电商平台引进、本土电商平台培育,引导电商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融合共建;加强引导和培训,培育一批能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县扶贫办:将三站融合共建工作纳入全县扶贫工作考核体系,统一进行考核、监督,统筹协调三站融合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将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对开办网店、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贫困户以及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带动效果明显的企业和网店,依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金融机构:切实贯彻落实有关金融扶贫政策,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电商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电商企业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向电商企业引荐符合电商建站条件的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负责服务站商户金融业务指导、资金清算、巡查监测等;充分利用自有电商平台与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实现“无缝衔接”。
电商企业:负责电商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从业人员培训、物流配送等事项;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向金融机构引荐符合扶贫服务站或助农取款点建站标准的电商服务站;开展网上代购、上线发布农产品、就业信息发布等电子商务服务;精准对接贫困户,帮助脱贫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协作。农村金融服务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与农民增收,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三站融合共建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推进。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县商务粮食局、县扶贫办要加强日常联络、协调与督促,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主动引导电商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为融合共建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三站融合共建没有固定模式可循,各金融机构、电商企业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金融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主性、创造性,探索多种融合发展模式。融合共建要尊重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不搞“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应优先选择电子商务较为活跃、金融服务需求较为旺盛的行政村进行融合共建,通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加强培训,提升技能。金融机构要组建培训团队,对服务站点开展银行卡、手机支付、网上支付等业务培训,确保商户掌握惠农支付工具使用方法及风险防范知识。商务部门要牵头建立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对服务站点负责人进行电商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培训,帮助其掌握利用电子商务销售产品的一般流程,并能独立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
(四)完善考核,加强激励。由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县商务粮食局、县扶贫办对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农村电商服务站融合共建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全县脱贫攻坚绩效考核体系,考评结果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县域脱贫攻坚考核依据之一,对三站融合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县人民银行将给予表彰。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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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