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78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梅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
新化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巩固前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工作成果,建立长效、常态管理机制,针对禁燃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全年零燃放,让禁燃成为城区居民的自觉行动。
二、组织领导
按《新化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新办〔2016〕107号)文件明确的不变。
三、职责分工与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新化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新办〔2016〕107号)和《新化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考核办法》(新办〔2016〕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措施
(一)扩大禁燃范围
将禁燃区内涉及的所有村按照行政属地范围整体纳入禁燃区域。
(二)持续宣传教育
将开展宣传教育作为常态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禁燃永久性宣传牌,继续安排流动宣传车上街宣传,工作人员继续做好入户宣传,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营造持久禁燃氛围。
(三)落实门店退出
由安监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继续组织开展对上梅镇、上渡办事处属地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退出工作,对已到期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不再延长经营期限,未到期的给予一定补偿提前退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律予以取缔。
(四)完善防控网格
1.县本级以城管执法部门为主体,城管局抽调城管执法人员30名组成禁燃中队专职禁燃工作,建立专业队伍与区域管辖相结合的巡查监管体系,以专业队伍为主,各区域中队配合,按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共同做好巡查监管工作。区域中队要根据临时占道许可情况和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发现和预防制止燃放行为,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禁燃中队。
2.上梅镇、上渡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小区、楼栋四级信息员工作体系,责任到区域、到人。对各居委会、村委会派驻挂点联系领导,各重点小区安排乡镇、办事处干部专人负责,物业小区、楼栋落实信息员责任制。信息员结合本职工作,主动发现、及时掌握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动态信息,事前上门宣传、事中跟踪监管、事后配合处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体系。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市民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凡举报属实者,予以适当奖励。
(五)坚持严管重罚
1.城管禁燃中队与城管警务室捆绑值守,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查监管和执法处罚工作制,即时落实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执行顶格标准处罚,并在媒体进行曝光,提高震慑力,树立执法权威,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不变。
2.对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要时段实行重点管控,参照2017年春节集中整治行动模式开展联防联控,将禁燃区划分为7个片区,由上梅镇、上渡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禁燃值守,公安、城管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分别包干负责片区、城区重要点位的巡查监管防控和禁燃执法处罚。
(六)完善基础设施
分别在城区河东、河西的制高点设置一处监控点,实施24小时监控,以便第一时间找准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地点。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禁燃工作的反复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网格责任人,建立健全禁燃各项制度,对禁燃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二)加大投入,确保经费。由县禁燃办对必要的禁燃经费进行核算,按程序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禁燃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厉追责。成立禁燃工作日常考评组,按照《新化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考核办法》(新办〔2016〕108号)进行严格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禁燃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对年终考核90分以上的单位实施奖励并在全年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对80分以下的不合格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同时按《新化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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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