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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539    更新时间:2017/5/25         

新政办发〔2017〕16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新化县抗旱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2.2职责

2.3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及预警

3.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分级响应程序

4.3县防指抗旱调度措施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损失评估

5.2灾民救助

5.3效益评估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6.3应急备用水源

6.4应急队伍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宣传与培训

7.附则

7.1编制与审批

7.2预案更新

7.3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加强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

(3)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全面主动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5)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的城乡抗旱工作。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应急组织机构为新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指挥长。

县应急办、县人武部、县水利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供销联社、县供水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县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干部调配及督查组、综合宣传组、后勤物资组、交通运输组、专家咨询组。

2.2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县抗旱救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旱情发展情况研究抗旱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抗旱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全县开展抗旱救灾、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县防办: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抗旱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完善抗旱方案;科学合理做好水库水源调度工作;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调配及督查组:根据干旱程度,从县直各部门单位抽调领导干部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抗御特大干旱时,从各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建预备队,赴各地抗旱救灾;督查抗旱工作是否落实,完成专项督查工作;调查核实和查处抗旱中的各类失职行为。

综合宣传组: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大型综合材料、领导重要讲话撰写及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抗旱消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突出反映抗旱效益,突出反映广大军民抗旱救灾和社会团结互助情况;统一管理县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及时安排县内新闻记者进行抗旱实况录像和现场采访。

后勤物资组:负责抗旱物资的调运管理工作;遇特大干旱时,积极搞好灾区群众生产、救灾物资的供应;做好抗旱物资器材调运结账工作。

交通运输组:负责抗旱指挥车辆征调及司机的管理工作;及时发放抗旱车辆特别通行证。

专家咨询组:负责完善全县旱灾应急方案的技术指导;旱情紧急时,分赴各地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督促各地制定抗旱用水调度方案;冬修时提交水源工程建设意见。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办:负责做好抗旱信息收集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抗旱需要,及时组织部队和民兵担负有关抗旱救灾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提供水情、旱情预报;负责制订全县抗旱方案,负责安排抗旱经费。

县文体广新局:组织县内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抗旱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抗旱救灾形势;负责抗旱救灾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县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资料发放、采访安排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有关抗旱工程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

县经科信局:调配抗旱救灾用电负荷;协调搞好成品油供应工作;组织工业企业抗旱保生产工作。

县农业局:指导农业减灾工作,研究制定农村抗灾减灾有关优惠政策;指导灾后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抗旱救灾准备和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防办及相关部门申报、筹集抗旱救灾资金;会同县防办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会同县防办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

县农机局:负责抗旱农机具及其配件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抗旱网络安全工作;紧急抗旱期间,根据需要,做好区域管制工作。

县交通局:组织修复损毁的公路、桥梁,保证抗旱救灾公路运输畅通;负责提供抗旱救灾和应急送水交通运输工具。

县卫计局:制定和落实灾区疾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大旱灾时向灾区派遣疫病防治队和医疗队;负责制定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计划。

县供销联社:负责做好抗旱物资的供应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保障抗旱救灾通讯网络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水文气象通讯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抗旱、水文、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

县供水公司:负责城区供水调配和应急供水措施的执行。

县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预防及预警

3.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3.1.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蒸发量、土壤墒情、地下水、水库、河流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用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收集实时旱情,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县防指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对水雨情、水库、塘坝、河道蓄水进行监测统计;并结合天气预报预测未来5~7天的水情、旱情发展趋势,定期报县防指;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大上报频次。

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气温等基本气象信息,定期报县防指;旱情紧急情况根据需要加大上报频次。

环保部门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质监测成果。当需要引水时,加大监测频次,从水质方面提出引水建议。

县防指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2预防措施

旱情发生前,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搞好所属区域的河流、水库、塘坝的蓄水、保水及渠道清淤堵漏工作;修复各类提引水灌溉工程设施,检修抗旱机具、设备,添置零配件,保证抗旱机具能正常运用;因地制宜,制定抗旱水源调度方案,确定各区域应急水源地点;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分灌区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制定节水限水方案。石油企业落实抗旱油300吨,电力企业落实电力供应计划,农机部门落实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计划,气象部门检修人工增雨装置、增储抗旱弹15颗。作好抗大旱、抗长旱的准备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县防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3.2.2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订相应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3县防指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的旱灾易发地区分布图,作为抗旱救灾、解决群众饮水困难的决策依据。

3.3.2抗旱预案

县防指编制本行政区内的抗旱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3.3抗旱信息系统

县防指应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抗旱信息系统,并作好旱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我县农作物生长时期及需水需求,确定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冬旱等干旱期,受旱时段划分为春旱为每年的3-5月,夏旱为6-8月,秋旱为9-11月,冬旱为12月-次年2月。根据历史资料分析,我县干旱以夏秋旱为主,夏旱次之,秋旱第三。有时有夏秋冬三季,甚至夏秋冬春四季连旱。

按照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划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轻度干旱Ⅳ级(蓝色)预警:

(1)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20%;

(2)连续10-20天未降有效雨量,区域仅小范围有旱情;

(3)区域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开始造成不利影响;

(4)河道水位下降,城区10%的取水工程无法取水,城区用水有一定的影响。

3.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中度干旱Ⅲ级(黄色)预警:

(1)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1-40%;

(2)连续21-30天未降有效雨量,小型水库(山塘)大部分已无水;

(3)区域普遍有旱情,因旱饮用水发生严重困难人数达总人数的10-15%;

(4)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较大影响,并已影响产量;

(5)河道水位下降,城区30%的取水工程无法取水,已影响城区用水。

3.4.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严重干旱Ⅱ级(橙色)预警:

(1)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1-60%;

(2)连续31-45天未降有效雨量,灌区、水库等主要供水水源蓄水严重不足;

(3)区域内全面干旱,因旱饮用水发生严重困难人数达总人数的15-25%;

(4)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死苗,已明显影响作物生长、作物产量及村民生活。

3.4.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特大干旱Ⅰ级(红色)预警:

(1)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以上;

(2)连续45天以上未降有效雨量,中型水库等主要供水水源基本无水可供,小型水库、塘坝基本断水;

(3)区域内全面干旱,因旱饮用水发生严重困难人数达总人数的25%以上;

(4)作物大面积枯死或毁种,已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

县防办实时收集分析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确定干旱等级划分,轻旱预警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确定和发布;中旱预警和重旱预警由县防指指挥长确定和发布;特旱预警由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人民政府县长确定和发布。当我县县城及乡镇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预警。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与干旱预警等级对应。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4.2分级响应程序

干旱发生后,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各自权限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启动高级别行动时,低级别行动同时启动。启动前填报应急启动审批表(见附表一),并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准备工作,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并填报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见附表三)。根据旱情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旦启动,县防指和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值班电话为3522065,各乡镇指挥部值班电话为各乡镇办公室电话。分级响应抗旱工作措施如下:

Ⅳ级响应

工作会商:县防指充分利用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局、各乡镇等单位提供的有关数据,经有关专家会商分析,及时提出旱灾程度及抗旱措施。

工作部署:(1)县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向县政府提交抗旱决策和建议。(2)有旱情的乡镇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每月两次向县防办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3)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及抗旱动态。(4)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5)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方案启动:各受旱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下列具体措施执行:

(1)加强蓄水保水,做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发动抗旱泵站、各类抗旱流动机械,适时开展抗旱浇灌。

(2)加强蓄水管理。山丘区水库、塘坝放水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3)渠道淤积严重的地区,要发动劳力及时清淤疏浚,保证输水畅通。

(4)鼓励和督促有关乡(镇),开展旱作物的抗旱浇灌。特别是当旱情发生在农作物成熟的关键时期,动员受旱地区积极主动开展抗旱,减轻旱作物不应有的损失。

(5)水库电站停止放水发电。

Ⅲ级响应

工作会商:根据抗旱发展趋势,由县防指主持召开抗旱会商,对下一阶段旱情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分析。

工作部署:(1)县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提出抗旱对策和具体要求。(2)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受旱乡镇工作。(3)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4)各乡镇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每周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5)定期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部门联动:受旱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如下响应行动措施:(1)密切监测旱情灾情;(2)加强用水管理,组织开展抗旱灌溉;

协调指导:加强抗旱值班,加强联系沟通,定期向县防指汇报旱情及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方案启动:受旱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下列具体措施执行:

(1)进一步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

(2)山丘区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河水、塘水,后用库水;先用低处水,后用高处水;先灌自然水、回归水,后用蓄水;先灌水田,后浇旱地;先灌成片田,后灌零星分散田。

(3)有条件时实施人工降雨。

(4)积极推广应用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作物耐旱能力。

Ⅱ级响应

工作会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抗旱会商。分析通报当前旱情、水情、灾情等情况,对下一阶段旱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确定当前抗旱工作重点,制定下一阶段工作措施。成立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对受旱地区的群众进行救助。

工作部署:(1)县政府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发出紧急抗旱工作通知。(2)各乡镇把抗旱救灾作为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抗旱救灾。(3)广泛动员受旱区群众、防汛抗旱机构、党政部门开展抗旱工作。(4)城乡全面进行抗旱救灾,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5)各乡镇防指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每周二次向县防办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6)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部门联动:(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进一步加密监测旱情和发布抗旱救灾动态;(3)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出动所有抗旱服务队投入灌溉供水;(4)科学调度抗旱水源,强化用水管理;(5)启动抗旱应急限水、调水等对策;(6)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饮水困难区送水;(7)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8)强化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9)安排下拨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协调指导:县防指每周召开会议,不定期召开成员会,坚持24小时抗旱值班,加强水源、物资调度,协调各方工作,提出抗旱救灾方案。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帮助群众抗旱救灾。向上级汇报旱情灾情,争取支持。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各自的抗旱工作力度。

方案启动:最大限度挖掘水源潜力,根据需要积极协调调配水源,本着全面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抗旱救灾。各受旱受灾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下列具体措施执行:

(1)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县防指进一步做好车田江(大型)、梅花洞(中型)、半山(中型)三座水库的统一调度,组织七大灌区按各自抗旱预案执行,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2)蓄引提调并举,全力开机提水抗旱。全县所有泵站全力开机提水,努力扩大浇灌面积。

(3)加大农业、城镇生活、工业节约用水力度。

(4)加强污染源的治理,限制污水排放,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质的降低。

(5)在中度干旱调度措施的基础上,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

宣传动员:利用电视台、报纸、标语等宣传抗旱、节水。

Ⅰ级响应

工作会商:由县委、县政府主持召开抗旱会商。分析通报当前旱情、水情、灾情等情况,对下一阶段旱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确定当前抗旱工作重点,制定下一阶段抗旱工作措施。

工作部署:(1)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发出紧急抗旱工作通知。(2)各乡镇把抗旱救灾作为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抗旱救灾。(3)广泛动员受旱灾区群众、抗旱机构、党政部门、驻新武警等开展抗旱工作。(4)城乡全面进行抗旱救灾,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关停高耗水行业。(5)各乡镇防指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每日向县防办和县政府上报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6)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部门联动:(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进一步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和发布抗旱救灾情况动态反映;(3)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出动所有抗旱服务队投入灌溉供水;(4)科学调度水源,强化用水管理;(5)启动抗旱应急限水、调水等特殊对策;(6)修建临时机井、在沿江河口修建临时翻水坝等设施,挖掘水源潜力;(7)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饮水困难区送水;(8)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9)强化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10)紧急安排下拨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协调指导:县防指每天召开各职能组长会议,并不定期召开成员会,坚持24小时抗旱值班,加强水源、物资调度,协调各方工作,提出抗旱救灾方案,向市防指上报,并报告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县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帮助群众抗旱救灾。由县政府领导带队,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向市政府、市防指汇报旱情,争取省市支持。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口支援抗旱工作的力度。

方案启动:各乡镇要最大限度挖掘水源潜力,根据需要积极协调调配水源,本着全面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抗旱救灾。各受旱受灾乡镇根据当地实际,采取不同的抗旱措施:

(1)县防指加强对河流、大、中型水库等大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根据水源状况,制定用水计划,强化统一调度,确保重点。

(2)所有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泵站引水渠道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疏浚,确保引水畅通。因河流水位低,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架设临时机械翻水。

(3)加强防污调度,防止水质恶化。严格执行防污调度规定,防止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污染事故。县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力度,限制直至停止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确保大旱期间水质满足城镇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4)进一步加大农村人畜饮用水调度。要充分发挥近年来新建或扩建的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的作用;抗旱小分队要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开展掏深井、打新井工作。水源仍然困难的,要组织消防部门、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临时送水。

(5)切实做好城镇供水调度。

(6)为了调度方案的顺利实施。县防指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调水工作。国家特大抗旱经费重点向调水倾斜,建议从县长预备费中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调水支出。在实施调水前,应当组织抗旱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

宣传动员:利用电视台、宣传车、标语等宣传抗旱、节水。

4.3县防指抗旱调度措施

县防指在II级响应调度措施的基础上,以人为本,把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化各项调度措施。

(一)车田江(大型)、梅花洞(中型)、半山(中型)三座水库的调度措施

1、轻度干旱:水库电站停止发电供水,以下游乡镇境内水库、山塘开闸及拦河筑坝等为主要抗旱措施。

2、中度干旱:水库开闸放水,各灌委会协调用水。

3、严重干旱: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调度用水,必要时,抽死水位下水抗旱。

4、特大干旱:县委、政府组织力量停止下游工农业用水,确保下游居民生活用水。

(二)所有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泵站引水渠道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疏浚,确保引水畅通。充分发挥抗旱服务小分队的作用,架设临时机械翻水。

(三)加强防污调度,防止水质恶化。严格执行防污调度规定,防止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污染事故。县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力度,限制直至停止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确保大旱期间水质满足城镇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四)进一步加大农村人畜饮用水调度。要充分发挥近年来新建或扩建的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的作用;抗旱小分队要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开展掏深井、打新井工作。水源仍然困难的,要组织消防部门、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临时送水。

(五)为了调度方案的顺利实施。县防指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调水工作。国家特大抗旱经费重点向调水倾斜。在实施调水前,应当组织抗旱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当干旱尚处于预警状态时,县防指及时召开抗旱会商会议,明确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一旦信息反馈进入干旱阶段,县防办及时通过“湖南移动企信通”或电话向相关县级领导和县防指成员报送干旱信息,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将信息提交给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再由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和对外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度,遇到重大紧急事件或有外地媒体介入时,需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长同意后,由当地政府派员参与并核定事情的准确性。

4.5应急结束

当旱情完全得到缓解,预计近期内不会再反复,结束一切文书、帐务往来,抗旱救灾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方可撤销,剩余业务移交县防指办公室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应急结束报告,并相应填写应急结束审批表(见附表二),批准后方可在报纸和电视上公开发布。

依照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抗旱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及时清除紧急状态下实施的拦河坝,恢复河道、渠道正常泄洪、过水断面。

5、后期处置

5.1损失评估

旱灾发生后,根据乡镇上报的灾情,组织民政和防汛抗旱办到受灾地初步核查,再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专人依据国家防总制定的《干旱评估标准》分析旱灾等级,做出旱灾损失调查和评估。

5.2灾民救助

通过前期的损失评估,得出旱灾对各地灾民造成的具体损失。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财政等单位的人员组成救灾工作组。从专项抗旱经费、抗旱物资中组织必要的救助财物,同时根据旱灾的需要组织社会各界捐助钱、物支持救灾。对资金和物资的到位、管理、使用、理赔均按有关制度执行。

5.3效益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指组织各方面专家对抗旱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主要制定以下几方面的评估内容和方法:抗旱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抗旱指挥体系、信息监测管理、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抗旱资金及物资保障等是否合理有效。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县、乡政府每年按财政收入一定比例设立抗旱专项经费。遇到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县财政局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抗旱资金),县发改局和水利局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项抗旱经费必须按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6.2物资保障

县、乡镇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仓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所储的物料应专人专库管理,所有相关的联系电话上报县防指备案,做到随用随到。

6.3应急备用水源

为确保城市生活用水安全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要建立抗旱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为确保县城地区的供水,城区自来水厂实行定时限量供水,利用有效设施储备必要的应急水量;对容易出现农村人畜用水困难的,县防指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开展掏深井、打新井工作,在山丘区挖新泉,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井口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确保人畜饮用水不出问题。当县城区出现水质污染后,从半山、梅花洞水库等主要水源调水。

在县城地区、各乡镇人口密集地落实抗旱应急备用水源(以自有自来水厂为主),并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利用有利时机,在旱期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

6.4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所在县抗旱服务队的统一组织下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建设,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武警及公民都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支援任务。

白溪、油溪、圳上、孟公、田坪、温塘、吉庆、坐石、游家、桑梓等重点抗旱片区组织专业抗旱队伍,同时县人武部组织抗旱专业队伍,组织抗旱救灾和应急送水,保障重点水源和人民生活用水。

6.5技术保障

县防指应建立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抗旱、防汛、设计、科研、管理、气象、环保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旱灾时,由县防指统一组织,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6宣传与培训

县防指要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抗旱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抗旱救灾的意识。对从事抗旱指挥的各级负责人、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县防指每年要组织实战演习。

7、附则

7.1编制与审批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组织编制,报娄底市防指审查,由新化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并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抗旱预案启用后,将根据实际推行情况以及评估结果每三年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在抗旱水源及其他布局有重大改变时也要重新修订抗旱预案。本预案由新化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附件

7.3.1抗旱预案简表

预警 等级 耕地受旱情况 农村饮水 困难情况 影响 人口 (万人) 会商 主持人 响应措施
面积 (万亩) 占耕地 面积 比例 (%) 缺水 人口数 (万人) 占农村 人口 比例 (%)
红色 42以上 60 30 25以上 67以上 县防指 指挥长 1、县防指加强对河流、大、中型水库等大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根据水源状况,制定用水计划,强化统一调度,确保重点。 2、所有提水设施,抓住时机,抢提外水。泵站引水渠道淤积严重的地方,要及时发动群众清淤疏浚,确保引水畅通。因河流水位低,引不到水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架设临时机械翻水。 3、加强防污调度,防止水质恶化。严格执行防污调度规定,防止污水集中下泄,造成污染事故。县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力度,限制直至停止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确保大旱期间水质满足城镇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4、进一步加大农村人畜饮用水调度。要充分发挥近年来新建或扩建的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的作用;抗旱小分队要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开展掏深井、打新井工作。水源仍然困难的,要组织消防部门、抗旱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临时送水。 5、切实做好城镇供水调度。 6、为了调度方案的顺利实施。县防指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调水工作。国家特大抗旱经费重点向调水倾斜,建议从县长预备费中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调水支出。在实施调水前,应当组织抗旱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
橙色 28-42 41-60 18-30 15-25 43.6-67 县防指 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 1、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县防指进一步做好车田江(大型)、梅花洞(中型)、半山(中型)三座水库的统一调度,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2、蓄引提调并举,全力开机提水抗旱。全县所有泵站全力开机提水,努力扩大浇灌面积。 3、加大农业、城镇生活、工业节约用水力度。 4、加强污染源的治理,限制污水排放,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和灌溉水源水质的降低。 5、在中度干旱调度措施的基础上,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放在抗旱调度的首位。
黄色 14-28 21-40 12-18 10-15 26.8-43.6 县防指 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 1、进一步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 2、山丘区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河水、塘水,后用库水;先用低处水,后用高处水;先灌自然水、回归水,后用库水;先灌水田,后浇旱地;先灌成片田,后灌零星分散田。 3、有条件时实施人工降雨。 4、积极推广应用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作物耐旱能力。
蓝色 7-14 10-20     13.4-26.8 县防办 负责人 1、加强蓄水保水,做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发动抗旱泵站、各类抗旱流动机械,适时开展抗旱浇灌。 2、加强蓄水管理。山丘区水库、塘坝放水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3、渠道淤积严重的地区,要发动劳力及时清淤疏浚,保证输水畅通。 4、鼓励和督促有关乡(镇),开展旱作物的抗旱浇灌。特别是当旱情发生在农作物成熟的关键时期,动员受旱地区积极主动开展抗旱,减轻旱作物不应有的损失。 5、水库电站停止放水发电。

7.3.2名词术语解释

抗旱:指组织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理开发、调配、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预防和减少因水资源短缺对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

干旱:指因供水量不足,导致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遭受影响,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自然现象。从形式上可分为农业干旱、城市干旱和生态干旱。

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冬旱:根据我县情况,受旱时段划分春旱为每年的3-5月,夏旱为6-8月,秋旱为9-11月,冬旱为12月-次年2月。根据历史资料分析,我县干旱以夏秋旱为主,夏旱次之,秋旱第三。有时有夏秋冬三季,甚至夏秋冬春四季连旱。

农业干旱:指因水量不足,不能满足农作物正常生长需求而发生的水分短缺现象。

城市干旱:指城市因遇特大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造成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的现象。另外,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导致的缺水从管理角度也列为城市干旱。

旱情:指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受旱程度和发展趋势等。

旱灾:指干旱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经济、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土壤墒情:指田间作物根系层土壤的湿度状况。

无有效降雨:夏季6-8月份一日雨量小于5毫米的降水。

透墒雨:三日雨量大于25毫米。

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险的工具。

抗旱服务组织: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

轻度干旱:连续10-20天无有效降雨,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占播种面积10%-20%,并且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和城乡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中度干旱:连续21-30天无有效降雨,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20%-40%,旱情对农作物造成影响,部分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

严重干旱:连续31-45天无有效降雨,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40%-60%,田间严重缺水缺墒,农作物出现枯萎现象并且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和城乡居民生活造成不同影响,同时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用水发生较大困难。

特大干旱:连续4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60%以上,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受重大影响。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日缺水量与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

城市轻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为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为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为20%-30%,出现较大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超过30%,出现极为严重缺水局面或严重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预期内城市缺水总量与该时段内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值,系城市干旱预警指示。

附表一:应急启动审批表

附表二:应急结束审批表

附表三: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日印发

附表一

应急启动审批表

呈报 单位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事件的详细情况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领导批示  

附表二

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 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 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专家组意见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办公室意见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领导批示  

附表三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 单位  
事由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领导批示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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