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DR-2017-01007
新政办发〔2017〕13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化县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化县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建设效率,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鼓励、规范改革试点和探索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6〕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5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服务30项举措》(湘公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大力提升建设效率的指导思想,科学精简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优化整合审批流程和环节,大幅压缩审批和中介服务时限,有效保障建设项目顺利高效推进。
二、主要改革内容
(一)适度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一般建筑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雷击风险评估,暂停城区一般建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城区建设项目一次性开挖动土面积超过50亩的除外);能源评估并入可研报告中一并审批。
(二)科学整合审批流程。将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权属证照颁发7个阶段。每个阶段明确一个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该阶段联审单位对本阶段审批事项按“窗口一次受理、部门分工办理、窗口一文办结”模式审批。
(三)严格实行窗口联审。7个阶段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受理、办理服务窗口。各窗口工作人员由审批牵头单位和关联单位各派驻1名或1名以上审批全权负责人联合组成。7个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统一由各阶段窗口审批服务人员在县政务中心受理、办理、办结。
(四)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大幅压缩中介服务和政府审批各环节工作时限,确保建设投资项目在56—8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其中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的审批时限为38—5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和证照颁发的审批时限为18—25个工作日);对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经审批的项目,不再进行立项审批和预算评审,可直接进入用地审批阶段。
(五)简化咨询评估环节。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图件的,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编制和提供有关项目文本、图件。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办理其他有关环节审批手续时,一律不得委托评估;对已评估的事项,不得重复评估。建设项目审批中所涉及的各类复核、评估论证或专家评审费用,一律由相应审批职能部门承担。
(六)严格规范中介服务。确立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外,企业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各审批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发改局组织住建、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计入不良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问题严重的,实施行业禁入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由于中介服务单位提供虚假或错误的服务内容造成审批失误的,依法追究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
(七)有限放开测绘中介市场。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房产、国土和规划任意一家测绘机构进行房产测量以及验收阶段的规划、国土测量;全面放开规划定点放线测量。测绘成果必须符合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统一座标系为西安80座标系,能完整反映出宗地的平面、空间等相关信息,出具规范的不动产测绘报告,测绘成果经测绘行业主管部门审验)。
(八)精简相关办理流程
1.立项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两个阶段。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1)已列入国家、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项目;
(2)已列入国家、省、市、县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
(3)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
(4)县政府工作报告中载明、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列入县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
2.规划设计条件和选址意见书实行合并办理。
3.在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一般只保留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增加环评审批为前置条件。建设投资项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属于《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中震防发〔2015〕59号)所列工程,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4.房地产类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文物调查勘探等调整至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按用地区域范围出具相关报告,其费用计入土地出让成本。
5.非水土易流失区域无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未获审定之前,暂停城区一般建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一次性开挖动土面积超过50亩的除外)。
6.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不进行用地预审。
7.凡涉及城市重要节点、标志性建筑的建设项目,外观、色彩要建立负面清单,具体项目范围由县规划局负责确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列入供地规划审批阶段条件之一。
8.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同时,进行人防防空地下室审批。
9.在完成用地审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后,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0.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实行联合审查,住建、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经科信(地震)、城管局为联审单位。施工图审查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具体参审单位由县住建局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及各部门法定职责确定。
三、各阶段审批责任单位及时限
(一) 立项审批(2—4个工作日)
1.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为联审单位。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决定、办结告知程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为2个工作日。
(二)用地审批(4—9个工作日)
1.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县规划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文物管理)为联审单位。
2.划拨用地项目审批时限为9个工作日;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9个工作日)
1.由县规划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城管局等单位为联审单位。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规划公示、报批、复核不计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限为4个工作日。
(四)初步设计审批(7个工作日)
1.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规划局、消防大队、人防办、环保局、气象局、经科信局(地震)、城管局等单位为联审单位。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相关单位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工作。
2.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复核、联合收费等审批程序。
(五)施工许可审批(16—26个工作日)
1.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规划局、消防队、人防办、财政局、气象局、经科信局(地震)、环保局、城管局等单位为联审单位。邀请施工图审查机构、防雷中心、施工及监理招投标代理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参加。根据需要,邀请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相关单位参加。
2.政府投资项目在26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财政评审(评审时限按修订的新化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施工招投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许可等阶段的审批;民营投资项目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
(六)竣工验收审批(11个工作日)
1.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产局、消防队、气象局、经科信局(地震)、人防办、城管局、环保局为联办单位。
2.对每项次验收申请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办理验收备案。
(七)权属证照颁发(7—14个工作日)
1.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为联办单位。
2.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建设项目税费清缴。
3.县国土资源局在税费缴清、受理相关申请资料后的7—14个工作日内完成证照颁发。
四、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县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审改办)牵头负责组织推进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县监察局安排1名专人进驻,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全程协调、监督6个阶段审批流程方案的实施,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阶段操作流程。各阶段窗口工作人员均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监督指导和效能考核。
(二)牵头单位进驻窗口人员为该阶段联合窗口的负责人,负责本窗口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和对关联单位的审批效能考核。联审单位根据时限要求,在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下,根据各自职责完成本单位的审批许可事项,并将结果汇总给牵头单位窗口负责人。
(三)各审批单位做好内部审批职能归并、流转程序及事项、人员整体进驻窗口工作。各审批部门授权委托参加联审(验收)的工作人员(可设A/B岗),代表本部门发表审批意见,行使审批权限。
(四)各审批阶段流程先行采用人工、纸质流转和内部电子审批流转并行方式,待全县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软件开发使用后切入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审批。
五、相关说明
(一)本方案的时限仅包括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时限,不包括技术专业性方案、报告类的编制和评审时间、公示时间、呈报上级部门的审批时间。
(二)本方案涉及审批改革的有关争议问题,提交县审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1.新化县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流程
2.新化县投资项目用地审批阶段流程
3.新化县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流程
4.新化县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阶段流程
5.新化县投资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
6.新化县投资项目合并验收阶段审批流程
7.新化县项目权属证照颁发阶段流程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1
新化县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新化县本级审批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包括相关审批及中介技术服务环节。
二、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推进立项审批工作。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为联审单位。
三、审批流程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4个工作日)
1.适用范围:权限内依法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
2.审查内容:对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项目选址方案和用地预审等。
3.申报材料:(1)项目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申请文书;(2)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限于重特大项目);(6)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审程序(4个工作日)
(1)受理(1个工作日)
县政务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进行资料要件式审查,牵头部门进行资料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窗口进件开始计时。联合登记窗口向牵头部门发出抄告单并即时移送全部资料,牵头单位向联办单位发出联办通知单并即时移送相关资料。
(2)并联审查(2个工作日)
县发改局:对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1个工作日)
县规划局:对项目选址意见方案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
项目业主凭项目审批申请文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向规划局提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出具《选址意见书》送到联合登记窗口,若不通过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到联合登记窗口。
县国土资源局:对项目进行用地预审。(2个工作日)
预审通过则出具书面预审意见送到联合登记窗口,若不通过则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到联合登记窗口。
上述时限为合并时限,联审部门各司其职,只负责本部门审批,出具意见后由联合登记窗口汇总交县发改局。
(3)决定并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县发改局根据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查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作出批复。
牵头单位将审批文件移送联合登记窗口,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4个工作日)
1.适用范围:对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和重要生产力布局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实行核准制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国家、省、市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为准。
2.审查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以及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查意见。
3.申报材料:(1)项目单位项目核准申请文书;(2)项目申请报告;(3)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已有土地使用权证);(5)重特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其他相关资料。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联审程序
(1)受理(1个工作日)
联合登记窗口对受理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和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联合登记窗口进件进行项目编号录入,开始计时,并向牵头单位发出抄告单即时移送全部资料。
(2)审查(2个工作日)
发改局:对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
规划局: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进行审查。
国土局:土地预审审查。
对特殊项目(如县政府重点工程、急办件等)的审查,由牵头单位召集联办单位,以联席会议形式形成联审意见。
(3)决定并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发改局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批复
县发改局将批复文送达联合登记窗口,联合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
1.适用范围: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土部门与项目业主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后,由项目业主向县发改局提出备案申请;
对不涉及新增用地、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建的项目,在不改变土地权属、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改变原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项目业主向县发改局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手续。
2.备案内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备案申请文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3)项目总投资额和资金来源意向;(4)项目的产业政策分析及符合产业政策场明。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的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备案程序
(1)受理(1个工作日)
联合登记窗口对受理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和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联合登记窗口进件进行项目编号录入,开始计时,并向县发改局发出抄告单并即时移送全部资料。
(2)备案并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县发改局办理备案手续。
县发改局将备案批复文件送达联合登记窗口,联合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附件2
新化县投资项目用地审批阶段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县本级审批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征地拆迁完成或者公开出让地块成交后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包括划拨和公开出让等两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的并联审批。
二、职责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推进供地审批阶段。县规划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文物管理)为联审单位。
三、划拨项目用地审批(9个工作日)
(一)申请条件
1.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划拨用地报告;
2.已取得县发改局立项批准(备案)批复;
3.提供单位法人代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资料;
4.涉及新增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已经批准农转用并已完成征地拆迁证明材料;
5.涉及国有土地的,相应范围内的房屋已经批准征收并已补偿完毕;
6.涉及存量国有土地的,需出具县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库通知书》及相关资金证明。
(二)审批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联合登记窗口对受理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和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联合登记窗口进件开始计时,牵头单位向联办单位发出联办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
2.勘测定界审核(2个工作日)
(1)土地勘测定界(中介技术服务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联合登记窗口将相关材料交项目单位自行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土地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并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2)县国土资源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并对项目用地审批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3.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
县规划局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告知牵头单位,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送达联合登记窗口。
县环保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批复,将审查结果送达联合登记窗口。
县文广新局(文物管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批复,将审查结果送达联合登记窗口。
4.拟定供地方案报批(3个工作日)
县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权属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划拨用地供地方案,报县政府审查批准(不计入办理时限)。审查不通过则作退件处理,并向项目用地单位说明理由。
5.决定并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经县政府批准按划拨方式供地的,县国土资源局在县政府批准文件下发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牵头单位将审批文件移送联合登记窗口,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批准项目有关信息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公开出让项目用地审批(4个工作日)
(一)申请条件: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已经公开出让并已经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
(二)审批流程
1.受理(即办)
项目建设单位按《成交确认书》的要求,在公开出让地块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按《土地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项目单位向联合登记窗口申请进件,联合登记窗口审查要件,要件齐全予以进件,向联办单位发出联办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开始计时。
2.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
县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抄告县国土资源局并将相关文书送达联合登记窗口。
县国土资源局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建设用地批准书》并送达联合登记窗口。
3.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联合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本阶段所有法律文书。各审批单位及时将信息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附件3
新化县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县本级审批权限内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至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相关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不计工作日)。
二、职责分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县规划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国土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城管局等单位为联审单位。
三、审批流程(9个工作日)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5个工作日)
1.项目受理(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受理要求,向联合登记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报要件,联合登记窗口审查要件是否齐全,要件齐全予以进件,向牵头单位发出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开始计时。要件不齐全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2.合并审查(3个工作日)
(1)牵头单位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情况,在1个工作日(不计时限)将项目资料分发至各联审单位,各联审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以联审会议或会签方式合并审查。
(2)联审会议由牵头单位主持,联审单位法定职责依法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在联审会议上提出审查意见,在联审单上签署意见。根据项目情况,牵头部门可邀请专家组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审查意见如有冲突矛盾,牵头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并在会议总结时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项目是否通过审查,并出具合并审查意见书给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送交建设单位。
(3)县人防部门在2个工作日(不计办理时限)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明确建设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等指标。对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在该阶段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并作出易地建设批复。
(4)各联审单位应明确1-2名参会人员(A\B岗),充分授权,在提交的审查意见中,应代表本单位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对不同意的部分应注明理由及明确修改要求,做到一次性告知;服务部门参与审查的,可提出审查建议。
3.设计调整与中介技术服务(10天,不计入办理时限)
建设单位取得审查意见书后,应根据意见书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调整和深化,设计单位应针对审查意见书修改意见予以回应。
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应根据不同项目情况,与审后调整同步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到位后报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通知县规划局并移交资料,县规划局进行初审批复。超过时限的,受理窗口自动中止审查,再次进件时按重新进件受理。
4.初审批复(1个工作日)
县规划局将初审批复文件送达联合登记窗口,联合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5.复核(3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中介技术服务保留1年)
建设单位取得初审批复文件后,可自行委托规划信息中心完成日照分析复核、经济指标复核、面积复核,复核不达标的,重新进件受理。
6.规划批前公示(7天,不计入办理时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公示的项目,由县规划局开具《规划许可阶段规划批前公示通知单》交联合登记窗口,联合登记窗口即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单位按要求自行制作规划公示牌,公示内容为用地位置、性质、面积、界限、标高、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平面、建筑立面、建筑层数、间距、退让距离、日照分析、绿地率、停车位配建(出入口设置)及配套设施等,由县规划局复核公示牌内容并指定公示地点后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县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批文。
(二)工程规划许可(4个工作日)
1.受理(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及防空地下室审批受理要求,向联合登记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报要件,要件齐全予以进件,牵头单位向联办单位发出联办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开始计时。要件不齐全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2.审批(2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按时移交联合登记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取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载明建设项目位置、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等内容,并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建设规模汇总表。
3.阶段办结(1个工作日)
县规划局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移交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告知建设单位领件。
4.规划许可批后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批后公告的项目,由县规划局开具《规划许可批后公告通知单》交联合登记窗口,联合登记窗口即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单位按要求自行制作规划许可批后公告牌,公告内容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主要内容和指标,规划许可文件及其许可内容,总平面图、建筑立面效果图(彩色),由县规划局复核公告牌内容并指定公告地点后方可公告,公告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附件4
新化县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阶段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县本级审批权限内建设工程项目取得《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至取得《施工许可证》前的相关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
二、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设计审批阶段。县规划局、发改局(政府投资项目)、消防大队、人防办、环保局(工业项目房屋建筑部分)、气象局、经科信局(地震)、城管局、县住建局等审批单位为联审单位,邀请日照分析、面积测绘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参加。
三、审批流程(7个工作日)
(一)初步设计审查(7个工作日)
1.项目受理(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受理要求,向联合登记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报要件,联合登记窗口审查要件是否齐全,要件齐全予以进件,向牵头单位发出通知单并即时移送资料,开始计时。要件不齐全的告知退回。
2.合并审查(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情况,确定参审单位并在1个工作日(不计时限)内将项目资料分发至各联审单位,通知各联审单位以会议方式进行合并审查。
联审会议由牵头部门主持,各联审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在联审会议上提出审查意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牵头部门应邀请专家组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审查意见如有冲突矛盾,牵头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并在会议总结时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项目是否通过审查,并出具合并审查意见书给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送交建设单位。
各联审单位应明确1-2名参会人员(A\B岗),充分授权,在提交的审查意见中,应代表本单位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对不同意的部分应注明理由及明确修改要求,做到一次性告知;服务部门参与审查的,可提出审查建议。
3.设计调整与中介技术服务(30天,不计入办理时限)
建设单位取得审查意见书后,应根据意见书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调整和深化,设计单位应针对审查意见书中修改意见予以回应。
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应根据不同项目情况,与审后调整同步开展。设计文件调整深化和相关中介技术服务应在30天(1万平方米以下企业投资项目应在26天、工业项目20天)内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到位后报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通知县住建局并移交资料,县住建局进行初步设计批复。超过时限的,受理窗口自动中止审查,再次进件时按重新进件受理。
4.初步设计批复(1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将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送达联合登记窗口,联合登记窗口统一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二)复核(2个工作日,中介技术服务保留1年)
建设单位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后,可自行委托规划信息中心完成日照分析复核、经济指标复核、面积复核(2个工作日,同时受理,合并计时)。
附件5
新化县投资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县本级审批权限内建设工程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至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相关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环节。
二、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施工许可阶段。县规划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经科信局(地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管局、县住建局为联审单位,邀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县防雷中心、施工及监理招投标代理公司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参加。
三、国有投资项目审批流程(26个工作日)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1个工作日)
1.审图报备及技术审查(5个工作日,中介技术服务不计入总时限)
(1)报备(即时)
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并签订合同后,向联合登记窗口提交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及施工图审查合同等申请资料报备。
(2)施工图技术性审查
联合登记窗口告知审图机构在规定时限内(10个工作日或合同约定时限,以最短时限为准)出具审查意见。
(3)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3个工作日)
审图机构形成合格审查意见后,提交联合登记窗口,消防部门开始技术性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2.施工图文件联合审查(6个工作日)
(1)受理(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向联合登记窗口提交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施工图文件(图纸、说明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及其他申请资料进件。
(2)联合审查(2个工作日)
项目受理后,牵头单位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情况,确定联审单位,将项目资料分发至各联审单位;并组织县规划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经科信局(地震)、县住建局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图审机构进行集中联合审查,各联审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由牵头单位汇总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3)设计调整(10—1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设计调整,大型项目15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10个工作日)完成(包括审图中心复核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建设单位应向联合登记窗口提出中止联合审查申请。已中止的项目再次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时,按重新进件受理(再进件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4)施工图文件审查复核(2个工作日)
根据调整后的设计文件,县住建局进行施工图复核审查,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与。
(5)行政许可及设计文件备案(1个工作日)
各联审单位根据各自审批职责对建设项目作出行政许可存档备查并报送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备案书送达联合登记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县住建局在此阶段同时完成概算审查。
(二)预算评审
与施工许可同步进行,最长时限不超过26个工作日,具体评审时限按照修订后的《新化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施工招投标(10个工作日)
1.入市登记(1个工作日)
项目入市登记和备案项目招标条件。
2.招标资料备案(1个工作日)
(1)备案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2)网上或现场发放招标文件,备案招标答疑(报名时间5天,开始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3个工作日)
业主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备案评标报告。
4.中标(5个工作日)
(1)中标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受理投诉在10日之内;
(3)移交投诉事项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个工作日);
(4)备案中标通知书(1个工作日)。
(四)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1.受理(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许可受理要求,向联合登记窗口提交申请,联合登记窗口对资料进行初审后,抄告相关部门。
2.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3.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2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县城管局同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许可。
4.核发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建设项目,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建设项目,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5.办结告知:(即时办理)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将获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送联合登记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由联合登记窗口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联合收费(1个工作日,在施工许可阶段、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办理,不计入审批时限)
建设项目在报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分不同地类、不同用地类型的“一表制”收费,由县政务中心统一建表核费,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财政局开具票据交建设单位缴纳,执收部门窗口不再单独核费。建设单位缴费后由县财政局将收费表分发中心及各执收部门存档。县房产局凭县财政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同开具的全额到帐证明按法定程序办理预售许可手续。报建收费节点及收费比例如遇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民营投资项目审批流程(16个工作日)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2个工作日)
1.审图报备及技术审查(5个工作日,中介技术服务不计入总时限)
(1)报备(即时)
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并签订合同后,向联合登记窗口提交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及施工图审查合同等申请资料报备。
(2)施工图技术性审查
联合登记窗口告知审图机构在规定时限内(10个工作日或合同约定时限,以最短时限为准)出具审查意见。
(3)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3个工作日)
审图机构形成合格审查意见后,提交联合登记窗口,消防部门开始技术性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2.施工图文件联合审查(7个工作日)
(1)受理(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向联合登记窗口提交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施工图文件(图纸、说明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及其他申请资料进件。
(2)联合审查(3个工作日)
项目受理后,牵头单位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情况,确定联审单位,将项目资料分发至各联审单位。3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规划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经科信局(地震)、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图审机构进行集中联合审查,各联审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由牵头单位汇总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3)设计调整(10、1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设计调整,大型项目15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10个工作日)完成(包括审图中心复核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建设单位应向联合登记窗口提出中止联合审查申请。已中止的项目再次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时,按重新进件受理(再进件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4)施工图文件审查复核(2个工作日)
根据调整后的设计文件,县住建局进行施工图复核审查,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与。
(5)行政许可及设计文件备案(1个工作日)
各联审单位根据各自审批职责对建设项目作出行政许可存档备查并报送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备案书送达联合登记窗口。
(二)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三)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2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县城管局同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四)联合收费(1个工作日,在施工许可阶段、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办理,不计入审批时限)
建设项目在报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分不同地类、不同用地类型的“一表制”收费,由县政务中心统一建表核费,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财政局开具票据交建设单位缴纳,执收部门窗口不再单独核费。建设单位缴费后由县财政局将收费表分发中心及各执收部门存档。县房产局凭县财政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同开具的全额到帐证明按法定程序办理预售许可手续。报建收费节点及收费比例如遇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核发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建设项目,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建设项目,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六)办结告知(即时办理)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将获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送联合登记窗口,项目单位凭联合收费单领取。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由联合登记窗口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附件6
新化县投资项目合并验收阶段审批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县本级审批权限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后到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为止的相关审批、验收、中介技术服务环节。
二、纳入合并验收阶段的具体审查(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居住区物业配套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验收、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核查、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业项目房屋建筑部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
纳入验收阶段的具体服务事项包括:《国土竣工测量图》、《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房产测绘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绿地竣工测量图》、《环保“三同时”验收表》等。
三、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合并验收阶段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经科信局(地震)、县人防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为联办单位。
四、审批流程
(一)分期合并验收办理程序(9个工作日)
针对大型及以上的房地产和住宅建设项目,在县规划局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并出具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后,可视情况在建设单位申请的前提下,进行分期合并验收,待项目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验收。参与分期合并验收的联办单位为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消防大队、县房产局、县气象局、县经科信局(地震)、县城管局、县环保局(限工业项目)。
1.受理(1个工作日)
联合登记窗口对受理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和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联合登记窗口进件开始计时,并向牵头单位发出抄告单即时移送全部资料,向消防大队发出抄告单并即时移送验收资料。
2.现场合并验收(6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邀请各联办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建设单位现场准备:国土竣工测量图、规划报建图册、建筑设计施工图结构说明部分等资料原件,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踏勘工作;各联办单位按职责规定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所涵括的内容分别进行各项勘察验收。
各联办单位对项目验收结束后,现场出具合并验收踏勘书面意见,如存在问题,由县住建局统一汇总出具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计时停止),建设单位确认后签收。
建设单位能够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送达县住建局,复审合格后则重新启动计时进入下一流程,否则,按退件处理,待整改完后再进件。
现场踏勘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建设或需补交相关费用的,县住建局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合并验收阶段存在违法建设通知书》及退件通知,要求其先行进行违法建设处理或补齐相关费用,并抄告各联办单位。
3.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根据现场踏勘验收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合并验收合格证明》送达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分项验收资料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移送各联办单位存档,各联办单位根据各自审批职责对建设项目作出行政许可存档备查并报送牵头单位。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7个工作日)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与2、3流程同步办理。办理完毕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送达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
5.档案管理(即时办理)
县住建局凭《联合登记窗口出件通知单》和《建设工程合并验收合格证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增加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一般建设项目或属于备案抽查项目的由消防部门出具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将相关验收资料整理送县城建档案室存档,并由县城建档案室发放《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二)整体合并验收办理程序(9个工作日)
建设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进行整体合并验收。参与整体合并验收的联办单位为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经科信局(地震)、县人防办、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限工业项目)。
1.受理(1个工作日)
联合登记窗口对受理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和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联合登记窗口进件开始计时,并向牵头单位发出抄告单即时移送全部资料,向消防大队发出抄告单并即时移送验收资料。
2.现场合并验收(6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邀请各联办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建设单位现场准备:国土竣工测量图、规划报建图册、建筑设计施工图结构说明部分、园林景观报建图册、市政配套设施图册等资料原件,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踏勘工作;各联办单位按职责规定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所涵括的内容分别进行各项勘察验收。
各联办单位对项目验收后,现场出具合并验收踏勘书面意见,如存在问题,由县住建局统一汇总后出具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计时停止),建设单位确认后签收。
建设单位能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送达县住建局,复审合格后则重新启动计时进入下一流程,否则,按退件处理,待整改完后再进件。
现场踏勘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建设或需补交相关费用的,县住建局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合并验收阶段存在违法建设通知书》及退件通知,要求其先行进行违法建设处理或补齐相关费用,并抄告各联办单位。
3.办结告知(1个工作日)
县住建局根据现场踏勘验收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合并验收合格证明》送达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分项验收资料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移送各联办单位存档,各联办单位根据各自审批职责对建设项目作出行政许可存档备查并报送牵头单位。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7个工作日)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与2、3流程同步办理。办理完毕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送达联合登记窗口,由联合登记窗口向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
5.档案管理(即时办理)
县住建局凭《联合登记窗口出件通知单》和《建设工程合并验收合格证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增加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一般建设项目或属于备案抽查项目的由消防部门出具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将相关验收资料整理送县城建档案室存档,并由县城建档案室发放《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个工作日)
1.受理(即时办理)
(1)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登记窗口对资料进行要件式审查,牵头单位对资料进行实质性初审,审核无误后窗口进件开始计时。
2.审查(1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决定(1个工作日)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4.办结告知(即时办理)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将获批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送联合登记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由联合登记窗口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
附件7
新化县投资项目权属证照颁发阶段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县本级审批权限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发证环节
二、审批流程(7-14个工作日)
针对大型及以上的房地产和住宅建设项目,可视情况在建设单位申请的前提下,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0个工作日)
申请(提交资料)—权籍调查—落宗—受理—实地察看—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一)提交申请(1个工作日)
在依法批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合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权利人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1.准予登记条件
(1)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2)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3)申请登记的面积应与权籍调查成果一致;
(4)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
2.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改建的须注销原房产证)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用地红线图(超面积须提交处罚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
(7)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8)规划竣工图
(9)建筑施工许可证
(10)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2)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量报告及分户图
(13)地税缴纳凭证
(14)报建缴费清单(统收联审办)
(15)国税耗材税税收审核证明
(16)实地查看表及影像资料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权籍调查(视任务量在1—8个工作日完成)
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成果整理归档的次序开展工作。
根据授权委托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调查机构应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资料分散于不同部门的,调查机构应携带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到国土、房产、林业、农业、海洋、水务、规划、档案等部门的档案室或在数据库中查询、核对并获取被调查对象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并要求出具证明或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档案资料专用章。
(三)落宗(1个工作日)
权籍调查成果通过审查后,审查部门或单位应将审查后的成果提交给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成果管理机构,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对宗地和房屋进行落宗处理。
(四)受理(1个工作日)
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单制度。受理业务时,如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尚未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或补正材料通知书,如需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测绘的,应告知申请人先在权籍调查受理窗口和测绘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对经审核(含复审、核定)人员审查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退件,应登记造册,如能够补正,及时通知当事人按要求补正,并在一次性告知单(存根联)上由当事人签具“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补正通知”;如不能补正,应将相关资料退回当事人,并出具不予登记决定书。全面审查登记材料,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查验申请主体、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关联性、一致性、合法性(委托查询岗工作人员查询房屋产权及档案的相关信息,如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出租、征收等限制条件,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核实当事人身份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确保签名与身份证信息和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一致,重点审查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伪),必收要件应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经核实无误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是要指导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包括集体土地上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等),表内各栏信息应准确完整填写,空白栏填“无”或画斜线。二是要根据需要就不同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或代理人,形成询问笔录。三是要见证申请人或代理人在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上签名和摁留指纹。四是要收取、整理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将产权登记的相关资料和测绘报告等信息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要求录入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并进行系统计费确认。五是要向申请人准确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和《新化县不动产登记收件收据》。六是要签署受理意见,将受理的登记材料扫描整理,确保各类扫描件清晰完整,《档案卷内目录》内容及资料排列顺序应与档案相符,完成扫描后应当场将相关档案资科移交给初审。
(五)实地察看(1个工作日)
查看拟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六)初审(1个工作日)
审查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具体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提交的相应资料相符,公示(告)期限是否已满,各类表格、文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征收等限制情况,不动产单元确认是否准确,计费是否准确等。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拟办意见,并通过登记系统业务流程呈报至核定环节。
经审查或审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退件,应当场退回受理人员处理,并负责跟踪督促办理,对扫描不清晰等不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应退回受理人员重新扫描。
(七)复审(即时办结)
审查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具体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与提交的相应资料相符,公示(告)期限是否已满,各类表格、文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征收等限制情况,不动产单元确认是否准确,计费是否准确等。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拟办意见,并通过登记系统业务流程呈报至核定环节。
(八)核定(1个工作日)
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等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不予登记原因,退回受理人员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核准计费情况,签署审定意见,并通过登记系统业务流程转至登簿环节。
(九)登簿(即时办结)
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登簿,登簿完成后通过登记系统业务流程转至收费环节。
(十)缮证(即时办结)
1.核对电子信息与申请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2.对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进行缮证、校对。
3.负责领取、打印各类权属证书及登记证明。
4.将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与登记资料移交至发证人员。
(十一)收费(即时办结)
根据系统计费情况,开具票据,按规定收取费用。
(十二)发证(即时办结)
1.核对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记载内容是否与申请登记内容一致。
2.按要求建立各类登记纸质业务台账,规范填写档案袋,做好业务数据统计。
3.查验权利人的受理凭证与身份证明无误后,由权利人签字确认,并向权利人发放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4.负责保管不动产登记业务专用章。不动产登记业务专用章仅用于抵押登记业务时抵押合同及集体土地上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不得私自将不动产登记业务专用章转交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在不相干的资料上盖章。
(十三)归档
1.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登记档案有序整理,与作废证书或证明一田并移交至档案室。
2.将已抵押的产权证分开保管,办理抵押转现后方可领取,并告知相关负责人联系当事人及时办理转现房的抵押权登记业务。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