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70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学生及幼儿防溺水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目前,正处汛期雨水多发期,且即将进入盛夏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我县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水系发达,资江穿境而过,河流、山塘、水库和水坝众多。近几年来,因学生擅自游泳、嬉水引发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和全县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吸取教训,认清防范学生、幼儿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增强对防溺水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本着对广大学生、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做好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摆在当前和暑假期间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严防学生、幼儿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切实落实防溺水工作的联防联控机制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作,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把预防学生、幼儿溺水事故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来抓,迅速开展各类威胁学生、幼儿安全的拉网式大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各种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电站蓄水坝、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业主单位或责任人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
(一)学生家长是学生非在校时间防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尤其是在高温天气,要高度警惕子女私自或结伴下水游泳和到危险水域嬉水。要高度警惕雷阵雨等恶劣天气及由此引发的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家长要接送子女上下学,防止发生危险。
(二)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尽快召开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责任,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二是向学生及家长发放《防溺水公开信》。三是组织学生至少观看一次防溺水教育视频,教育学生掌握防溺水安全知识,远离危险水域,珍爱生命。四是按要求组织教师进行家访,摸清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水情特点。五是向每位学生家长发送防溺水短信息。同时,各学校要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在山塘、河流、水库、水渠、溪流等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排查整改,增设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牌,不放过任何一处溺水隐患。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禁止学校留生补课、补作业。
(三)水利、畜牧水产等部门要加强水库、水坝、鱼塘的管理,督促各类水库、水坝、山塘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并要求水库管理人员或山塘承包人加强巡查,劝阻青少年擅自下水。
(四)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的水池、水坑管理,督促建筑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五)城管部门要加强下水道井盖的管理和维护,避免暴雨天气发生行人和车辆落井事故。
(六)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采砂、取土、采石场所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取土、采石行为,督促有关乡镇对关闭的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八)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含场、区、办,下同)、村(社区)落实设立各个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九)交通海事部门要切实加强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乡镇及村(社区)加强渡口安全巡查和监管,严防非法渡运、违规发航等行为发生,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十)团县委、县妇联要动员各级团组织和妇联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开展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家庭教育活动,强化留守儿童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等监护主体的责任意识。各级团组织和妇联要围绕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等内容展开调研,推广儿童之家活动创新经验,让更多儿童之家成为孩子们成长的乐园;要依托各类关爱阵地,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为留守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爱心救助、监护指导等专业服务;要组织留守儿童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严防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到河边嬉水、游泳导致溺亡的情况发生。
(十一)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宣传力度,新化电视台、新化教育电视台要从现在开始至9月每天黄金时段播放防溺水教育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广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防溺水自救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幼儿溺水的良好氛围。
(十二)各乡镇要组织社区、工区、行政村通过喇叭广播、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栏张贴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学校周边及学生上学、放学途经区域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巡防,在辖区山塘、溪流、蓄水坝、各村口和“人口相对集中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要按照“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责任体制落实巡查看管职责,确保辖区每座水库、每口山塘、每段沟渠、每个蓄水坝都有排查整治及巡防责任人,要告知、督促各水库、山塘、水坝的管理机构或承包人对有学生嬉水、游泳的区域加强巡查。要通过开放农家书屋、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文化场所,丰富本地孩子的暑期生活。
三、加强防溺水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群众及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积极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帮助家长提高监护意识,使防溺水、保安全的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爱少年儿童安全健康的氛围,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中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鼓励学生参加暑期游泳培训班,学会游泳,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相关施工、业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预防学生、幼儿溺水事故的应急预案。要认真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涉及学校、学生、幼儿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尤其是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对发生的学生、幼儿溺水事故,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救援,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改进工作。要切实落实事前问责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的单位和人员严格事前问责;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学生、幼儿发生溺水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学生、幼儿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531室),县政府督查室从5月11日起将组织专题督查。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