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46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
普及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的通知》(湘政教督〔2013〕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目前我县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但由于义务教育量大面广、基础薄弱,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好我县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要依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思想,切实重视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明确控辍保学目标
(一)小学六年巩固率,即小学毕业学生人数/(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注册人数±正常异动学生人数)×100%,2017年至2020年达到99%以上。
(二)初中三年巩固率,即初中毕业学生人数/(该年级入七年级时学生注册人数±正常异动学生人数)×100%,2017年至2020年分别达到96.5%、97%、97.5%、98%以上。
(三)义务教育巩固率,即初中毕业学生人数/(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注册人数±正常异动学生人数)×100%,2017年至2020年分别达到95.5%、96%、96.5%、97%以上。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又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父母(监护人)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是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失责行为;未成年人自主辍学,是放弃受教育权利、不履行法定义务教育的行为。
3.父母(监护人)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收视色情音像等不良行为,消除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辍学的影响。
(二)落实学校管理责任
1.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全员参与的控辍保学机制,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报告制度。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有辍学倾向或辍学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及时与学生及学生家长沟通,查明原因,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入学。
(2)学校劝学二次及以上无效果的,应及时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辍学情况登记表》,报告当地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教育局,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督促其入学。
(3)学校对休学期满后未复学又没有再次办理休学申请的学生,要及时督促其复学。督促无效的应按上述程序书面报告。
3.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后进学生、问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防学生辍学。
4.学校和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5.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末两次核查学籍变动情况,及时精准地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强化监管责任
(一)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对父母(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县教育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机制,每年通报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采取点对点、人盯人的办法,积极协助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和控辍保学工作。
(四)县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建档立卡的困难户家庭的帮扶力度,确保他们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县民政、教育、妇联、关工委和团县委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帮扶。中小学校要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要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对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六)县公安、人社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和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行为。
(七)县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方便而辍学。
(八)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协同做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力争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加强控辍保学督导
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各乡镇(场、区、办)中心学校和各督学责任区必须抓紧抓实控辍保学工作,把学生巩固率列入班级评比、班主任绩效考评、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村民委员会和居委会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县教育局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中小学办学水平、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巩固率倒数一、二、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巩固率倒数一、二、三名且低于全县巩固率平均值10个百分点的单位,取消当年教育工作评优评先资格。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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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