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38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新化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新化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2016年度新化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
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494号)文件下达我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200万元,按照5万元/户的补助标准,确定2016年我县搬迁户总数为40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置方式分为集中搬迁安置与分散搬迁安置,其中炉观镇三江村28户为集中搬迁安置,其余12户属分散搬迁安置。2017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40户村民建新拆旧的搬迁安置,顺利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二、集中安置要求
炉观镇三江村地质结构复杂,受地质结构和历年降雨影响,隐患点后山山体多处开裂,严重威胁该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县国土资源等部门多次实地查看,为避免发生较大地质灾害事故,对三江村受严重威胁的28户村民实行整体搬迁。
(一)搬迁选址。炉观镇三江村28户集中安置选址在三江村的大坵湾,位于该村特困移民避险搬迁安置点的对面,该地段地理环境优越,视野开阔,整体结构性较好,且公路交通便利,比较适合农村建房,基本满足整体搬迁安置要求。
(二)建设规模。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28户采用集中安置的方式,每户建设占地不超过80平米,三户合建或多户合建的四层砖混结构楼房,一户一门面一套间,规格统一、模式一致,总建设面积7000多平米,占地面积1900多平米。
(三)资金来源。根据上述建设规模,按1200元每平米造价(含水、电、路及配套公用设施),每户需要建设资金25万元左右,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配套补助每户5万元,其它资金由搬迁户自筹。
三、分散安置要求
(一)分散安置的搬迁户,安置点选择可以由搬迁户在符合土地、规划、住建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依据自身条件与当地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宅基地与建设规模。
(二)新安置点须出具由资质单位作出的建设场地适宜性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16年度新化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属集中安置的由炉观镇负责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国土、审计、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属分散安置的,由当地乡镇统筹领导,村委负责监督,搬迁户自主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国土、林业、民政、水利、移民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协调整合相关资源,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县40户整体搬迁项目顺利实施。
(三)立足自力更生。在政府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对象实施政策帮扶之外,搬迁户要根据自身实际条件与当地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力更生。特别是集中安置的,当地要制订好符合当地条件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及配套产业政策,大力发展符合当地农、林、牧、渔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经济、新农村经济等产业,实现搬迁后当地经济的良性循环。
附件:2016年度新化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2016年度新化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晋
副组长:周盛初、邹谊翔、吴黎明
成员:龙建国、姜跃辉及住建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局、各有关乡镇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龙建国任办公室主任,李涛、张海辉、段朝霞、罗喜珍为工作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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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