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39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站建设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速推进通信基站建设和信息网络服务普及,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通信基站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通信基站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4G网络“宽带中国”全覆盖的重要战略举措,是让人民群众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到2020年,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城镇地区,实现光网覆盖,98%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85%以上自然村实现光纤、4G网络覆盖到村。为满足全县广大用户的通信要求,根据国家4G网络布局规划,中国铁塔娄底市分公司新化办事处正在我县大批量建设移动通信基站,2017年全年约需新建基站260个,并要求全部交付使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通信网络基础建设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中国铁塔娄底市分公司新化办事处的工作,确保各通信网络基站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当前,我县通信基站建设施工环境不优,农企矛盾突出,部分村民对基站辐射科学认识不足,顾虑多,阻扰甚至破坏基站建设。个别村民哄抬地价,对青苗、树木等补偿漫天要价,导致基站建设工期无限延长。特别是娄星高速沪昆高铁等交通干线周边区域,因选址受阻,多年来未建成全覆盖基站,严重影响了当地通信网络质量。通信基站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和政府重点项目,国家环保部对基站辐射的强度进行了反复论证,其电磁辐射强度和用户使用手机的强度相当,对人畜健康无害,国家法律法规也对基站建设制订了严格的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科普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的科学知识,澄清认识,消除群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做好基站磁场辐射环境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切实加大国土、征地环境优化等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良好环境。
三、落实政策配套。县发改、经科信、财政、通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湘政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支持。发改部门要将通信基站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和有关专项资金申报和支持范围,加大跟踪督促和资金支持力度;经科信、通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电信普遍服务等补偿支持机制,加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等各类中央专项资金申报,多渠道筹集资金,持续支持农村和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工作。
四、加大支持力度。中国铁塔娄底市分公司新化办事处要尽快科学编制全县移动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布点规划,县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审批、办理各类手续。县经科信部门要牵头建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解决好通信基站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县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用地预审、土地征收转用、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等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县住建、房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通信企业,做好在住宅区进行通信设施新建、改建、维护的协调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禁收取入场费用;县环保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要求,对所建铁塔基站实行环评打包简化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电力部门要切实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电力供应,加快业务办理工作进度;各乡镇(场、区、办)要明确专门领导负责通信基站设施建设工作,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及时妥善处理基站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五、提供有力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所属公共设施应向通信设施建设提供通行便利,保障顺利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公安、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通信基站建设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监察机关和县优化办要及时督办通信基站建设有关环境优化问题。对工作不力,造成建设工程项目严重滞后,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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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