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40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脱贫攻坚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顺利开展。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简称县联席办,)要配齐配强力量,抓实项目协调、督促检查和推进;乡镇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单独设立办公室(作战室),单个项目分别成立搬建、监督委员会,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加强与县联席办的工作对接。
二、进一步核准搬迁对象。要严格落实中央明确的“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界定标准,确保符合搬迁条件、有搬迁意愿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扶贫部门要统一安排,根据《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办法(暂行)》(湘扶办发﹝2016﹞1号)和娄底市联席办《关于迅速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通知》的要求,对“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开展调查复核。一是严格掌握各类搬迁政策界限,不得将不符合“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标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二是要根据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年度搬迁对象;三是进一步梳理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信息,确保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一致,确保搬迁对象信息精准。
三、进一步落实科学选址。从脱贫目标出发确定搬迁地点和安置方式,坚持小集中、就近安置为主,要以业定搬、以产定搬,集中安置要充分考虑环境条件和就业容量,鼓励提倡“四进一建”;同时,要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整体规划,充分用好用活国土政策,防止因建设用地和客观因素增加项目建设成本和工作难度,造成被动局面;分散安置要杜绝单门独户建房,做到数户适度集中,以节省用地、方便生活;要落实“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根本要求,选址做到有利于建档立卡搬迁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和就业发展;要立足安置区资源禀赋,依据不同安置模式,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制定可操作有实效的扶持办法,确保搬迁对象实现稳定脱贫。
四、进一步加快项目进度。县发改、财政、扶贫、规划、住建、国土、环保、林业、审计等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精准把握时间节点,建立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接办,实施一次性告知到位、一站式包干服务;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审批制度,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审批事项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各乡镇推进项目建设要做到务实高效,根据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精神,依据《新化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前期工作推进时间安排表》,4月10日务必完成单个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认真做好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和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将项目实施好、推进好、建设好。
五、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把廉洁关、质量关和安全关,努力使易地扶贫搬迁的每一项工程都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放心工程、安全工程。严格监理制度,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六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房屋建设施工设计统一、房屋风貌统一、工程质量监理统一、建设施工单位招标统一),切实加强安全技术质量监管。要强化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确保资金的分配使用、补助标准、审批程序符合政策规定,严防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对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违规招投标,领导干部插手搬迁工程等行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六、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县委、政府已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推进情况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和绩效考评考核体系,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要认真对照考评细则,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实施乡镇的督查指导;对在易地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启动效能问责,坚决严肃处理。在搬迁对象、资金监管、安全质量上,要严把“三关”,实行每月有进度、有专项督查、有通报,年终有考核,确保按时完成搬迁任务。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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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