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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整改和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2068    更新时间:2017/5/25         

新政办函〔2017〕76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整改和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中央财政、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合法使用和林权所有者、林木管护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一卡通发放顺利进行,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4〕1号)等文件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整改和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范围:从5月22日到7月15日,对进入了生态公益林区划范围的乡镇(场、办)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进行全面整改和规范。

二、重点对象:

1、生态公益林承包户(指流转、承包他人山林的个人或集体);

2、代领村组集体公益林补偿的村组干部;

3、集体公益林没有林权证的村组;

4、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国家工作人员;

5、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死亡户主;

6、拨付到村组的集体公益林没有发放到位、被挪作他用的乡镇;

7、一卡通信息没有落实到位的农户;

8、对拨付到村组或个人的补偿资金又重新收回进行再分配的。

三、工作内容

1、规范生态公益林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须明确标示承包范围、承包面积,明确收益分配方案,并附上小班图。属承包个人的,要有发包方每户户主签字;属承包集体的,要经村组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村支两委同意并签字盖章。对于原合同表述不详细的,必须立即与发包方签订补充合同,并将原合同与补充合同送交县公益林办存档。

2、规范村组集体公益林发放。一是对资金是否入账进行清查。2012年、2013年,根据湘林资〔2012〕34号文件,我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保留的公益林实行“推荐代表打卡领发”,要检查这两年发放到推荐代表(一般为村组干部)账号上的资金是否入账,是否如数分配给农户。禁止2014年后(包括2014年)将集体资金打入村组干部账号,对2014-2016年公益林集体补偿资金打入村组干部账号进行整改,未入账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二是没有林权证的集体公益林,要做好资金分户工作,将资金打至个人账户。

3、排查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国家工作人员。规范承包手续,查处、纠正冒领资金的行为,禁止将亲属补偿资金打入国家工作人员账户。

4、及时修正生态公益林补偿户信息。对于死亡户主,要将资金打至配偶或者子女等继承人账号。

5、严查将资金挪作他用的乡镇。拨付到村组的集体公益林资金,乡镇必须及时足额拨付至村组。

6、及时完善一卡通信息。村组、乡镇、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及时完善户主信息,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银行衔接,及时办好一卡通。

四、规范程序

(一)收集好基础信息。以2012年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到组的面积为基准,参考2014年生态公益林整改结果,以组为单位,对组内农户纳入国家或省级补助补偿资金的公益林面积通过召开户主会议方式进行整改确认,确认后在人口集中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必须有分组公示的照片),公示无异议后由户主签名确认、报驻组的村委会干部审核。

(二)村委会成员采取分片负责的办法,对村民小组所报的补偿花名册进行督促、指导、签字把关后,统一报村委会汇总,由村委监督委员会签字审查,报村主任审核签字盖村委会公章,再报乡镇林业站。

(三)乡镇林业站会同乡镇财政所按照村组提供的补偿花名册,每组抽查不低于30%的农户,主要核查补偿资金基础数据是否准确、公示是否到户、农户是否认可。凡是未召开户主会议进行重新确认或公示不到位或农户有异议的,资料一律退还,责令重来。经乡镇林业站和乡镇财政所联合审查认定合格后(林业站长、财政所长签字,盖林业站、财政所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录入电子档案,作为补偿资金发放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涉农资金,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发放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林区的稳定,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整改和规范。

(二)落实工作责任。林业部门要将生态公益林指标分解到镇、村;乡镇要及时召开村支两委干部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驻村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要进村到组,各项措施要落实到户,村支两委要如实造表,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与银行进行衔接,及时完善农户一卡通信息;经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经管站要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相关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否则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凡是村组造表不实、工作滞后的,暂停补偿资金发放,后续整改又不到位的,调整区划和规划,异地造林,取消相应补偿并追究村组干部责任;乡镇领导不力的,追究乡镇相关领导责任;财政信息更改不及时的,追究财政部门责任;经管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经管部门责任;林业发放不及时的,追究林业部门责任。

附件:生态公益林补偿分户公示表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乡(镇)村公益林面积分户花名册公示表
事权等级:       公示时间:       单位:亩
序号 户主 权属 面积 身份证 “一卡通”账号 签名 联系电话
集体 个人
                   
                   
                   
                   
                   
                   
                   
                   
                   
                   
                   
小计                  
村委会驻组人员审核签字:     乡镇驻村干部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   林业站签字(盖章):        
村主任审核签字(村委会公章):   财政所签字(盖章):     页码: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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