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71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2017年应急知识宣传活动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2017年应急知识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新化县2017年应急知识宣传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应急知识宣传工作,进一步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能力,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减灾委员会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减发〔2017〕1号)、《娄底市减灾委员会娄底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娄减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县工作部署,定于5月12日-5月18日在全县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危害以及有效应对方法和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
(二)宣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类应急预案。
(三)宣传《公众应急手册》,介绍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措施,开展应急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乡村活动。
(四)播放《公众应急知识动漫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应急知识。
三、活动形式
(一)自主宣传。活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在本辖区、本单位通过宣传展板、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村村响”广播系统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媒体及校园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以及QQ、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刊,宣传介绍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公众应急常识等。同时,按照《新化县2016年公众应急知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函〔2016〕58号)要求,做好公众应急知识动漫片免费播放工作;全县中小学校要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学生观看公众应急知识动漫片;各类幼儿教育机构要制定观看计划,组织学龄前儿童将动漫片逐集观看到位,并将应急知识宣教工作纳入日常教育范围。
(三)集中宣传。5月12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设点同步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可有所侧重),悬挂宣传标语,进行现场咨询,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以应对防汛、反恐、空袭、地震、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为背景的应急演练。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前)
召开全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工作要求,印发《新化县2017年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知识宣传活动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2日至18日)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应急知识培训班、开展应急演练等活动,强化宣传活动的实际效果。县卫计、国土资源、住建、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在安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进行应急知识宣传和安全隐患事故警示教育。
2.抓好集中宣传。5月12日,县应急办组织全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在县城主要公共场所设置现场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和开展现场咨询。
(1)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在南门广场设置宣传点。
(2)由县卫计局牵头,会同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在明源购物公园入口处设置宣传点。
(3)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人防办在上渡办事处门口设置宣传点。
(4)由县畜牧水产局牵头,会同电力局在天华广场设置宣传点。
(5)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经科信局、环保局、气象局、交通局等单位在世贸广场设置宣传点。
(6)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城管局、农业局在新化一中岔路口设置宣传点。
(7)由水利局牵头,会同林业局在梅城广场日盛商都设置宣传点。
各乡镇要在人员密集地区设置应急知识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公众应急手册》到县应急办领取),开展现场咨询。
3.县内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应急管理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精心策划、科学组织、落实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指导。同时,要动员、鼓励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县安监局、公安局、卫计局、畜牧水产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为城区现场宣传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一定的应急管理宣传专项经费,确保宣传效果。
(三)及时总结。活动结束后,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注意收集保存宣传活动的音像资料,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和新闻媒体提供,5月18日前要将总结和音像资料报县政府应急办(电话:3239999;传真:3238366,电子邮箱zfb3239999@163.com)。县应急办将对各级各单位应急宣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年终应急工作绩效考核。
附件:新化县应急知识宣传标语
附件
新化县应急知识宣传标语
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打造安全城市
打造安全城市,造福千家万户
预防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
应急工作走向前,平安和谐在湖南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展示平安城市风采
完善物资储备,完善应急保障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夯实基础应急能力
提升监测预警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消除突发事件隐患
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完善协同处突体系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有备才无患,平安常相伴
传授应急知识,保护家人安全
推广应急知识,提升应急水平
应急管理利万家,预防为主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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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