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65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2017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2017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新化县2017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推动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15〕69号)、《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农办质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深入探索创新县域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高标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县现代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到位,组织领导、投入保障、职责分工、协调会商、联合执法、考核评价等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组监协管员队伍健全,各级监管设施和检测仪器完备、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监管、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管控、监督检测和质量追溯、风险预警与应急管理等监管制度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诚信评价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地方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三品”农产品加快发展;农兽药等投入品经营使用全面规范,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提升并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生产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不断提升,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乡镇(含场、区、办,下同)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会商调度,形成区域“一盘棋”整体推进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层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体系,县乡村逐级签订责任状、实施专项考评,细化量化考核指标、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评价,落实奖惩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乡镇监管机构,县域内各村组100%设立村监督员、组协管员,配齐配强县乡监管检测仪器和巡查交通工具,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年度增长幅度满足实际需要,确保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范设置县乡监管机构,明晰工作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充实监管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每个乡镇监管站明确1名负责人、配备2-3名专职监管员;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明确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工作职责,稳定经费渠道,强化管理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县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监管站配齐农药残留速测仪、兽药残留速测仪、电子天平、冰箱、恒温箱、空调、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9项基本设施,逐步配置蒸馏器、振荡器、酶标仪、分光光度计、紫外灯、照相机、巡查监测车等7项必要仪器设施。加快农产品质检机构改革建设,充实检测手段、规范管理运行,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必须通过机构考核和能力验证。逐级制订监管人员培训计划,按照全员培训的要求,县乡村组监管人员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不断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
(三)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度,规范建立县域监管主体台账,开展生产经营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逐步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分类建立农兽药、肥料产品使用指导目录,明确联点监管责任人,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质量安全内部管控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监督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诚信主体,完善信用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切实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依法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分类建立县域管理台账,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产地安全巡查监督,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探索建立不适合生产区域退出机制。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全面落实农兽药经营条件和产品审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加快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督促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在门店内公示高毒农药目录、禁限用农兽药品种、安全使用规定,指导生产者合理购买使用;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积极开展示范门店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建立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机制,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黑名单”管理和退出机制。强化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环节管控,大力推行安全、高效、实用的病虫害防控措施和绿色生产技术、收储运质量安全技术,落实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制,以商品基地和农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每季农产品开展3—4次生产巡查,监督规范使用投入品,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储运场所的巡查监督,有效防控和治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准入,严格落实自查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产地准出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上市前须经自检或当地监管站抽检合格后准出;加强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市场。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投入,各级要制定实施监测计划,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发挥好风险预警和监管前哨作用。全面深入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摸清底数,强化检打联动机制,有力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乡镇监管机构要明确人员、健全责任机制,主要采取速测手段,按照本区域商品生产基地逐批次、全覆盖的要求,严格实施产地抽检准出管理,规范建立监测台账。县乡抽检结果要记入生产者档案,作为诚信评价依据,加强分类管理;对监测合格率低、波动大或检出禁用物质的,要公开通报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检测网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六)严厉打击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强化装备手段和力量配备,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和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县域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七)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出台激励扶持政策,整产业、成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不断提升产业质量和效益。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规程(规范),各级建立农业标准档案,县域农业标准入户率达100%。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规模实施载体,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加大标准化菜园、茶园、果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标准化水平。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地方政府要出台激励政策、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加强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培育发展一批品牌企业、品牌产品。
(八)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规划计划、条件保障、协调会商、宣传培训、考评考核、责任追究和产地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环节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建立覆盖各领域、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明晰农业、畜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划分,建立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农业、畜牧、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联动机制,推进“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新追溯手段和方法,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有效衔接。农业、畜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探索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进货查验、检测合格标识为基本手段的准出准入、信用管理、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等制度,推进产销衔接。健全风险预警、舆情监控机制,畅通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四、时间步骤
2017年3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评价办法、宣传培训、检测、农兽药监管、执法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分工。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行动。落实农资门店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2017年4月,召开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举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摸清全县监管主体名单,督促乡镇制订好相关工作计划并上报,启动县级检测站装修招投标程序。完成好乡镇、示范企业检测设备购置招标。召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会议,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
2017年5月,完成县级检测站装修招标,实施装修,添置配齐辅助设备。配齐乡镇和示范企业检测设备。指导乡镇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查。举办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培训班,落实基地100%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健全和完善乡镇农安站(畜牧水产站)规范化建设工作。
2017年6月,完成县检测站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申请项目验收。全面完成省级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年度检测任务50%以上。
2017年7月,做好半年工作总结,补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举办一期乡镇和生产基地检测人员培训班。启动“双认证”工作,做好前期资料准备。开展夏季农资打假和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对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半年考评。
2017年8月,申请检测机构“双认证”考核。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迎检准备工作。完成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
2017年9月,完成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考核。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标准,查漏补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相关资料准备工作。加大国庆、中秋期间农产品质量抽查检测频次。
2017年10月,迎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
2017年11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查和抽查检测。
2017年12月,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省、市、县年终考核准备工作。
协助省、市开展好农产品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畜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创新制度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职责任务,将监管责任量化落实到岗到人,将监管任务细化落实到农药、兽药经营门店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生产基地;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开展宣传培训、标准推广、巡查监督、产地检测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工作,做到农产品数量规模与质量安全水平稳步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与“管出来”协同推进。县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突出重点产品、重要时段,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生产基地的巡查监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实施检打联动,及时纠正、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内外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实现产业发展与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质量安全执法与农业综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无缝衔接,横向合作、纵向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将农产品质量监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乡镇要加大投入,加快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大力推进乡镇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健全村组监(协)管员队伍。二是要配齐配强县级巡查监督、检验检测、执法取证、质量追溯等基础设施设备,填平补齐乡镇监管(检测)所需的基本仪器设施,切实解决落实好各级监管、检测、执法经费。三是整体提升监管检测队伍能力素质。积极选派监管、检测骨干参加部、省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全面完成乡镇监管员培训,力争年内完成村组监(协)管员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四是加强制度机制创新,健全组织协调、管理调度、巡查暗访、岗位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机制。
(三)严格考核评价。一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情况和业务培训、监督检测、专项整治、示范创建等工作的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二是建立通报和约谈督办制度,督促乡镇及时落实有关工作,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落实生产记录、质量追溯等制度。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要科学制定考评办法,量化考评细则;在省、市日常检查督导、绩效考核评价中,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后、考评不合格的通报批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问责;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涉嫌犯罪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费常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产业扶贫培训等,以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种养基地农户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整体提升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县农业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做好情况综合和信息收集工作。相关单位、各乡镇监管站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联系人:谢寄鸿,联系电话:3231028,电子邮箱:xhnynan@163.com)。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情况、突发事件要即时报告。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各级农业网站、“12316”热线等,及时受理和反馈公众投诉,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着力推进社会共治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新化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新化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责任分解表
考核指标 |
考核项目 |
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
1、组织领导 |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
2、绩效考核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
县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考核办法) |
县人民政府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考核办法) |
3、规划计划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发改局 |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
农业局畜牧局 |
4、经费保障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财政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
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农业局畜牧局 市场监管粮食商务 各乡镇政府 |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
2、人员培训 |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3、过程控制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
畜牧局 |
4、产品自检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农业局畜牧局 各乡镇政府 |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
畜牧局 |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农业局畜牧局 市场监管商务粮食 |
5、无害化处理 |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
畜牧局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
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
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农业局 |
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畜牧局 |
2、规范经营 |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
农业局畜牧局 |
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
农业局 |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
农业局 |
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
畜牧局 |
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
农业局畜牧局 商务粮食等部门 |
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
农业局畜牧局 商务粮食局等部门 |
3、平台管理 |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
农业局畜牧局 |
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
4、质量监测 |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
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
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
农业局畜牧局 |
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
农业局畜牧局乡镇政府 |
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不少于6000个 |
农业局 |
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 |
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
农业局畜牧局乡镇政府 |
2、日常巡查 |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
乡镇政府 |
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 |
3、信息公告 |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
农业局畜牧局 |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
1、执法检查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农业局畜牧局 市场监管局 |
2、依法处置 |
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3、健全机制 |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
农业局畜牧局 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 |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
4、应急处置 |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
农业局畜牧局 公安局卫生局 市场监管局 乡镇政府等 |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
1、环境监测 |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
农业局畜牧局 |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
2、标准入户 |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
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
3、技术推广 |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
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
4、质量安全认证、 |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 |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
1、监管能力 |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县委办、县政府办 |
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
农业局畜牧局 乡镇政府 |
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
具有监管服务能力 |
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
2、检测能力 |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
农业局畜牧局 |
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到实处 |
3、执法能力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 |
农业局畜牧局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
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
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4设备条件 |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
农业局畜牧局 乡镇政府 |
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 |
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
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
1、完善制度 |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农业局畜牧局 市场监管局商务粮食局等部门 |
2、创新机制 |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