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杨宏军等13人建设的12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公告如下:
1、杨宏军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新化县上渡办事处农丰村4组建设临时住宅和钢架棚子;
2、蔡爱民、卿桂忠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新化县上渡办事处上渡村20组建设临时住宅;
3、毛长松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建设临时棚子;
4、曾健章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建设临时棚子;
5、袁愈初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建设临时棚子;
6、张继云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建设临时棚子;
7、刘艳章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建设临时棚子;
8、肖立芬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建设临时棚子;
9、李秀兰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建设临时棚子;
10、黃新光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建设临时棚子;
11、刘加禹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建设临时棚子;
12、刘雪峰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建设临时棚子。
上述的建设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他们的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执法决定。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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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