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孙国全等12人建设的9处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公告如下:
1、孙国全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天华南路新屋垅7号改建房屋;
2、刘让洪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新化县上梅镇枫林村三组建设房屋;
3、游先禄、游岳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上梅镇新田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
4、段梅雪未取得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接龙村9组建设房屋;
5、谭文革未取得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梅镇接龙村9组建设房屋;
6、刘善忠违反规划审批规定在上渡办事处围子山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
7、钟晓辉、孙翊梅、孙耀威在新化县上渡办事处白沙安置区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
8、李铁清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渡办事处白沙村4组建设临时钢架棚子三处;
9、王雪英未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在上渡办事处白沙村4组建设临时钢架棚子。
上述的建设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他们的违法建设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执法决定。
新化县城乡规划局
2017年4月6日
作者:
来源:新化县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