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27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疫情防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因传播速度快、易暴发流行而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病高峰期为每年的3—5月份,易感人群为5岁以下儿童,是国家免疫规划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今年以来,我县麻疹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截止3月10日我县发病例数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第一位,被省卫生计生委列为重点督查县。为切实做好我县麻疹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麻疹疫情,保护全县广大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全县麻疹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成立新化县麻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谢聪同志任组长,刘光荣、张政兵同志任副组长,吴黎明、袁华新、罗随厚、刘新平、张跃龙、曹曙初、陈鹰、王晚生、肖君玉、袁建虹、袁振坤、邹宽星、陈代富、邹兆平、黄智勇、曾若戈、伍贤凰、刘合平、姜成文、李白山、张琳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卫计局,由张政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邹宽星、袁振坤、邹兆平、陈代富、姜成文、张琳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麻疹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乡镇(场、区、办)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当前麻疹疫情的严峻形势,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麻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乡镇(场、区、办)要将组织机构及包片人员的名单和联系电话于3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社会发展组;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学校要将包片、包校(幼儿园)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3月20日前分别报县卫计局疾控股、县教育局体卫艺股。
二、明确职能职责,强化部门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麻疹防控各项措施。
卫计部门:负责麻疹防控措施的制订、疫情监测和报告、调查处置及病例救治;开展麻疹类疫苗接种质量监督评价、监测和处置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托幼机构麻疹疫情的监测,落实学生幼儿晨检、午检及缺课追踪制度;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发放、回收、保存“告家长通知书”;开设麻疹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负责组织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以后的常规工作,所有新入学、入托及转学儿童必须持预防接种证和卫计部门开具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或“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方可报名入学入托;发现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麻疹及其他疫苗的儿童,及时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并配合预防接种单位督促进行补种。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麻疹防控工作会议、接种、督导、奖励、宣传、疫情处置等工作经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麻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公司新化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新化分公司:负责社会公众的麻疹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新闻报道、媒体沟通等。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麻疹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场、区、办)要加强对辖区麻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委会、社区做好目标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和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发放“查漏补种告知书”,深入村组、社区搞好摸底登记,并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异常接种反应引起的纠纷进行调处,组织处理因可能暴发疾病流行而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明确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小册子、传单、标语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麻疹防控知识,做到防治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动员群众自觉参与和积极配合麻疹防控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确保宣传工作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确保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和防控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二)规范开展常规免疫。各乡镇卫生院或预防接种门诊要切实落实常规免疫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服务模式,缩短服务周期,提高服务的可及性,确保预防接种服务全覆盖。各乡镇必须确保满8月龄、18月龄无接种禁忌的儿童优先及时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确保适龄儿童两剂次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三)扎实开展麻疹类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发动驻村干部、村(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及学校、托幼机构、乡村医生,对辖区内目标儿童进行地毯式的摸底和登记,尤其是要摸清流动人口及计划外生育儿童的麻疹疫苗接种情况。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卫生技术人员根据摸底登记情况及预防接种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查漏补种。2017年春季查漏补种活动的对象为8月龄-6周岁(2010年4月1日-2016年8月15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凡无确切证据证明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儿童均需补种麻疹类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要达到95%以上。查漏补种工作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
(四)全面施行春季、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学校、托幼机构是防控麻疹的重点区域,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将春、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纳入常规管理,托幼机构和学校校(园)长作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与卫生计生部门及疾控机构合作,引导家长支持配合预防接种证的补办和漏种疫苗的补种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把关“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或“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的开具,认真负责地高质量完成补种工作,确保入托入学儿童的两剂次麻疹类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五)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和学校晨午检制度和病例隔离工作。托幼机构和小学是麻疹暴发的主要场所,各乡镇(场、区、办)和教育、卫计部门要重点加强托幼机构、小学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设立保健专干或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晨午检、缺课追踪等制度。一旦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麻疹病例,要及时向当地卫计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按要求迅速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六)加强医护人员业务培训和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麻疹相关防控知识、诊疗方案、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加强麻疹病例的治疗和护理工作,做好麻疹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和医疗救治,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确保不出现死亡病例。严格执行《传染病学》中规定的“普通麻疹临床症状消失,出疹后4天,均可以出院。如合并肺炎,延长至出疹后14天”的出院标准。
(七)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各医疗单位要切实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好发热门诊,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和筛查,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麻疹诊疗知识培训的医师坐诊。接诊医生对14岁以下儿童必须询问患者麻疹疫苗接种史,并详细登记家长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相关科室对无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者每天由接诊医师汇总报医疗单位防保科,防保科必须将名单及处置情况每星期以电子版形式汇总报告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对疑似病人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同时进行医学观察,临床诊断病人转隔离病房治疗,排除的患者转普通病房或门诊治疗,并告知未完成麻疹疫苗接种或免疫史不详的儿童家长,待儿童痊愈后尽快前往当地卫计部门补种麻疹疫苗。进一步强化院内感染防控工作,规范隔离治疗措施,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发生。
(八)做好病例标本的采集、运送和检测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对就诊的麻疹疑似病例采集血标本,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标本采集率要达到100%,血标本分离血清后应放置4℃冷藏,并及时将血清标本送达县疾控中心并通知其采集咽试纸样本。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县人民医院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将麻疹抗体水平检测作为诊疗常规予以落实。
(九)严格疫情监测,及时处置麻疹疫情。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麻疹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预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凡接到麻疹疫情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要紧急出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麻疹疫情处置技术指南(2013版)》的要求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病人,管理密切接触者,落实应急免疫等防控措施。村(居)委会、社区、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必须按县疾控中心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予以认真落实。各乡镇必须搞好组织协调、督促,严防二代病例和暴发流行疫情的发生。
四、强化考核管理和责任落实
为确保麻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场、区、办)和各部门的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及相关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目标儿童的摸底、麻疹类疫苗的查漏补种、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医疗单位交叉感染控制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学校及托幼机构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凭“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或“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接收幼儿或学生入托、入校的;未督促家长及时完成补种工作而导致校园麻疹暴发流行的;对适龄儿童麻疹类疫苗接种不及时或因调查摸底不到位而造成麻疹暴发疫情的;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其他情形以及瞒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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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