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化房产网 >> 新闻资讯 >> 全国楼市 >> 正文
财政部发改委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直投楼市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数:3856    更新时间:2011/9/13         

新化新闻网: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可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办法同时要求资金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部门及其受托管理机构不干预参股基金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办法规定,每支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以下具体领域: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参股基金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新闻
    新图文
    科头乡召开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
    新化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
    新化县审计局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
    新化县审计局关于新化县商务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
    新化县财政局荣获全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先进单位
    湖南财政收入首破3000亿元 比2012年增长12.57%
    县财政局爱心扶贫献礼党的生日
    北京财政局:未听说上报房产税方案
    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耕地占用税征管政策及操作程序
    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契税征管政策及操作程序
    新化财政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我县一季度财政收入开局良好

    多城全面取消限购,未来楼市

    重磅!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

    贷款利率LPR(5年期)下调至4.

    为家声”圆“特别企划正式上

    周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碧桂园家圆服务体系焕新发布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版权所有:娄星区佳和网络服务中心 查看营业执照 业务电话:13207386692
    湘公网安备43130202000210号 在线QQ:89373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