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化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4月6日,对新化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商务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及人员情况
商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商务局预算情况
商务局2015年年初预算40665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597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873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91800元;年终实际5613608.73元,其中:年初预算4066500元,省拨585000元,市局拨经费50000元,2014年结转2015年支出161561.73元,县财政追加预算724847元,其他收入25700元。
2.商务局预算执行情况
商务局2015年支出5600343.1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99292.4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3391.7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43890.9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4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768元。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局在财务收支方面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的财政状况,但存在少缴税费、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食堂装修工程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缴税费44350.5元
2013年至2015年商务局收取门面租金合计544860元(其中:2013年159900元、2014年182160元、2015年202800元),少缴税费44350.5元。
(二)超标准列支业务接待费119399元
2015年商务局接待费支出147607元,占年度公用支出的比例为10.47%,超标准列支接待费119399元。
(三)食堂装修工程未经竣工决算审计
2014年12月,商务局支付食堂装修工程款117000元,该工程只通过了财政的预算评审,未报请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自行支付工程款。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化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少缴的税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税法规定;对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要求加强经费管理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对食堂装修工程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化县审计局建议: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增强纳税意识,切实履行扣缴义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严格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局已经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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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