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从1987年起,根据国务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与暂行条例细则、湖南省实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细则及新政发〔1987〕152号文件之规定,按照用地单位或个人的不同性质、不同地类和用地的用途,以每平方米2—10元计征,即:公路建设用地每平方米为2元,其余建设用地为每平方米旱土6元、水田8元,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在规定面积130平方米内减半计征。 操作程序: 1、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由用地农户到当地国土所申报,到财政所预缴税款,乡镇财政所使用耕地占用税预收凭证收款。乡镇国土所将农民用地计划上报到县、市国土部门审批后,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凭国土局提供的农民建房用地批复在窗口将税票开到每个建房户。财政所凭税票结算耕地占用税,并再将县局开具的税票与建房户结算后以税票换取预收凭证。 2、国家、集体和其他单位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直接到县局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窗口填报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同时将税款缴入县级金库,再上报市、省国土部门审批,由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开具耕地占用税票。 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政策将随国家政策的变化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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