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发【2013】68号
关于印发《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派出所,局属各部门:
现将《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实施意见》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化县公安局
2013年9月10日
关于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娄底市于2012年出台了《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了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明确规定在娄底市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的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以在就业、入学、医疗、社保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为全面贯彻落实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现将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我县公安机关享受的服务做如下规定:
一、办理城镇户口迁入
1、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缴纳税费的,凭居住证可以办理县(市)城镇户口迁入。
2、按规定办理居住证满5年的,凭居住证可以办理我县城镇户口迁入。
二、办理出国(境)证件
1、常住户口是本省的流动人口,可以凭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在居住地办理出国(境)证件。
2、常住户口是外省的流动人口,60周岁以上老人或者属于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补、换发的,可以凭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在居住地办理出国(境)证件。
3、所在单位在我县并符合条件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的流动人口,可以凭居住证办理港澳通行证。
三、驾驶证申领、车辆入户
1、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初次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2、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准驾车型相关手续。
3、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以外居住的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办理换证手续。
4、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小型汽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注册登记。
四、办理消防手续
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待遇的消防许可手续。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人社发[2013]36号
关于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队、院、中心,各直属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8号)和《关于印发<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2]38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切实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持有流动人口《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与本地居民同等参加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二、与本地居民同等参加创业培训。
三、与本地居民同等可以参加相关养老保险保险。
四、与本地居民同等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时,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单位: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的优惠政策,根据《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特制定《关于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优惠政策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化县卫生局
二○一三年9月25日
关于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工作方案
根据《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对办理了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的流动人口实施优惠政策,凭居住证可以在当地卫生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等服务和管理,现将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我县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院、村卫生室享受的服务做如下规定:
一、流动人口的定义及享受服务的范围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受本县居住地居民同等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儿童保健等服务
二、服务要求
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服务:
流动妇女享受与本地居住妇女同等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免费项目,包括:孕早期HIV初筛、孕早期叶酸增补、孕期保健服务及健康检查,免费提供孕期保健指导。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同等享受儿童健康体检服务,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儿童营养指导。
2、预防接种服务
流动儿童享受与本地儿童同等的免费疫苗接种,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
3、传染病防治服务
结核病防治免费政策内容
(1)、初诊患者:免费照片一次,免费查痰一次。
(2)、确诊的结核病患者:①6-8个月的免费抗结核药(仅限项目内药品);②全疗程痰检免费;③疗程结束时提供一次免费X线检查;④提供全疗程免费督导。
艾滋病防治免费政策内容:
(1)、免费咨询,
(2)、免费HIV抗体检测,
(3)、确诊的艾滋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如治疗期间返回原籍,则将其病案转至其原籍的疾控中心,对其继续进行免费治疗。
新化县卫生局
2013年9月25日
新工商发〔2013〕43号
关于印发《新化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机关各股(室):
《新化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化县工商局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新化县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和县人民政府、市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现就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我县工商部门享受的服务明确如下:
一、 履行工商职责,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和年审年检。
办理了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外地人员,在新化县办理工商登记和工商年检时,与本地人员同等对待。
1、服务态度一致。接待咨询、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做到一视同仁,态度热情,有问必答,认真践行服务承诺,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
2、服务标准统一。同类登记申请,提交材料一致;同类行政许可,审查标准一致;推行和完善“三通”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畅通;申请材料可以修正的适时变通;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沟通。
3、服务流程统一。工商登记核名、受理、审核、领照及年检年审网上受理、审核、验照实行“一条龙”服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登记材料,做到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发证。
4、收费标准统一。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在娄底办理工商登记和年检年审,收费标准与本地人员完全相同。
二、发挥个私协会桥梁作用,全力提供扶持帮助。
1、利用“娄商网”及短信平台,及时传递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市场供求、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信息。
2、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流动人口经商人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法诚信经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3、做好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工作,公布法律维权服务电话,更好地维护流动人口经商会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为会员解决实际困难。
4、深入开展“三联三为”等联系服务企业的主题活动,经常深入基层走访企业,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特别是外地经商人员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难题,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不断做大做强。
关于印发《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24日
关于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我局享受的服务做如下规定:
一、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与县房管局将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充分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政策。
二、在办理燃气入户、供水入户等手续的,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加强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中心城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阶段性特征,切实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创新,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寓管理于服务,推动流动人口与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人口均衡发展,促进魅力新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工作目标:以推动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为主线,构建“党政领导、统筹规划、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联动、优化服务、保障权益、社会协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适应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为中心,以市场规范、和行政执法为重点,以开展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目标量化责任考核、实施激励机制和隐患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优化管理和服务。
二、工作措施
1、积极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宣传房屋租赁政策,公开办事流程,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房屋租赁政策、支持配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2、建立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利用新化县政府网等平台,及时向市民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
3、开展房屋租赁政策咨询。以热线电话、政府网站等形式,接受市民对房屋租赁的政策咨询,解答房屋租赁中的具体问题。
4、推行规范的租赁合同文本。按照房屋租赁的一般约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制式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强化契约精神。
5、推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制度。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所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行为,纳入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系统,实行跟踪动态服务。
6、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配合公安、计生、公安、街道、社区等单位开展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清理整治工作,查验出租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对不符合房屋租赁条件的,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督促执行。
7、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对本区域内房屋租赁的流动人口实行均等化服务。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强本小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管理,督促双方履行好相关义务,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将房屋租赁的动态情况及时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8、协助房屋租赁人在房屋租赁期内做好房屋的赠予、析产、继承或者买卖等房屋产权转移工作。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改良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为房屋租赁备案和产权登记,搞好优质服务。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杨自康任组长,局党组书记康飞剑、副局长卿子洪、邹清平任副组长,局房管中心、住保中心、办公室、房政股、法规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规股股长阳治国任办公室主任。
2、建立联动机制
全面构筑出租房屋管理联动机制,在县综治委牵头组织下,协助公安、消防、劳动、城管、计生、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力量,做到资源共享,整体联动。局内部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层层把关,建立起整体联动机制。
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新化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场、办)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2】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工作要求
1、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是指非本县户籍人员到本县务工(经商)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县区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户籍地无监护条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教育部门要安排好专人具体做好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
3、各相关学校要将接收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情况,于开学第一周内造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并做到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员子女与本校学生一视同仁。
二、进一步完善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
1、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学校规模容量情况,合理安排就读学校,保证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全部入学,并享有与本地学生同样的待遇。
2、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的,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父母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持有的居住证;
(2)父母双方务工单位的劳动合同;
(3)父母在本地的购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除外)。
3、符合条件的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携带以上证明材料,于开学前一周内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统一安排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进一步健全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
1、摸清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底子,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将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县教育范畴,统一机制,统一管理。
3、将解决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纳入城区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之中,建立健全持有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新化县教育局
2013年9月20日
新人口发〔2013〕55号
关于印发《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上渡办事处计生办:
现将《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9月26日
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落实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3〕38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广大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确保居住证“一证通”制度贯彻落实,结合我县计生工作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1.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查验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将在居住地拟居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督促其办理居住证,并在24小时内录入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2.建立好部门信息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房产、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互通,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
3.制定和落实信息保密制度,对涉及公民重要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防止信息泄密事件发生。
二、确保居住证持有者的权益
1.居住证持有者可以享受县计生技术服务站和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所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术,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并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
2.为有申请要求的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地免费办理一孩生育证和电子孕检证明。
3.具备条件的流动人口夫妇在我县享有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4.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并进行随访服务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信息,并通过实时通进行管理。
5.奖励优待服务。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生育手术的,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待遇。
各乡、镇、场、办,应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