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金矿、朝阳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1]1361、136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贴及住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化县金矿、朝阳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
2.3 规 模: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00000㎡,框架+砖混结构
2.4 监理范围:新化县金矿、朝阳棚户区改造工程(包括金矿小区和朝阳小区建设工程、上田路和坪山垅路建设工程、及上田廉租房所有附属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及工期要求: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阶段工期与本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
2.6 监理拟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其 他:本项目的中标价即为包干合同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入湘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项目或在新化县只有一个在监项目;若总监理工程师已在新化县内有一个在监项目,则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湘建建【2010】109 号文配备(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11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监理员5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
(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人必须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有人员近6个月(2013年2月-2013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2)为防止总监理工程师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证明原件)。否则,报名将被拒绝;(执行娄建发[2010]85号文件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6)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
4. 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0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万元);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以下简称押金)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万元),共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万元)。
6.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采取转账方式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资金专户)
开 户 行:工行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分行新化支行
帐 号:1913010429022142408
(联系人:邹联满 联系电话:15173891680)
6.3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金矿、朝阳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如果因没注明是“金矿、朝阳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请将投标保证金和押金于2013年9月8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不予受理。
7.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人,请从2013年9月4日~2013年9月8日(每日9:00至11:30,15:00 至 17:0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即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持下述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市人民东路38号东一宾馆北栋11楼)进行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原件(所有证件应均处于有效期内。除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申请人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壹套,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省外企业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7)专业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和监理员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原件),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
(8)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9)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所有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社保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10)投标人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汇款凭证(原件);
(11)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执行娄建发[2010]85号文件规定)。
注:以上资料如查实为虚假资料,招标人将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并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不良行为作出处理。
7.2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发售地点: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市人民东路38号东一宾馆北栋11楼)
售价肆佰元整,图纸(电子版,自带U盘)陆佰元一套,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自行下载。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本项目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由法人亲笔签署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开标时间
9.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hua.gov.cn)上发布。
11.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 址:新化县上梅镇
联 系 人: 游志雄 王 峰
电 话:18973811613 137868682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人民东路38号东一宾馆北栋11楼
联 系 人:段得前
电 话:0731-85235479
传 真:0731-852354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