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大新公租房古台山林场机关小区建设工程已由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以娄建发[20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住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化县大新公租房古台山林场机关小区建设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新化县古台山林场
2.3 规 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386㎡,共4层,框架结构;工程总投资约200万元,一个标段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第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新化县大新公租房古台山林场机关小区建设工程施工,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其 他: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工农矛盾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配置,其中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和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要求(最低配备标准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必须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所有人员近6个月(2013年2月-2013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2)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证明原件)。否则,报名将被拒绝;(执行娄建发[2010]85号文件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6)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万元);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以下简称押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万元),共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万元)。
6.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采取转账方式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资金专户)
开 户 行:工行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分行新化支行
帐 号:1913010429022142408
(联系人:邹联满 联系电话:15173891680)
6.3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古台山林场机关小区施工” 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如果因没注明是“古台山林场机关小区施工”的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请将投标保证金和押金于2013年9月6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不予受理。
7.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人,请从2013年9月2日~2013年9月6日(每日9:00至11:30,15:00 至 17:0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即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持下述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市人民东路38号东一宾馆北栋11楼)进行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原件(所有证件应均处于有效期内。除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申请人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壹套,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省外企业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7)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
(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上岗证、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所有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社保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
(11)投标人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和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汇款凭证(原件);
(12)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执行娄建发[2010]85号文件规定)。
注:以上资料如查实为虚假资料,招标人将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并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不良行为作出处理。
7.2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发售地点: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市人民东路38号东一宾馆北栋11楼)
售价肆佰元整,图纸(电子版,自带U盘)及工程量清单陆佰元一套,售后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本项目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由法人亲笔签署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hua.gov.cn)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 址:新化县上梅镇
联 系 人: 游志雄 王峰
电 话:18973811613 137868682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人民东路38号东一宾馆北栋11楼
联 系 人:段得前
电 话:0731-85235479
传 真:0731-852354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