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金矿朝阳棚户区桩基质量检测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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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雁城 文章来源:县招投标办 点击数:2226 更新时间:2014/2/26 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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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金矿朝阳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1]148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贴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新化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桩基质量检测实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新化县金矿、朝阳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质量检测工程 1.2建设地点: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 1.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金矿和朝阳两个棚户区的改造工程,包括金矿小区、朝阳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00000㎡,共17栋,框架+砖混结构; 1.4资金来源:政府补贴及住房自筹。 1.5、招标范围及内容:金矿和朝阳两个棚户区的改造工程静载试验51根,低应变动测1602根,钻芯检测100m,投资约110万元。 1.6、检测服务期:按施工工程进度要求。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不影响施工进度,要求中标人接到业主通知后3天内,安排低应变设备1台套及3台套以上钻探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为准)进场,投标人应有充足的准备。 1.7、工程检测要求:根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验评标准和桩基检测规范的桩基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1.8、质量要求:检测工作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及招标方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经年检合格、单位信誉较好,经济实力较强,检测设备配套完整; 2、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具有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相应附表,附表上所列检测项目必须涵盖招标范围内的检测项目; 4、近3年内(2011年1月起至2013年12月止)本企业至少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涵盖招标范围内的检测项目业绩(以委托合同为准); 5、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主持检测过类似工程,有相应的检测资格证书; 6、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欺诈、质量方面不良行为而被行政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该工程工农矛盾自行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 万元整; 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 收款单位:新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资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 号:1913010429022142408 联 系 人:邹联满 联系电话:15173891680 3、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新化县金矿朝阳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质量检测工程”。如果未注明是“新化县金矿朝阳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质量检测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投标报名 1、报名验证: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4)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7)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汇款凭证原件、(8)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9)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含缴费凭证、花名册)原件); 上述资料留复印件二套(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并装订成册。 2、报名时间: 2014年 2 月 26 日至2014年 3 月 4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 3、报名地点:娄底市娄星北路与大汉路交汇处(大汉精品建材城1栋705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网址上发布。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3凡通过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特殊情况下,需以书面文字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后方可放弃投标。否则,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及押金均不予退还。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化县住房保障中心 地 址:新化县上梅镇 联 系 人:游志雄 电 话:189738116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娄底市娄星北路与大汉路交汇处(大汉精品建材城1栋705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方先生 联系电话:0738-8212909 139073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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