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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离婚推行“限号”措施 避免假离婚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415    更新时间:2013/7/9         

新化新闻网 一套房产写尽人间百态。为规避购房政策,离婚竟然成为“刚需”;为独享房产,假离婚竟成真。

“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今年上半年,上海、青岛陆续在婚姻登记处贴出了这样的告示。在南京,因为房子限购、孩子上学等种种问题,出现离婚潮,南京主城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量最大的鼓楼区婚姻登记处,遇到人多时,不得不临时启用离婚“限号”措施,即排队预约领号牌,当天的号全都发放完毕,超出的第二天再来排。这也是南京首次对离婚实施“限号”政策。

据报道,仅端午小长假后第一天上班,南京市鼓楼区就办了55对离婚。“原先每天也就十多对夫妻离婚”。鼓楼区婚姻登记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那天,离婚夫妻突然增多,让我们有些措手不及,所以启动应急办法,对离婚的也开始发号牌,并实施限号。拒绝了4点以后来办离婚的。”

据南京市民政局分管婚姻工作的马红介绍,今年前6个月南京有18311对夫妻离婚,是去年同期的1.7倍。近5年来,南京离婚对数正以超过20%的速度逐年增加。

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离婚,财产分割会省下20%的所得税,离婚后如果再买房,还能享受首套房房贷,一套总价300万元的房子能省下50万元的税款,相信会有不少夫妻真的愿意为此假离婚。

假作真时真亦假。近日,上海二中院对一桩“假离婚”案进行审理。本想通过假离婚购置房产的李女士与丈夫办完离婚后,丈夫假戏真做。原告李女士要求法院撤销“假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离婚手续合规合法,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2年2月,李女士与丈夫张某到民政局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李女士认为,双方离婚是假,真实目的是为女儿购买学区房,而且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当晚便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为此,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却认为,买房与离婚无关。

法院查明,李莹无直接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协议中涉及财产处分的条款仍然依法有效。李莹在签订离婚协议中明确承认系李莹自身过错导致离婚,所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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