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新闻网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厦门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中央、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放宽到15%的单位暂保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52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6566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20元。
记者注意到,与2012年度相比,2013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增加了642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增加了803元;同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也提高了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