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房产网讯 厦门市政府12月9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3年12月10日起,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此外,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据了解,厦门市“购房入户”优惠政策最早出台于1996年,这对于当时相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压力增大、公共资源紧缺等影响已开始显现。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厦门市以“购房入户”方式落户9700多人,占全市迁入总数4.36万人的22.44%,其中,岛内“购房入户”落户3400多人,占岛内迁入数的12.95%;岛外“购房入户”落户6300人,占岛外迁入数的37.55%。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随着一手商品住宅丧失购房入户的优势,部分外地人群将会选择购买性价比更高的二手住宅,一定程度上减少一手商品住宅需求压力,形成合理的房地产市场结构。此外,“购房入户”政策调整后,外地人群购房比例会有所下降,减缓新增人口上升速度,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财政和公共支出等多方面压力。
另悉,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已取消购房入户政策。青岛市市区已取消购房入户,郊区继续执行购房入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