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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鹊界景区“两违”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2406    更新时间:2019/6/3         

  新政办函〔2019〕22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鹊界景区“两违”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车镇人民政府,风景名胜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

  《紫鹊界景区“两违”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紫鹊界景区“两违”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紫鹊界景区是我县国有重点景区,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水利风景区,是我县旅游立县和全域旅游的主阵地和主战场。但目前景区内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严重破坏景区生态环境的问题,给景区可持续性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为严格有效保护资源,维护景区正常秩序,提高景区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促进景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对紫鹊界景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县内其他景区“两违”整治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此次主要对紫鹊界梯田景区总体规划区域范围内自2009年至今发生的“两违”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二)整治重点。未经批准违法占地乱搭乱建的建设行为;虽经批准但建设过程中超面积、超层行为;因“乱作为”批准建设,影响景区风貌的建筑;批准建设后外观未进行风貌包装或风貌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行为;核心景区内严重影响景观风貌经合法手续批准需征收的建筑。

  (三)整治措施。采取分级处理、分类处置的方式进行整治。

  1.核心景区:对2009年至今在核心景区内未经批准建设的“两违”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虽已批准但属于“乱作为”批准建设、影响景区风貌的建筑物,也要采取合法手续予以拆除。

  2.非核心景区:对2009年至今在非核心景区未经批准建设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但确系解决实际居住问题(不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影响景观和他人利益的,在县自然资源局、风景区胜管理处做出处罚后,由违法建设人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回购协议,补办相关建设手续后,不予拆除,回购标准由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确定;对不申请和解或不签订、执行回购协议的,依法予以拆除。

  3.景区范围内所有正在建设的房屋必须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予以处理。

  4.未按风貌要求包装的建筑,限期按景区风貌包装到位,否则依法予以处理。

  5.所有违法建设的处置,按照一户一方案进行,处置方案的制订聘请有资质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0日-1月25日)。由水车镇牵头,组织紫鹊界管理办制作好宣传资料,发给景区内居民,做到家喻户晓,并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制挂标语横幅、电视台播放、宣传车流动宣传等方式,形成强大的集中整治宣传氛围和规范建设的良好导向。

  (二)排查摸底阶段(1月10日-2月25日)。由水车镇牵头,组织紫鹊界管理办、县控违拆违办和乡镇国土所、规划所、城建办对景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资料归集由紫鹊界管理办保存。

  (三)自行整改阶段(2月15日-5月31日)。根据摸底情况,由水车镇人民政府和风景管理处对“两违”建筑下达停工和限期整改通知,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县国土、规划、水利、林业等相关执法主体积极配合。水车镇人民政府和风景管理处及相关村(社区)要进一步做好违建户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掌握各违建户的详细情况和思想动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分户制定好一户一方案,并做好依法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联合执法阶段(6月1日-6月30日)。对违建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整改的,由县控违拆违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1日)。水车镇人民政府、风景管理处应加强景区内建设的日常巡查管理,同时要认真总结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工作经验,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六)安置区建设阶段(2月25日-7月31日)。紫鹊界梯田景区建设管理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原则,在拆除景区内违法建筑的同时,水车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启动紫鹊界梯田景区居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安置区选址应避开景区规划区范围,方便群众居住和此次整治的安置。

  (七)生态修复阶段(6月1日-7月31日)。风景管理处对在此次景区内违法建筑已拆除的地方,开展生态修复,需复垦、复绿的景观要尽快恢复,恢复后组织县国土、林业、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有效推进,成立紫鹊界梯田“两违”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王文红同志任组长,赵谭华、徐静飞(常务副组长)、孙国强、曾朝辉同志任副组长,陈元怀、曾平楚、彭水平、刘光荣、曹曙初、杨力新、罗宇文、杨海波、肖勇平、刘文瑞、罗崇琪、陈东彦、戴君明、伍学宗、周良、陈伟星、陈伯红、陈国昌、李劲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整治行动全过程中各单位的联络和组织调度以及执法程序的规范指导,督促其他各组按要求推进工作。

  责任人:彭水平(组长)、肖勇平、刘文瑞、陈伟星

  时限和要求: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紫鹊界景区“两违”集中整治行动。

  (二)情况调查组:由水车镇牵头,组织紫鹊界管理办、县控违拆违办、风景管理处执法大队、紫鹊界公司及镇国土所、规划所、城建办对景区内2009年至今的“两违”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根据摸底情况,由水车镇、风景管理处对景区内的违法建设下达停工和限期整改或拆除通知书。

  责任人:李劲(组长)、刘文瑞、陈伟星、袁辉桥

  时限和要求: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紫鹊界景区“两违”建设的排查立案工作。

  (三)信访维稳组:负责执法前对执法对象的宣传教育,劝导其主动拆除违法建筑、主动停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秩序和执法以后的社会稳定。

  责任人:肖勇平(组长)、罗宇文、李劲以及景区内村支两委

  (四)执法行动组:负责对存在“两违”问题建设的房屋分类进行处置;对未按集中整治要求自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依法依程序组织拆除;对暴力抗法、妨碍执法的人员,依法处置。

  责任人:陈伟星(组长)、刘文瑞、戴君明、陈东彦、李劲、陈辉春、吴松

  时限和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紫鹊界景区“两违”建设的拆除。

  (五)建设安置组:对确需安置的“两违”建设人员和景区居民刚需建设人员,由水车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建设安置工作,安置区建设的前期调研、方案拟定、选址、审批建设等工作必须同时启动。

  责任人:刘光荣(组长)、肖勇平、伍学宗、周良、李劲

  时限和要求: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安置区建设安置方案拟定、选址、审批工作。

  (六)生态修复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拆除后的“两违”建筑进行复垦复绿,并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责任人:刘光荣(组长)、刘文瑞、陈伯红、陈国昌、李劲

  时限和要求:2019年7月31日完成。

  (七)督查追责组:负责对此次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此次整治行动列入相关单位考核指标。对在此次整治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鼓动、纵容、支持抗拒拆违工作的党员、干部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对在此次整治过程中发现过去存在建房审批乱作为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严厉追责。

  责任人:曾平楚(组长)、杨力新、戴鹏

  时限和要求: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八)宣传保障组:负责做好此次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电视台、网络媒体等进行舆论造势,宣传整治工作动态,形成强大的集中整治宣传氛围和规范建设的良好导向;负责整治行动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责任人:曹曙初(组长)、杨海波、刘文瑞、罗崇琪、李劲

  时限和要求:整治行动前经费保障到位,整治全过程宣传报道及时,整治完成后形成专题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机制、措施,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到具体负责人,做好集中整治方(预)案,做到具体行动领导到位、干部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集中整治成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加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开展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的活动,树立模范带头的良好形象。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侵权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三)保持态势,多措并举。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保持防违、控违、拆违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增违建的产生,进一步健全控违拆违的各项工作机制。通过转变思路,创新手段,整合力量,强化攻势,建立并实施好巡查巡防、快速处置、重点整治、信息汇报、责任追究、纪律检查、舆论引导、经费保障、考核评比等机制,全面实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服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主动排除部门利益干扰,努力形成严查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综合协调组和各工作组要加强工作联系,发挥协调、组织、监督作用。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紫鹊界集中控违拆违整治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督查督办,实行一月一通报,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配合不力、效果不显著的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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