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9〕11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新化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县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的通知》、《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发展模式和发展生态循环经济为主线,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为出发点,坚持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县城市发展规模和建设规划,秉着“依法治理、美化环境、培育市场、规范经营”总体要求,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以社区回收为基础、以分拣中心为纽带、以集散市场为中心、以综合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我县资源配置和综合利用,促进我县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再生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和连锁化。利用2-3年时间,使我县85%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5%,形成“一村(社区)一站点、一镇一中心、一县一市场”的格局。到“十三五”期末,真正建立起以村(社区)绿色回收站点、乡镇回收中转站为基础,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和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基地为终端,初步建成“回收、分拣、物流、利用”四位一体的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三、项目实施主体
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一家实体公司作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整合社会资源,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采取直营、合作、连锁等经营方式,做好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加工利用为重点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我县招商引资程序开展招商工作,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龙头企业的要求是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专业从事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具有比较成熟的市场经验,并与县人民政府洽谈投资事宜,签订有关协议。
四、建设内容
(一)通过整合、加盟、新建等方式,在城乡规划内各村、社区、学校及工矿区建设700个村(社区)回收站点,先在城区配置流动收购车100辆。
(二)规划建设31个乡镇回收中转站,配置5-10辆再生资源中转运输车。
(三)在城郊结合部(资江三桥以下)建设1个大型的再生资源综合交易市场(产业园),主要进行废旧金属、废纸板、废塑料、废旧家电以及危险废弃物等品种交易和处理。
(四)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电子商务系统平台。
(五)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培训中心。
五、建设标准
(一)社区回收站点
社区回收站点按照“便于交易”的原则,居民小区每1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占地10-15平方米左右的回收站点。采用轻型彩钢结构,统一设计建设,每个社区回收站点配备1-2个收购人员。收购的物品要做到日收日清、不存压、不过夜、不污染。
(二)流动回收车及收购队伍
整合城区流动收购人员组建队伍,并配备100辆流动三轮车,实行“七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一规范”(规范经营)的行业管理标准,由社区负责组织人员填报从业申请并进行审查备案。由龙头企业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流动收购人员经过培训学习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回收中转站
回收中转站应与居民区相对隔离,按照“便于运输、便于回收交售”的原则选址,统一设计规划,占地面积控制在3000-6000平方米左右,并统一配置相应的分拣设备,简单分拣加工回收再生资源。随着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中转站也可升级改造成为现代化专业拆解中心。
(四)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产业园)
1.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辐射功能,占地面积50-100亩左右。
2.市场设计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要求,设立隔离围墙和绿化带,保持良好的外观环境。
3.市场具有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
4.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物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六、进度安排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9年3月底前出台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在城区建设60个社区回收站点、100辆机动收购车、3个街道中转站,5-10个乡镇中转站。根据实施方案对再生资源综合交易集散市场(产业园)进行项目规划和立项。
第二阶段:2020年在完成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延伸推广,逐步扩大网络覆盖范围,由城区到工矿区、景区,由城镇到乡村,完成600个以上村级回收站、所有乡镇中转站和1个大型的再生资源综合交易集散市场(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第三阶段:2021年完成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和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市场功能,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健康运行。
七、任务分工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商粮局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制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管理规范、回收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规范以及回收体系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业务管理工作。
县美丽乡村办将垃圾分类考核和回收中心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管理内容,对低值可回收物和有毒有害垃圾回收给予适当补助。
县发改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有关扶持政策的牵头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建设过程中上级有关政策扶持。
县规划局负责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项目的规划选址,明确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项目和回收站点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环保许可和环境污染监督管理。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会同公安等部门对无证经营的固定废品回收站点的查处取缔,负责再生资源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等监管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和项目建设中按有关优惠政策减免规费。
县城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城管执法工作。
县供销社配合县商粮局积极推进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
县再生资源管理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引领再生资源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消除污染和公害,节约能源,实现资源化再利用。
各乡镇(场、区、街道)负责组织做好各自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商粮局、美丽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食药工商质监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税务局、城管局、供销社和城区三个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化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县商粮局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主管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粮局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属于社会公益基础性项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任务分解,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狠抓落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要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给予政策支持。要积极探索集约用地办法,合理布局和设计,减少土地浪费。根据城市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进行选址定点,供地方式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工业园区有关政策确定。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主投资运营。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按照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变废为宝,真正做到全社会参与。
(四)科学规划,规范运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龙头企业要吸收社会力量,整合回收网络资源,采取多元投资、连锁经营等形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各职能部门执法大队进行联合执法,对再生资源经营秩序进行联合整治,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引导行业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基层收购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教育从业人员端正思想,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六)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社会效果,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公共意识,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