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9〕3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化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5日
新化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湘林退〔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
新化县位于湖南省中部偏西、娄底市西部,盘依雪峰山东南麓,资水中游。地处北纬27°31′—28°14′,东经110°45′—111°41′。东北至东南与涟源、冷水江市交界,南至西南与新邵、隆回为邻,西至西北与溆浦县接壤,北与安化毗连。地貌属山丘盆地,西部、北部雪峰山主脉耸峙;东部低山或深丘连绵;南部为天龙山、桐凤山环绕;中部为资水及其支流河谷,有江河平原、溪谷平原、溶蚀平原三种,系河流冲积、洪积而成,大多在海拔300米以下。整个新化位于亚热带中部,典型的地带性土壤为红壤。
(二)贫困人口情况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58706户,187500人。大多分布在我县高寒山区、石灰岩干旱区、水淹库区等三大贫困区。贫困人口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养殖业以及部分政策性转移支付收入,其中,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占贫困人口总收入的80%以上。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缺技术资金等主要致贫原因导致贫困人口长期处于贫困标准线以下。
(三)森林资源及管护情况
1.森林资源基本情况。全县土地总面积363917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16191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767万立方米,竹林蓄积6234万株,森林覆盖率54.96%。集体林地面积205774公顷,国有林面积10417公顷,分布在两个国有林场。全县公益林103460公顷,商品林112731公顷,其中天然商品林51237公顷。
2.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全县现有护林员784人,其中公益林专职护林员378人,生态护林员406人。主要管护对象为全县所有林地面积216191公顷,人均管护面积约276公顷。国有林主要采用分片管理、专职管护模式,集体林主要采用林农直管模式。建立健全了森林管护目标责任制、森林管护质量检查考核制度、森林管护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责任追究等森林管护制度。
(四)林业精准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⒈“十三五”林业扶贫的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56.97%,新化生态屏障基本建成,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经济长足发展,贫困人口收入显著增长,贫困农民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2.重点项目
(1)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51237公顷。
(2)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万亩。
(3)推进秀美村庄建设。因地适宜,适地适树,开展绿化模范镇村活动,规划全县1143个村庄参加创建活动,90%的村庄达到“秀美村庄”的建设标准。
(4)大力打造茶叶、油茶产业链。建成茶叶种植基地10万亩,年加工能力5万吨的深加工企业,10万亩油茶基地和森林康养基地,实现油茶产业与三产业融合发展。
(5)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年种植中药材5000亩、菌类森林食品120万棒(袋);林下养殖137万羽、头(箱)。
(6)深入推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发展森林人家20个,创建四星级1个、三星级5个、二星级14个。
3.主要政策措施。加强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加大生态治理投入力度;切实增加农民生态收入;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科技服务支撑。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等精神为指导,按照“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立足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以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为主抓手,坚守精准贫困户和待遇标准两条红线,决战脱贫攻坚主战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户只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2.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3.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林业站配合。
(三)实施目标
全县天然林、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集体公益林、国有林和油茶木本油料林得到有效管护,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无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特大森林案件发生,森林面积、蓄积实现双增长,确保生态安全。
全县542名生态护林员通过政府购买护林劳务服务实现脱贫,带动1800名贫困人口(按平均每户贫困家庭3.3人计)从事林业劳务服务或技术服务实现脱贫目标,对新化县脱贫贡献率达到1%。
三、 主要任务
(一) 乡镇工作任务
各乡镇(场、区、街道,以下简称乡镇)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本乡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林业、扶贫、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乡镇的选聘续聘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选聘续聘工作。
(二)生态护林员名额安排
2018中央及省财政拨付我县补助共542万元,按照管护补助标准10000元/人测算,全县今年可聘请生态护林员542名。安排原则:以各乡镇林地面积和贫困人口为依据,统筹兼顾全县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和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防治区域,2019年拟脱贫户优先安排。生态护林员分配详见新化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安排表(附件1)。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
1.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林业,遵纪守法;
(2)属新化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必须长期在家,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及政策理解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同等条件下,多年从事护林工作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2.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告。乡镇政府委托乡镇林业站在乡镇政府、银行、集市、村委会、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管护任务、管护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支两委审查同意盖章后向当地乡镇林业站申报,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家庭基本信息等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入户调查考察,形成材料提交乡镇政府班子成员会议进行表决评定。
(4)公示。乡镇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乡镇政府、银行、集市、村委会、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5)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任人员,经县扶贫办审核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报送县林业局审查,县林业局审查汇总后再统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本乡镇拟聘生态护林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试卷保留存档),乡镇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报县林业局备案。管护劳务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村(社区)各一份。
档案及数据库建立。科学、系统收集整理各类文件、实施方案、选聘程序等相关资料档案,乡镇、村各留存一套。日常管理资料由乡镇林业站存档,县林业局建立完善数据库。
(四)生态护林员续聘
上一年度选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续聘:
1.属新化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政治素质好,热爱林业,遵纪守法;
3.认真履行管护职责,上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续聘的;
4.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及政策理解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符合续聘要求的护林员必须进行申报、公示和聘用三个程序。
(五)业务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由乡镇安排。
2.培训地点: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进行集中业务培训。
3.培训对象:新拟聘生态护林员和续聘生态护林员。
4.培训内容:
(1)新化县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2)新化县生态护林员培训资料;
(3)护林员巡山记录的填写。
(六)生态护林员管理
⒈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情况由县林业局上报省林业局备案。
2.严格实行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乡镇政府应在聘用期满后与其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对不履职、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生态护林员,乡镇政府应及时调整,并按程序解聘和补充聘用。(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2)
四、资金使用
2019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10000元/人标准发放,其中生态护林员护林劳务管护补助,按2100元/人/季度通过“一卡通”发放,另1600元/人作为绩效考核补助、保险、培训等支出。乡镇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培训、奖励和护林装备等支出。
五、效益评价
通过生态护林员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管护区域的巡护,使广大群众树立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减少,为构建山青水绿的和谐新化做出应有的贡献。社会对生态护林员的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财政、扶贫、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化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检查督导、绩效考核等。
(二)明确职能职责。县林业局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实施方案编制;负责生态护林员业务技术和岗位职责培训、履职监管及绩效考评;负责资金审查、监管和发放;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财政局协助制定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负责补助资金审查与监管。县扶贫办负责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审核,负责生态护林员脱贫情况反馈。县监察机关负责查处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信访案件调处;收集整理选聘和管理工作档案,及时上报。
(三)强化资金监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县财政局依据县林业局审查核定的生态护林员花名册,按季将护林劳务报酬通过“一卡通”拨付给生态护林员;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由县林业局统一购买;文印资料、护林员业务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等必要费用由县、乡财政统筹解决。
(四)强化绩效考核。将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扶贫工作考核内容,严格绩效考评考核,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附件:1.新化县2019年生态护林员安排表
2.新化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1
新化县2019年生态护林员安排表
序号 |
乡镇 |
2018年人数 |
2019年新增人员 |
2019年人数合计 |
1 |
上梅街道 |
6 |
2 |
8 |
2 |
枫林街道 |
5 |
1 |
6 |
3 |
石冲口镇 |
14 |
3 |
17 |
4 |
维山乡 |
15 |
2 |
17 |
5 |
科头乡 |
17 |
1 |
18 |
6 |
洋溪镇 |
14 |
3 |
17 |
7 |
槎溪镇 |
15 |
3 |
18 |
8 |
水车镇 |
26 |
2 |
28 |
9 |
文田镇 |
13 |
3 |
16 |
10 |
奉家镇 |
21 |
2 |
23 |
11 |
古台山林场 |
14 |
1 |
15 |
12 |
炉观镇 |
15 |
4 |
19 |
13 |
游家镇 |
12 |
3 |
15 |
14 |
西河镇 |
14 |
3 |
17 |
15 |
天门乡 |
23 |
2 |
25 |
16 |
孟公镇 |
22 |
1 |
23 |
17 |
琅塘镇 |
22 |
3 |
25 |
18 |
金凤乡 |
17 |
5 |
22 |
19 |
荣华乡 |
13 |
5 |
18 |
20 |
白溪镇 |
19 |
3 |
22 |
21 |
油溪乡 |
16 |
3 |
19 |
22 |
圳上镇 |
14 |
8 |
22 |
23 |
吉庆镇 |
16 |
4 |
20 |
24 |
坐石乡 |
20 |
1 |
21 |
25 |
温塘镇 |
10 |
4 |
14 |
26 |
田坪镇 |
16 |
4 |
20 |
27 |
曹家镇 |
15 |
3 |
18 |
28 |
桑梓镇 |
9 |
5 |
14 |
29 |
上渡街道 |
4 |
2 |
6 |
30 |
大熊山林场 |
18 |
|
18 |
31 |
经开区 |
1 |
|
1 |
合计 |
456 |
86 |
542 |
附件2
新化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管理,依据《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生态护林员的职责
一、对林业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
二、对管护区森林、湿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珍稀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等破坏森林、湿地等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四、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做好巡护森林、鸣锣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看好山头,看好地头,看好坟头,看好路口,看好特殊人群;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火灾案件;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五、对管护区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六、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林业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并及时上报。
七、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八、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九、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第二章 生态护林员的管理
十、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选聘工作,由乡镇林业站协助完成。
十一、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培训、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开展业务工作,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
十二、生态护林员培训制度,县林业局提供培训资料,委托各乡镇组织生态护林员进行统一培训。生态护林员聘用前必须先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发放生态护林员上岗证,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上岗。已聘用的生态护林员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十三、林业工作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和日常考核,县级林业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在劳务管护协议到期前的一个月内完成。
十四、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原则上以地形、村界等为界线划定。各乡镇可按照现有的资源分布情况,按照管护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每个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和管护区域。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安排生态护林员职数,每个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不得少于1000亩。要设立护林标牌,并在护林标牌上标明管护责任人管护地点、四至界线、面积、电话以及监管单位、监管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监督。
十五、生态护林员持证上岗,按指定管护区域开展日常巡护,并如实做好当天的巡山记录,非森林防火期(5月—9月)每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0天,森林防火期要全勤在岗。因病、因事请假,须经乡镇林业站负责人批准,并就近安排生态护林员代为巡护。
十六、县级林业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统一管理,建立县级生态护林员数据库,对生态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乡村两级生态护林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十七、对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生态护林员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一)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的;
(二)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管护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识别不准或是被清退出去的;
(四)管护区域内发生重大破坏森林案件未及时发现、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管护区域内发现火情不及时报告,造成火势蔓延酿成重大损失的;
(六)管护区域发现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不及时报告,造成危害蔓延或酿成重大损失的;
(七)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意知情不报、隐瞒歪曲事实,对破案造成障碍的;
(八)参与毁林盗伐、乱捕滥猎或者包庇他人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的;
(九)外出务工不履行管护职责的,未经林业部门同意擅自将管护职责转移给他人的,多次出现脱岗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
(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应该退出的。
生态护林员退出后,对相应空缺岗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选,生态护林员的补选按规定的选聘程序和选聘条件进行。
十八、乡镇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培训、购买保险、护林装备和奖励优秀生态护林员。
第三章 生态护林员的考核
十九、根据生态护林员工作业绩,按照百分制计分法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护林巡查,计30分。每月到管护区域巡查天数不少于20天,森林防火期全勤上岗,并如实做好巡山记录;日常督岗缺勤一次扣2分;森林防火期督查未到岗的,每次扣3分。巡山记录不完整、内容不真实的发现一处扣1分。
(二)资源保护,计25分。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和巡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发生一次火情或隐瞒火情的扣5分,发生一次5-15亩的森林火灾扣10分,发生一次15-30亩的森林火灾扣20分;发生一次30-100亩的森林火灾扣30分;发生一次100亩以上或造成重伤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取消其生态护林员资格。及时上报森林病虫情况,漏报一起扣2分。
(三)林政管理,计25分。制止管护区域内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挖滥占林地等破坏行为,并协助管护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所管护区域内发生一起扣5分,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扣除年度考核奖金,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其生态护林员资格。
(四)其他工作,计20分。按时参加县乡(镇)林业部门组织的林业政策法规培训和会议;积极宣传贯彻林业政策法规;保护管护区内宣传标语等林业设施;协助开展营造、抚育、封育、森林生态效益监测等工作。对不配合工作的,每项最高可扣3分;对交办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每次最高可扣5分。
二十、生态护林员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每季管护补助发放的依据和年终考核依据。生态护林员的月考核结果存入个人资料袋内,乡镇上交汇总表到县林业局。
二十一、考核得分与生态护林员的年度绩效工资挂钩,奖优罚劣,所扣除的绩效管护补助全部奖补给考核优秀的生态护林员。
(一)得分在90(含)分以上的为优秀,发放全年绩效补助;
(二)得分在80—89的为合格,发放全年绩效补助;
(三)得分在70—79的为基本合格,扣减全年绩效补助的30%;
(四)得分在60—69的为基本合格,扣减全年绩效补助的50%;
(五)得分在60(不含)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扣除全年绩效补助,并予解聘。
二十二、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的管理考核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