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9〕1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然水域养殖行为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天然水域养殖监管工作,坚决守护好资江母亲河,不断改善天然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湘办〔2018〕17号)和《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规范天然水域养殖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8〕6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按照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制定并颁布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所辖区域划定了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对禁养区水域全面禁止投饵投肥养殖、限养区水域禁止投肥养殖、养殖区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密度,科学搭配养殖品种,确保养殖尾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各乡镇(场、区、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和渔业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贯彻实施。
二、切实加强对天然水域养殖行为的监管
各乡镇要根据《规划》要求,将辖区内江、河、湖、库划定为禁养区、限养区的水域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解除、变更天然水域的养殖承包经营合同。对位于禁养区、限养区内的天然水域,要检查督促天然水域所有权单位依法解除或变更承包经营合同,变更承包经营合同的要增加“禁止投肥养殖”或“禁止投饵投肥养殖”“不得因水产养殖而造成水质污染”等内容,并责成发包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对未发包的天然水域应书面告知所有权单位遵守《规划》的有关规定。此项工作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建立台账。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天然水域禁止投肥投饵的监管台账。内容应包括禁止投饵投肥天然水域名称、所在区域(县、镇、村组)、范围、禁投类型(禁止投肥或禁止投饵投肥)、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设置警示牌。在天然水域的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区、渔港码头等地设置天然水域禁止投肥投饵养殖的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包括:(1)禁止投肥投饵养殖的天然水域名称、范围;(2)禁投类型;(3)监管单位及责任人信息;(4)举报电话等。
(四)不定期开展水质抽查。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重要水域不定期组织开展水质抽样检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一旦发现水质污染情况,应立即报同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查处。
(五)加强巡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天然水域开展经常性巡查监管,发现问题,采取警告、下发整改函等措施,及时纠正、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乡镇要在2019年3月底前将本辖区天然水域禁投台帐、天然水域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或变更情况、禁养区退养情况、对违禁养殖行为的典型案例等汇总报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加强渔业环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做好天然水域禁投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对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情况应及时报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乡镇规范天然水域养殖行为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