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9〕4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新化县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电鱼活动,切实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我县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8〕71号)、《湖南省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湘牧渔发〔2018〕70号)和《娄底市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娄牧渔发〔2018〕6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总体要求,突出关键水域,强化问题导向,以对渔业资源环境破坏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电打鱼违法行为整治为突破口,加大打击震慑力度,切实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我县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办一批电鱼案件、严厉查处一批电鱼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县形成与电鱼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良好氛围;完善畜牧水产、公安、水利、食药工商质监、经科信、海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养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专项执法行动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序,成立新化县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周晋同志任组长,兰光明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水利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经科信局、县海事处和各乡镇(场、区、街道,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县畜牧水产局),由畜牧水产局局长周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渔政站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统一协调、督促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规范捕捞器具销售行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群众和反电鱼团体等社会力量,对辖区内电鱼作业相关器具(以下简称电鱼器具)制造的窝点、线索进行深入摸排,对掌握证据确凿的,渔政、食药工商质监、经科信等部门要主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制造电拖网、电鱼杆、类逆变器(系电鱼器具核心部件,具有0-200Hz范围变频、高于100V直流电压或400V交流点升压输出功能,一般未标注厂家、联系方式和质量合格证)等电鱼器具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黑窝点、黑作坊,没收其生产的电鱼器具及制造加工设备,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店、网站和电商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销售电鱼器具的要严肃查处,依法没收相关产品,及时约谈相关电商平台管理者,责令整改,下架产品并撤销销售广告和相关信息,并要求今后加强平台管理,对拒不执行或多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商户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置。对电商平台提供的销售信息要追踪溯源,加大源头整治打击力度。
(二)严肃查处电鱼违法活动,切实防范电鱼等严重破环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生。各乡镇要深入辖区内村、渔港码头、渔船、渔户,开展使用电鱼器具情况暗访摸排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主动上缴电鱼器具。对电鱼活动多发频发水域、存在时间长、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水域,各乡镇要集中精锐力量联合公安、渔政、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使用破坏资源强度大的电鱼作业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我省制定的行刑衔接规定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建立健全电鱼违法行为举报机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做到有举报必受理,有举报必核查,有举报必反馈。同时要发挥反电鱼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推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联合打击电鱼活动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打击涉及水生生物犯罪案件中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湖南省农业农村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个一律”的规定》,对为电鱼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跑风漏风、纵容包庇、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严格依法执法,利用记录仪等摄像设备全程拍摄执法过程,加强保密教育。对重点水域采取摸排,明确重点监控对象并建立监控机制。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联系公安、食药工商质监、经科信、网信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良好的协商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12月)。各乡镇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统筹执法力量,科学安排执法时间和力量,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县畜牧水产局与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公安、食药工商质监、经科信、网信、海事等部门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并按指定时间将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将所查办的大案要案及时送报县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1月)。及时总结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执法行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工作中要注重收集典型违法案例及执法图片、音视频等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和渔政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将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范围,明确乡镇、村河长为本辖区内第一责任人,按绩效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县畜牧水产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抽调精干力量分别成立“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队”,由分管领导担任队长,乡镇专项执法行动队负责本辖区内电鱼等非法捕捞案件特别是群众举报案件的查证工作,县渔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各类电鱼案件的立案、行政处罚与案件移送等工作。要建立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和督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有力,成效显著。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打击电鱼活动进行督查,对本辖区电鱼活动监管不力、群众反响大的相关责任人员,要提交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
(二)强化执法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联合公安、食药工商质监、经科信、海事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电鱼器具制造、销售、使用全链条的高压严打态势,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加大对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交界水域的执法检查。建立工作台帐(巡查记录、举报记录等),对电鱼行为人要依法惩处,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刑事追责,协助做好渔业资源损失评估等相关工作,支持和推动司法机关对电鱼行为人实施恢复渔业资源等附带民事的赔偿措施。
(三)强化宣传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和渔政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借助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同时通过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牌、发放宣传手册等传统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水生生物保护知识。要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增强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要进一步增强渔民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要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主要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保密纪律,对因泄密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全县上下形成打击电打鱼的良好氛围。
(四)研判工作规律,巩固行动效果。各乡镇和渔政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会同公安、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健全电鱼案件数据库,绘制行动地图,及时掌握电鱼案件发生的重点区域、集中群体、作案时间和流窜方向等规律性、苗头性线索,加强电鱼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统筹力量、科学布局,提高专项执法行动的科学性、预见性,确保行动效果。
(五)其它事项。
1.确定联络员。为便于统一推进工作,各乡镇畜牧水产工作站长担任专项执法行动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工作、数据统计汇总及情况上报。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各乡镇分管领导名单及联络员名单(附表1)报县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办公室(县畜牧水产局325室)。
2.按时报送数据及进展情况。按规定时间(2019年3月15日、6月20日、9月15日、11月10日)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数据(附表2)。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避免出现逻辑错误。2019年11月10日前同时将工作总结及违法典型案例及联合执法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报县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办公室。
3.做好信息交流及新闻发布。要及时将执法行动的新闻信息发相关报刊或省市县官网。
联系人:刘斌,电话:13973832966,E-mail:xhfish073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