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8〕93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规范管理和
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规范管理和
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首战,其重点是防范金融风险。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扶贫小额信贷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用得好、还得上,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根据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8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下阶段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点从增量扩面转移到风险防控上来,突出抓好到期贷款回收、信息录入、按时结息和分贷统还项目的监管,同时杜绝因为贴息不及时造成的利息逾期,确保总体逾期率和每月逾期率均控制在1%以内。据初步统计,我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贷款1288户、4698万元;2019年7月至12月、2020年7月至12月为两个还款峰值期,到期贷款规模分别为26660万元和15923万元。
二、工作重点
(一)澄清底数,加强数据监测。根据贷款发放情况,一是与银行核清贷款台帐底数;二是建立被清退人员贷款台帐;三是继续完善分贷统还项目库台帐,掌握项目贷款资金情况;四是建立月统计上报制度,各乡镇(场、区、街道,以下简称乡镇)、银行每月25日上报下月到期贷款明细表,每月1日上报上月的逾期情况表至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表格格式见附件1-3),对到期贷款情况、到期贷款还款情况、逾期贷款情况适时监测,对当月的到期贷款数额和下个月可能发生的逾期做到心中有数。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小额信贷模块)数据进行适时监测,利用好系统平台,有效降低贷款逾期率。
(二)压实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全面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落实县级、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属地责任,放贷银行承担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回收的主体责任。明确县财金办、人民银行、扶贫办、财政局等单位及乡村两级、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动责任,强化协调组织、舆情把控、联合执法,建立逾期扶贫小额贷款快诉、快审、快结、快执机制,有效震慑对按期偿还扶贫小额信贷存在观望、等待、攀比等侥幸心理的用贷企业和个人,保持扶贫小额贷款清收的高压态势。
成立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姜世星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左志锋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文红,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正任副组长;副县长徐静飞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县财金办、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税务局、县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新化县支行、农业银行新化县支行、县星龙村镇银行及各乡镇(场、区、街道)的行政一把手为成员。下设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正任顾问,副县长徐静飞任组长,县财金办、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税务局、县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新化县支行、农业银行新化县支行、县星龙村镇银行的分管副职为成员,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处置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扶贫站、银行支行等相关部门参与,并明确专门工作人员。
(三)分类处置,确定清收方案。严格落实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缓释与处置措施》,准确把握“贷款到期前30天,前15天”两个时间节点。加强信息对接共享,全面澄清底数,准确掌握扶贫小额信贷(包括被清理对象贷款)基本情况及风险状况,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化解信贷风险。一是对正常贷款加强监测管理,掌握运行情况。二是贷款逾期的,支持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准确把握和运用好延期、无还本续贷、征信惩戒等方式。三是对于确实因不可控因素导致产业失败、无法偿还的,要启动风险补偿,及时核销。四是严格执行按季贴息政策,及时解决目前纯利息逾期的问题,妥善解决被清理人员贷款的贴息问题,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这部分贷款因欠息成为不良贷款进而演变成逾期贷款甚至呆账。五是对于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强教育,实行“一企一策、一户一策”,联合工商、税务、金融、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力量依法进行强制清收等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防范控制风险
1.规范信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严禁将贷款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以及打包用于房地产、基础设施、政府性融资平台、医院、学校等领域。坚持户借户还,防止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坚持户用自愿、服务生产的借款原则。
2.强化信息监测。扶贫办、金融办成立信息监测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AB岗制度,各承贷银行安排专人负责对接信息。运用系统平台实时监测贷款发放、还款、逾期等情况,对每个月的到期贷款数额和可能发生的逾期做到心中有数、化解有方,切实做到三个确保:确保信息系统录入的数据完整准确,特别是还款信息不要遗漏;确保不出现大的风险问题;确保不因逾期过多、风险防控不力被约谈。
3.实施风险预警。放贷银行按照项目运行优良程度,对贷款质量、进行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管理,定期分析、准确研判贷款运行态势。在贷款到期前30天,乡镇、银行联合督促贷款户做好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在贷款到期前15天,通过短信、电话提醒、上门、发放告知书等方式提醒用贷企业、贫困户主动还款,并记录在案。对逾期贷款或不良贷款,建立风险清单,报县、乡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共同研究处置办法。
4.加强存量分贷统还项目监管。建立完善存量分贷统还项目库,所有项目入库分级管理,对未出风险的用款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对逾期贷款或不良贷款,重点跟踪监管,深入调查,找准症结,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贷款正常运行。对存量分贷统还项目进行月统计,季评估,定期将项目建设和存在风险报县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
5.建立风险补偿追偿机制。扶贫小额信贷发生违约的,承贷银行设置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代偿缓冲期。代偿缓冲期内,各部门要积极督促借款主体还款。代偿缓冲期结束后借款主体仍无法偿还,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按程序启动风险补偿;不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可以先代偿再追偿,由县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负责,采取经济、行政以及司法等综合手段对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追偿。追偿收回已由风险补偿金代偿的贷款本息,在5个工作日内存入风险补偿金专账。
6.分类处置化解风险。对于逾期贷款,银行、乡镇、村上门核实情况,共同清收:
(1)凡是不符合《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要求,分贷统还贷款投向房地产、矿产、基础设施建设、医院,学校等禁止领域,户贷户用贷款用于建房,购车等非生产性支出的,要立即中止项目,提前收回贷款。短期内无法全部收回的,要制定好还款预案,分阶段收回。同时,做好贷款贫困户的情绪疏导,引导发展其它增收产业。
(2)加强存量分贷统还项目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银监发〔2017〕42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81号)、《关于整改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业务的通知》(湘扶办联〔2017〕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进一步理清“户贷企用”权责关系,规范企业偿债责任。落实用款企业对贫困户连带保证责任,通过增加抵押担保及保险等措施,降低风险。不能提供相应资产抵押的企业,提前收回贷款。
(3)符合条件、合规发放的户贷户用贷款和整改规范后的存量分贷统还项目贷款,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置与化解风险。一是对于产业项目经营良好的用款企业和贷款贫困户,及时掌握借贷主体的经营状况、还贷能力,督促用款企业和贷款贫困户提前做好还款计划。二是对于经营管理不善、已经出现风险苗头的企业列入负面清单重点监管,制定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防止风险向贫困户传导。三是对于产业发展较好、效益可期,但因项目未到收益期,暂时还款困难,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企业和贫困户,准确把握和运用好无还本续贷和展期政策,支持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其办理展期、无还本续贷。四是对于贷款本金已经逾期,但贫困户生产经营正常,还款意愿较好,确因产业发展需要继续使用资金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脱贫攻坚期内,可以由贫困户先自行还贷或者由乡镇设立临时周转金归还原贷款后,再给予新放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新放贷款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五是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六是对于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企业、个人实行“一企一策,一户一策”,联合工商、税务、金融、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力量依法进行强制清收等处置。
(二)规范办理风险补偿
1.成立审批机构。成立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文红任主任;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正,副县长徐静飞任副主任;县财金办、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商行、邮储银行新化县支行、农业银行新化县支行、县星龙村镇银行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产业风险补偿业务进行计划、指导,审议、批准风险补偿资金计划,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审议、核销坏账和变更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乡镇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对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事项进行核准,签署意见协同承贷银行上报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办理补偿。
2.补偿范围及标准。按湘扶办联〔2015〕2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贷款贫困户出现以下情形启动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借款人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死亡,家庭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3.办理流程及提供资料。承贷银行支行对贫困户到期贷款10日前下达催收通知书,如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及时通知村级初评小组成员协助催收。对确需启动风险补偿程序,由各银行支行按户准备资料:(1)贷款户死亡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2)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相关凭证;(3)《贷款催收通知书》。按户填写《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单户申请表》(附件1),由乡镇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村级初评小组“五老”代表、村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分别签署相关意见证明。每季度的末月10日之前,支行将相关资料交至总行汇总。总行根据支行提供资料进行再次核实,填写《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申请汇总花名册》(附件3)、《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申请总表》(附件2),同时向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和监委会提出风险补偿书面报告,出具相关证明资料,交由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初审,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监委会在10日内完成补偿资金的审核、审批,确认代偿对象和金额,承贷银行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补偿资金的账务扣划处理。对承贷银行违规发放的贷款,由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将申报材料退回,不予补偿。
(三)加大力度宣传引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板报、标语、宣传告知书、“村村响”广播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的作用,加大对诚信典范和失信惩戒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农户和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习惯。
(四)严格督查考核制度
一是启动约谈。从9月份开始,启动约谈机制。对当月、累计到期贷款逾期率超过0.8%的乡镇或承贷银行,约谈其分管领导;对当月、累计到期贷款逾期率超过1%的乡镇或银行,约谈其主要领导。
二是督查考核。今年,省里将加大督查力度,对逾期贷款较多的县市区、分贷统还项目库中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开展重点督查。从9月开始,县里对逾期贷款较多的乡镇和所有分贷统还项目都要开展督查;修订考核方案,对逾期率(总体逾期率的计算:累计逾期贷款余额/累计到期贷款数;每月逾期率的计算:当月逾期贷款数/当月到期贷款数)大于等于1%的乡镇、银行记录在案,作为年底考核扣分的依据,也将作为启动约谈的依据,2%为容忍底线。
三是实行奖惩。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根据每日上报的还款、逾期情况,对各乡镇、银行逾期率实行“每日一通报、一排名”。对有到期贷款、收贷任务的乡镇和银行,考核当月、累计到期贷款逾期率两项指标,实行按月奖惩。
1.对乡镇当月和累计到期贷款逾期率两项指标均控制在0.5%以下的,每月奖励3000元;对当月和累计到期贷款逾期率两项指标中任意一项超过1%以上的,从下拨的财政资金中每月扣除5000元作为处罚。
2.对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当月和累计到期贷款逾期率两项指标均控制在0.5%以下的,每月分别奖励10000元、3000元、2000元;对当月和累计到期贷款逾期率两项指标中任意一项超过1%以上的分别处罚10000元、3000元、2000元。
附件:1.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情况月度统计表
2.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不良贷款明细表
3.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贷款明细表
4.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单户申请表
5.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审批总表
6.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申请汇总花名册
附件1
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情况月度统计表(截止 年 月 )
乡镇 /银行 |
当月累计 到期贷款 |
当月累计 到期已还款 |
逾期贷款 |
不良贷款 |
逾 期 率 |
不 良 率 |
纯本金逾期 |
纯利息逾期 |
本息都逾期 |
笔数 |
金额 |
笔数 |
金额 |
笔数 |
金额 |
笔数 |
金额 |
笔数 |
金额 |
笔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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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表由乡镇、银行每月1日准时上报至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内容为上月的总体逾期情况。 |
附件2
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不良贷款明细表(2018年 月)
序号 |
乡镇 |
承贷银行 |
姓名 |
证件号 |
借款日 |
到期日 |
借款 金额 |
贷款余额 |
贫困户/四类人员 |
逾期类型 |
是否形成不良 |
形成原因 |
化解措施 |
纯本金逾期 |
纯利息逾期 |
本息都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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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表由乡镇、银行每月1日准时上报至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内容为上月的逾期贷款名单。 |
附件3
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贷款明细表(2018年 月 )
序号 |
承贷银行 |
乡镇村 |
贷款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贷款用途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贷款金额 |
贷款余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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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表由各乡镇、承贷银行每月25日上报到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上报内容为下月到期贷款数据。 |
附件4
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单户申请表
借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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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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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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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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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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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风险补偿金额 |
本金 万元 |
利息万元 |
代偿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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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代表入户调查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户贷款无法偿还原因 ,符合(不符合)申报条件。 “五老”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村委会 初审意见 |
村支书签字: 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审查意见 |
扶贫站长:分管领导: 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审批总表
申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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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 金额 (元) |
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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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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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贷款数(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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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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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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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补偿情况说明 银行(盖章) |
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县扶贫办审批意见 |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批意见 |
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县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6
新化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汇总花名册
单位:元
序号 |
借款人 |
身份证号码 |
借款金额 |
借款余额 |
借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欠息金额 |
申请风险补偿金额 |
贷款网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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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承贷银行于每季度末月10号之前提交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