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8〕87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新化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升我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7〕193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新化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政府办联系民政工作的领导和县民政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其主要职责:(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三)督促、检查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四)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老龄办等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办)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社会福利体系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幸福社区”建设范围。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制定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考评办法,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乡镇(场、区、街道,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县司法局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出台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
县文体广新局要依托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体服务,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乐”。
县卫生计生局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牵头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为65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县扶贫办要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做好贫困农村留守老年人脱贫工作。
县老龄办要统筹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培育和壮大农村老年协会,维护农村信守老年人权益,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各乡镇要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对应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县政府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二)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三)联席会议决议以纪要或其他文件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报县政府决定。(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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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