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8〕97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
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
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新化县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0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下简称“四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全面推行“四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着力在理顺机制、提升效率、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全面梳理公布“四办”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做到“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简易事项即来即办即结;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先推行“网上办”,促进各部门不断提高网上办理比例,网上可办率到2018年底和2019年底前分别不低于60%、70%。推动事权下沉“就近办”,审批服务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审批服务部门主动跟进,实现“一次办”,一次告知、一站服务、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甚至“零次跑”。
三、实施范围
全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省市在新有关单位等。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全面部署“四办”改革。各部门(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梳理并分批公布“四办”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组织落实“四办”改革各项任务。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对接、信息共享等工作,力争实现政务服务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8年12月,对各部门(单位)推进改革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评估成效,总结经验,查找短板,集中整改。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进一步推进“四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线下线上两个办事大厅深度融合,使“四办”运转机制更顺畅,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
五、任务分工
(一)编制公布“四办”事项清单。根据《关于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和完善实施清单的通知》(新审改办〔2018〕3号)要求,把握“四办”分类标准,梳理编制“四办”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已梳理“四办”事项的单位,对标“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一步加以调整完善。(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省市在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1月15日前。)
(二)编制公布“四办”实施清单。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和新审改办〔2018〕3号文件相关要求,对公布的“四办”事项清单逐项编制实施清单。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承诺时限;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科学细化量化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申请材料中不得出现“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要求;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省市在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实施清单由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单位负责编制,并在“四办”事项清单公布后一个月之内在各自官网或“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布。)
(三)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对外公布;全面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指定;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取消各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改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省市在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按照国务院、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或有关机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务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由有权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予以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的,一律予以取消;与所办理的事项没有关联的,一律予以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到的,一律予以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予以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予以取消。银行、医疗机构、教育、水热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要尽量简化,避免重复证明、循环证明,让群众少跑路。各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由其他有关机关或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县直各部门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开具单位、有无便民措施、办事指南等,并于2019年1月5日将目录报县政府法制办,经审核后报县政府统一公布。建立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各部门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省市在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依托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各部门(单位)自建业务系统、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向基层延伸,建成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的网络保障体系。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各审批服务事项(含供热、供气、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电视等民生类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统一发布和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无缝对接。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设全县统一的“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长热线办;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省市在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六)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加快推进“一窗一体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到2018年底,全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可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省市在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推行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帮办代办机制,对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涉及一个部门的,实行首问受理、结对负责、全程联系、限时办结;涉及多个部门的,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优化简化联办流程,实行终审部门一窗受理、全程帮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别、全流程、精准化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经开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帮办代办服务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要建立村级网上或流动政务服务站点,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加强帮办代办队伍专业培训和内部管理,强化工作激励与风险防控,提高帮办代办服务的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商务粮食局、县审改办、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经开区,省市在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精简投资建设审批前置环节,简化项目准入和报建审批。充分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在经开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2019年上半年,实现审批时间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打通不动产登记“中梗阻”,全程提速不动产登记。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2018年11月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以内。部署落实百项问题疏解行动,逐项研究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省市在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九)推动审批服务下沉。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最大限度向基层放权。持续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以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农技推广、户籍人口、社会福利、生育管理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最大程度便民利民。建设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多形式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便民服务事项的预约、申请、查询、支付功能,逐步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推送、快递送达、代表送达,提升服务便利程度。(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省市在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健全和完善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联动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部门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省市在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强化作风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制度规章,将服务能力建设列入各部门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管理考核。加大对审批服务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集中问题的查处督办力度,强化问责追责。依托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和大数据平台,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对审批服务行为实时监控、全程监管。采取群众评价、绩效考核、专项整治、问责惩戒等方式,倒逼部门作风转变,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经开区,省市在新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着眼于满足群众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办负责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县审改办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聚焦各自重点任务,密切配合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把改革任务落准落细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改革有关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标准和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改革动态和政策法规解读,扩大社会知晓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四办”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重点督查范围,通过督查督办、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民意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改革运行情况。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收集的投诉举报事项,要加强跟踪督办、评价反馈和监督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回应、及时解决。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对改革推进不力及群众投诉属实的相关部门启动追责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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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