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8〕90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新化县“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督察反馈意见,确保“散乱污”工业企业和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娄底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工业企业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患环境风险,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称“散乱污”工业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工业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城市主体功能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
“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工业企业。
(二)整治重点
有色熔炼加工、铸造、铁合金、制革、化工、陶瓷烧制、轧钢、丝网加工、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搅拌站、粉煤矸石、粉煤灰、板材加工、锯石、水泥预制厂、废塑料加工、小服装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整改目标及原则
(一)整改目标
通过抓好整改落实,坚决打好全县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整改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和“关停取缔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在全县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2018年,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城市总体、土地利用、城市控制性、产业布局等规划的工业企业,无证无照的非法工业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大、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取缔,进行“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实行挂账销号;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的工业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依规采取断电等强制措施。2019年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到2020年,“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基本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10月15日-10月25日)。各乡镇(场、区、街道,以下简称乡镇)要制订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对辖区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组织全面排查,彻底摸清“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并对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实行一企一档。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工业企业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
(二)名单梳理、甄别阶段(2018年10月26日-11月10日)。各乡镇对排查出的疑似“散乱污”工业企业,认真甄别,予以准确甄别确认后,分类列出整治名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治期限,并及时上报县“整治办”备案。
(三)分类整治取缔阶段(2018年11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对甄别确认后列入“散乱污”的工业企业,由各乡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上下联动、联合执法的方式及时对违法违规企业、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分类整治到位。
1.依法关闭一批。对不符合城市主体功能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无证无照非法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工业企业;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工业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关闭类工业企业,2018年11月30前进行“两断三清”,关停取缔到位。
2.整合入园一批。通过“以大吃小”或“自由组合”方式,解决“低、小、散”问题,促使一批小工业企业整合入园集聚。进一步加快产业集群整治,通过加大对整治工业企业指导服务和进展检查力度,在“统筹兼顾”、“差别管理”、“优胜劣汰”原则下,推动环境要素资源有效配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列入整合入园的工业企业,在2020年6月底入园到位;对2020年6月底前没有入园的,在2020年8月30日前依法依规取缔到位。
3.规范提升一批。对排查出的限期整改类工业企业,列入限期整治名单,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完成时间,上报县“整治办”。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完善和提高,达到标准后,帮助企业完善环保、安评等相关手续。在2019年3月31日未完成整改的工业企业,各地“整治办”要组织力量,责令其全面停产,确保整改到位后方可复产。对2019年6月前仍无法达标的工业企业,在2019年8月30日前依法依规取缔到位。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县长周晋任组长,县委办邹剑龙、县政府办李志荣、县经科信局彭敦强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化县“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县经科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应成立相应机构,确定整治重点,制订整治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深化摸底排查,并依据排查结果,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排出整治时序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建立健全机制
要建立企业守法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0738-3238701),推行“散乱污”有奖举报制度,对查处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向社会曝光,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让“散乱污”工业企业没有藏身之所;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强化源头控制,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三)加强督促督查
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县“整治办”将在每个阶段对各级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和工作成效进行督查暗访,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整治不力、措施不到位、执法监管不到位的,约谈主要责任人;对重大违纪、失职渎职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企业和非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新化县“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区域分工表
附件
新化县“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区域分工表
序号 |
组 长 |
成 员 |
责任区域 |
联络员 |
第一组 |
康海波 |
经科信局、环保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各1人 |
上梅、枫林、游家、炉观、西河 |
伍保星 13873878543 |
第二组 |
李志坚 |
经科信局、环保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各1人 |
经开区、吉庆、坐石、温塘、田坪 |
刘繁荣 18773881028 |
第三组 |
廖卫斌 |
经科信局、环保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各1人 |
琅塘、孟公、天门、金凤、荣华 |
段景飞 15173872288 |
第四组 |
康升旗 |
经科信局、环保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各1人 |
石冲口、桑梓、科头、维山、洋溪、 |
姜智斌 15973875588 |
第五组 |
曹阳光 |
经科信局、环保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各1人 |
水车、槎溪、文田、奉家、古台山 |
曾 祥 13875438727 |
第六组 |
方海新 |
经科信局、环保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各1人 |
曹家、白溪、油溪、圳上、大熊山 |
李欣雨 15973835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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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