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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县推进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新化房产…    文章来源:新化房产网    点击数:1786    更新时间:2018/5/30         

新政办函〔2018〕35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推进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

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相关单位:

《新化县推进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新化县推进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号)、《娄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央和省属驻娄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43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确保达到我县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根据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的原则,统一移交到属地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以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三供一业”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按照“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的原则进行,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确保达到我县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四)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确保移交期间“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三、移交时限

(一)2017年全面启动;

(二)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制定实施办法。县“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三供一业”移交的国有企业底数和改造所需费用进行全面摸底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制定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移交企业要认真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三供一业”涉及的资产状况、从业人员数量、企业年度补贴、分项改造计划、费用概算等数据,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情况。移交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并与接收单位充分沟通协商,明晰项目改造移交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等,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落实。

(二)实施阶段

1.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协商一致的工作思路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移交、资金保障、移接双方工作分工和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等内容。

2.落实接收事项。县“三供一业”领导小组要协调落实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接收单位。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供水业务和资产移交给所在地供水机构或县政府指定机构;供电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国家电网新化供电公司或新化电力有限公司,供气业务和资产移交给所地供气机构或县政府指定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已完成房改的,物业管理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3.精准推进移交。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分工协作,依法依规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移交企业的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办理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

移交企业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全面工作总结、分离移交协议(复印件)、资产移交材料等报县“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职责

1.县经科信局负责协调供电改造及与之相关的分离移交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驻我县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登记监管工作;

3.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供水及与之相关的分离移交工作;

4.县国土局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移交接收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5.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三供一业”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6.县房产局负责物业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7.县住保中心协助领导小组完成相关工作。

(二)移交企业要积极与县领导小组对接,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造标准及相关政策、办法,自觉服从政府决定,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分离移交工作未尽事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后,在分离移交协议中约定。

(三)县自来水公司作为城区国有企业供水接收单位,分离移交的企业可与该公司直接协商办理移交事宜。

(四)国家电网新化供电公司和国网新化电力公司作为供电接收单位,分离移交的企业可与供电部门直接协商办理移交事宜。

(五)新康燃气公司作为供气接收单位,县城内分离移交的企业可与其直接协商办理移交事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化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谭华

副组长:杨慧诚、陈扬文、彭敦强

成员:发改、国土、住建、财政、住保中心、国网新化电力公司、中国电信新化分公司、上梅街道、芦茅江社区、煤炭二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经科信局,由杨慧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敦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领导小组负责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切实为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意见分解目标任务,建立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优化程序、提升效率,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国有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所属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要将相关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书面反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对分离移交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时合规完成任务。

附件:2018年度中央、省属驻娄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目标任务倒排表

附件

2018年度中央、省属驻娄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目标任务倒排表

责任单位 移交事项 工作内容 完成目标(户)及时间 备注
责任政府 责任企业 2017年末涉及居民数 一季度(累计) 二季度(累计) 三季度(累计) 四季度(累计)
新化县 原涟邵下放破产企业(芦茅江社区) 供电 供电改造移交 3308户 签订协议正式启动 1000 2308 全部完成  
供水 供水改造移交 3308户 签订协议正式启动 1000 2308 全部完成
物业 1.物业收费市场化2.物业维修基金归集3.基础设施改造 3308户 签订协议正式启动 1000 2308 全部完成
原涟邵下放破产企业(二处社区) 供电 供电改造移交 1196户 签订协议正式启动 500 696 全部完成  
供水 供水改造移交 1196户 签订协议正式启动 500 696 全部完成
物业 1.物业收费市场化2.物业维修基金归集3. 基础设施改造 1196户 签订协议正式启动 500 696 全部完成
国网娄底供电公司 供水 供水改造移交 141户 签订协议正式启动 50户 100户 全部完成 电气已改造移交
物业 1.物业收费市场化2.物业维修基金归集3.基础设施改造 141户 签订协议正式启动 50户 100户 全部完成
中国电信娄底分公司 供水 供水改造移交 222户 签订协议正式启动 80户 160户 全部完成  
供电 供电改造移交 60户 签订协议正式启动 20户 40户 全部完成
物业 1物业收费市场化2、物业维修基金归集3、基础设施改造 187户 签订协议正式启动 60户 120户 全部完成

 

作者: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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