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新化县科头乡科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农综[2017] 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娄底市新化县科头乡科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HCHN2017-10-204-01
2.3建设地点:新化县科头乡、维山乡等乡镇
2.4招标规模:工程招标总金额约2637.3915万元(具体见合理定价清单)。
2.5质量目标:合格及以上工程质量标准。
2.6招标范围:灌溉渠道砼衬砌防渗、山塘整修与砼防渗、河坝整修和机耕路砼硬化与整修、人畜安全饮水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8个标段进行发包,各标段概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发包价(元) |
建设地点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
|
一标段 |
2487795.00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20天 |
二标段 |
2108767.00 |
三标段 |
1727762.00 |
四标段 |
2468625.00 |
五标段 |
1506082.00 |
六标段 |
1559811.00 |
七标段 |
1316922.00 |
八标段 |
1312319.00 |
九标段 |
1182082.00 |
十标段 |
1364171.00 |
十一标段 |
1435858.00 |
十二标段 |
1301134.00 |
十三标段 |
1184735.00 |
十四标段 |
1124457.00 |
十五标段 |
1114261.00 |
十六标段 |
1107955.00 |
十七标段 |
1078914.00 |
十八标段 |
992265.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要求须持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没有进入施工企业“黑名单”;
3.3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2017年9月30日前和投标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务合同(且劳务合同期必须涵盖本项目施工有效期,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建造师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需提供社保缴纳明细(2017年4月至9月)。
3.6业绩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近36个月(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内具有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建设的施工经验(类似工程指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得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国土整理项目),已竣工的工程项目必须要有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的竣工证明材料,没有竣工或没有项目竣工证明材料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施工单位出具的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证明材料)
3.7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3.8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得参加投标:
(1)投标人在2016年度参与的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分在85分以下,被暂停一年参与投标资格的;
(2)投标人在2016年度参与的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分在70分以下,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在2016年度参与的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同一投标人累计出现二次暂停参与投标,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
(4)拟任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
(5)法律、法规禁止参与投标的。
3.9在2016年度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并经娄底市农开办竣工验收审核确认,土地治理项目施工企业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考核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的加4分,三等奖的加3分。(加分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名单以“娄农综【2017】107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以上加分施工企业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只能在一标段至九标段的加分,如在其它标段参与投标则不予加分。
3.10同一投标人可参加本招标项目中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获取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和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具体见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须分标段递交。
5.2、交纳时间:至2017年11月14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如有雷同系统自动认定为废标。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5.4.7 投标人保证金应打入其所投标段相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如因自身原因打错标段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有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nloudi.gov.cn)在工程建设栏中下载。
6.2招标文件资料费每标段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不缴纳者拒收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上午9:00时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人民政府东侧)四楼;
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16:00时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随机抽签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新化县人民政府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娄底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电话:0738-8319037。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化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新化县财政局七楼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387381030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罗先生0738-3230005 3230002
传真:0738-3232132
邮箱:189426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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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化县招投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