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77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新化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湘扶发〔2017〕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45号)等文件及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我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各级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确保从2017年起,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首先要将这类群体无条件全部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救助范围,或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办法,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清退。
4.“合户保”的问题。“合户保”或“一户吃低保、多户得救济”的变相“合户保”等现象目前在部分乡镇农村低保中存在,个别乡镇“合户保”问题相当严重。这严重违反了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成员享受低保的政策,侵害了低保对象的切身利益,造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和上访现象。此次清理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的原则,决不再允许出现“合户保”的做法,禁止不分经济条件好坏而按户派发低保“指标”合并成一户的做法。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将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按规定能够单独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不能纳入兜底保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省人民政府决定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3026元/年,待国家扶贫标准公布后再相应进行动态调整。最近,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贫困标准线已做出了明确,我县农村低保按市定标准3208元/年(268元/年)执行,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强衔接,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三、实施步骤
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启动。各乡镇(场、办、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5下旬- 6月底)。各乡镇(场、办、区)要集中力量对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严格按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认定。为了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效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此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将全部进行重新申报审批,具体申报审批程序按照《新化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细则》(新政办发〔2017〕 19号)文件执行。所有保障资金只发放到6月底,待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继续纳入保障,从7月1日起按标准进行补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停止保障。
(三)抽查验收阶段( 6月上旬-7月底)。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办、区)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按规定比例组织抽查、复核,随机抽样进村入户调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评估对象认定的准确率;听取群众意见,检查认定程序是否规范到位;查看公示栏,检查公示到位情况、查阅档案资料等。对抽查验收不达标、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督促重新清理整顿,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具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左志锋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文红,副县长徐静飞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和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房产局、县农机局、县交警大队、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由邹剑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场、办、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人员,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县民政局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向县扶贫办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册资料;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保障工作,并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县公安局负责对农村低保家庭户籍进行核实;县监察局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督查和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工作;县扶贫办负责与县民政局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向县民政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县人社局负责提供贫困对象社保、医保等资料,配合查询和核对;县卫生计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房产局、县农机局、县交警大队分别负责提供低保对象病情、地产、经商办企业、税收、房产、农机、车辆等信息;县发改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县残联负责向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册,做好残疾等级核查和认定;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负责提供相关核查对象银行账户开户行信息及相关资金查询结果。
(三)严格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乡镇初审工作,入户调查要100%,民主评议要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的第一步走准。县民政局要严格复核审批,按照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入户核查,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进一步强化公示公开制度,各乡镇、村(社区)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县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要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收入核查。要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精神,按照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核查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严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是否纳入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基本依据。民政、扶贫、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接,统一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标准和办法。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比对。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五)做好稳定工作。各乡镇(场、办、区)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
(六)严格责任追究。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县纪委监察局将牵头组成督查组,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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