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15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管委会,国有林场, 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优抚安置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国防建设。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绩效考评范畴,成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机构,单位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坚决落实现行政策。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积极履行依法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义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困难,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凡与《兵役法》及有关政策相违背的规定一律不得执行。坚决杜绝强制自谋职业、应付性安置、安置计划空挂、安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对已经分配单位,接收单位未安排上岗的,要限期安排上岗。对已安置到企业下岗的退役士兵,原接收单位要逐人建档,详细掌握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县民政局要会同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下岗转业志愿兵、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等群体就其诉求分类、地域分布、人员构成、具体数量等有关情况开展全面摸底,逐一排查、逐一建档,今后逐年动态更新。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尽快解决。
四、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民政局等单位要联合开展一次拉网式、全覆盖、高规格的督导检查,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找借口拖延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上岗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重点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实行责任倒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坚决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五、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关注涉军群体的思想状态、生活状态,积极做好为义务兵和烈属家庭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等工作,深化“爱心献功臣”行动,广泛开展社会化爱军拥军活动,大力宣传表彰优秀退役士兵典型,形成良好的拥军、爱军的社会氛围。对涉军群体的诉求,有政策依据的合理诉求要及时落实解决,无理诉求也要耐心的劝导、解释,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坚决杜绝大规模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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